家暴昨天開調查庭遇到恐龍女法官只有一個字死~~~ - 家暴
By Wallis
at 2011-09-29T00:00
at 2011-09-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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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昨天開調查庭 老婆有免費律師我沒有 都是老婆的免費律師在說話的 說的內容很多都是騙人的 可是恐龍女法官只聽律師的 問我有沒有意見 我說的他都不信 我要呈上證據他ㄝ說那沒用 看恐龍女法官這樣我ㄝ就放棄了 都隨他們說吧 要怎樣都隨他們 就因為我老婆是越南人他們就維護他 我老婆偷偷去辦廢除國籍 歸化國籍 台灣居留證 我連知道都不知道 是這幾個月家裡的市內電話費飆漲我才去調通聯記錄 裡面還有戶證事務所打給我老婆手機的電話 我才去戶政事務所問 才得知他是辦歸化國籍 後來又去移民署問 他已經取得台灣居留證了 他8月7日取得台灣居留證 8月11日告我家暴 他是故意惹我生氣的 我只輕輕地推她一下 根本就不會痛 ㄝ沒傷痕 這樣就告我家暴還聲請保護令 又要安置 現在又遇到恐龍女法官 我ㄝ無言 我本來還想要我老婆回來 他卻跟法官訴請離婚 又要一個小孩 我們有兩個小孩都男生 開庭完我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要是不要小孩就馬上跟他離婚 他就說明天再給我答案 因為我爸已經快80歲了 只有這兩個內孫 我ㄝ是因為我哥在象神颱風土石流中死亡 才會去娶越南新娘讓我爸有內孫可抱 我老婆現在要離婚還要一個小孩 等於是要我爸的命 如果我老婆堅持要一個小孩 我只有用我的命陪她? 我的命不值錢 可以用我的命換兩個小孩ㄝ值得 兩個小孩可以給我兩個不嫁的姐姐 我只有陪他命而已 別無選擇 一個絕望的人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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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11-10-03T17:30
at 2011-10-03T17:30
之前就有新聞類似這樣,取得身分之後就翻臉,
不過你不用擔心啦!如果你沒有做就不用擔心,
而且法官不會隨隨便便判定小朋友的監護權的。
那對小朋友的未來是相當重要的,我相信不會這樣隨隨便便決定的。
我可以體認到在那樣的環境,沒有律師幫你說話的困難,
事情是要面對的,在那種環境下你千萬要據實以報,
你只要一句謊言被拆穿,你其他100句實話都不會被相信的。
根據民法的範定,離婚事件中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調查評估主要出現在我國民法的第1055-1條中,這也是社工人員介入監護權調查的法源。該條文內容為:「法院為前條(第1055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經濟能力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誰可以把孩子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會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盡量將監護權判給孩子原本的主要照顧者,以減少孩子生活上的變動;假如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孩子能繼續在有爸爸、有媽媽關愛的環境下成長。
之前我們家也是發生一點狀況,在真的沒有辦法的情況下,
家裡人決定請全國徵信來協助,主要也是針對我未成年的弟妹來爭取一些權益。
一些相關的法條,我也是從那一次事件中才了解的。
你不要這麼悲觀,你的小朋友不會希望是這樣的結局的。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去問看看,他們那裏有專業律師可以幫你解答。
最後,還是一句如果你沒有做錯,就不用擔心人家來檢視你
加油!!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協助你!
By Bennie
at 2011-10-01T12:55
at 2011-10-01T12:55
2011-09-30 08:58:21 補充:
娶外籍要注意
法官眼睛是這麼了. 難怪臺灣外籍單親那麼多..
By Dinah
at 2011-10-01T04:04
at 2011-10-01T04:04
By Jack
at 2011-10-03T11:47
at 2011-10-03T11:47
By Regina
at 2011-09-30T05:40
at 2011-09-30T05:40
別那麼悲觀好嗎
重點她有能力養孩子嗎
法官也是會看養孩子能力
不是她要就給她道理懂嗎
我想她可能是刁難你
目的是錢
你好好工作養孩子愛孩子才是最真實
死又能如何
將來孩子心理又是如何你自己好好想好嗎
我可以了解你心情
婚姻不是一輩子除非你運氣好懂嗎
別傷心好好面對將來日子
加油吧
By Robert
at 2011-10-02T05:37
at 2011-10-02T05:37
依法律, 離婚的方式可分為兩種:
1. 判決離婚, 其規定如下: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
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2. 兩願離婚, 其規定如下:
當事人雙方在兩願的情況下, 並經兩位證人證明其離婚意願, 當事人雙方一並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即可生效.
By Leila
at 2011-10-01T13:18
at 2011-10-01T13:18
我看你除了暴力傾向之外,精神上也有問題。
2011-09-29 06:36:21 補充:
請別想學政治版上的爛人玩文字遊戲,騙一些無知的人。
By Jessica
at 2011-10-03T07:22
at 2011-10-03T07:22
這很明顯了
他就是用他的婚姻騙取台灣的居留證
他會這樣無情也只是他的目的達到了
你在他眼裡根本什麼都不是
只是他利用的工具罷了
你千萬不可以低頭認輸
我有空幫你找看看網路上面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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