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是否被人濫用 - 家暴
By Yedda
at 2006-06-13T00:00
at 2006-06-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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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遇對方設計成家暴,那如何預防呢?譬如:原本在家,然後趁家人有人半夜外出後,尾隨出門,外出那位家人回家後不知有人外出,就把門鎖上,他就利用這點去在家暴中心舉出不讓他回家,如發生類似相關的事,該如何預防或在法院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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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Puput
at 2006-06-16T01:15
at 2006-06-16T01:15
家暴法本來就很保護被害者。
而家暴法又講求的是可能性,也就是可不可能被家暴
但是也有亂告法院裁定不發保護令的例子。
就像你說的,假如有人真的這樣做,那麼他可以請鄰居作證...(不可能多次被鎖在外面鄰居還不知道吧)
該怎麼預防,就是不管怎樣都不可以動手
而在法院舉證的話,如果你太太(或先生),告你有肢體上的家暴,但沒有受傷,一定要請警察到你太太(或先生)所控訴的家暴地點拍照存證,當然最好還有不在場證明之類的
還有很多,像我叔叔之所以後來會比較好打關係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掌握的證據很多,除了上面說的,我們還有蒐集到比如說對方打來的恐嚇電話之類的。
而之所以第一次開庭會被判定家暴成立,那就是遇到不好的法官,因為對他們來說發保護令很簡單,不發保護令反而後續的問題會很麻煩。
所以運氣也很重要。
By Poppy
at 2006-06-17T17:24
at 2006-06-17T17:24
2006-06-17 11:09:04 補充:
為何常吵架的原因在於女方有似想霸佔孩子 把孩子帶至娘家照顧 但本身又在男方家中生活 這真的蠻奇怪的 但就因為這個1*2的傷害 女方報以家暴案 男方己心灰意冷 主動提離婚 女方又不肯離 真的很矛盾 又嗆聲一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她會力爭到底 最後男方只好以放棄小孩的監護權 及夜不歸營 或不同床冷戰的抗議方式才使得這場鬧劇終結
2006-06-17 11:21:29 補充:
據說保護令都100%通過 大概是怕將來有麻煩 沒申請過而致使被告訴人再度受到傷害而指責法院判決 所以通常會申請成功 夫妻個性不合真的要早點分開我想對彼此都好 要提醒大家一點 夫妻感情不好了 反而要更加注意 免得被對方借題發揮 因而失去了孩子監護 金錢爭取的優勢..所以對對方常做些利己損人的事情狀況下 要安然分手也是一門學問...
2006-06-17 11:24:44 補充:
ps 致於自由心証方面也是有的 但我覺得對於判決影響不大 因為在法庭上法官都在為男方說話了(法官是女生)但最後還是判決保護令成立..所以說還是要小心..
By Jake
at 2006-06-14T22:07
at 2006-06-14T22:07
自由心證了
By Lucy
at 2006-06-13T10:26
at 2006-06-13T10:26
因為家暴非一日之寒,
原本就表示雙方感情上有問題,
所以不適合在一起,還要勉強雙方在一起,
又要保證雙方在一起又要沒事!!真難!!
但你所說的要成為家暴有一點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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