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狀況保護令.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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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05-03-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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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直系親屬..女兒患有憂鬱症..因為父母長期管得太嚴..想不開去跳樓..父母帶他回家之後又毒打他..長期毆打..能以驗傷單..跟憂鬱症證明..以外人身分(未滿18)投訴他父母嗎?或是申請保護令..或是告知社會局嗎?
有人能告訴我該怎麼做嗎?
Update:
他告知我!!他爸爸是他們那邊的里長..我說要幫他!!他告訴我!他爸懂得法律很多..不可能申請的到..!!那這樣是否是知法犯法呢?他爸有可能坐牢嗎?
Update 2:
可 以 禁 止 施 暴 者 繼 續 對 受 害 者 施 暴 , 也 可 以 令 施 暴 者 遷 出 受 害 人 居 所 , 不 得 靠 近 受 害 者 住 所 、 學 校 , 甚 至 連 通 話 、 通 信 、 見 面 都 在 禁 止 之 列 , 以 確 保 受 害 者 的 安 全 。 由上文..續說!不得靠近被害者住所..通信等等!!要是房子是加害者名下的呢?
Update 3:
抱歉!!又增加了問題!!得知他告訴我說!!他爸爸沒有天天對他施暴!!那這樣能構成這ㄍ案子嗎?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5-03-18T21:34
當然可以呀~~!請你撥打家暴專線0800024995  或是直接撥打113發生家暴該怎麼辦一、立即報案:    1.尊重當事人意願,不論當事人是否提出告訴,均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表』。    2.受害者如不提出告訴,即結案並註明於員警工作簿備查。且告知追溯期限為六個月。    3.受害者如欲提出刑事告訴,予以製作筆錄,告知當事人檢具醫院驗傷單,並進行偵查蒐      證,傳訊加害者到案說明後,函(移) 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處。二、被害者如已受傷,應即呼叫救護車送醫,並做適當之急救處理。三、需緊急安置者,即轉介社會局辦理安置。民事保護令須知一、聲請保護令    1.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向被害人住居所相對人住居      所地或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2.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  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二、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1.通常保護令—一年以內,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      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  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2.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      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   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三、保護令保護您    當您收到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警察機關即依保護令指定之時間、地點,主動派員執行毋須    再辦理申請手續。四、保護令執行範圍    1.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相對人直接或間接對於被害人為騷擾、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3.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    4.命相對人遠離下列特定距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      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5.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6.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      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Hedwig avatar
By Hedwig
at 2005-03-19T03:03
每個人都可以報案吧
  「 子 女 向 老 父 、 老 母 要 錢 不 成 , 憤 而 將 父 母 毆 打 成 傷 ! 」 。 像 這 樣 的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近 來 層 出 不 窮 , 一 般 人 從 電 視 新 聞 中 看 到 白 髮 蒼 蒼 、 行 動 不 便 的 老 人 家 , 滿 身 是 傷 的 躺 在 病 床 上 說 : 「 這 已 經 不 是 第 一 次 挨 兒 子 打 」 時 , 外 界 才 驚 覺 : 家 , 不 見 得 是 安 全 、 可 靠 的 避 風 港 , 它 可 能 是 充 滿 恐 懼 與 危 機 的 傷 心 地 。 如 果 這 樣 的 不 幸 正 發 生 在 您 親 人 、 朋 友 身 上 , 您 可 以 協 助 他 依 照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的 規 定 , 向 法 院 申 請 一 紙 保 護 令 , 讓 他 可 以 得 到 緊 急 救 援 、 診 療 與 安 置 , 並 強 制 他 與 對 他 施 暴 者 的 家 人 兩 相 隔 離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並 不 是 受 暴 婦 女 專 屬 的 保 護 法 令 , 因 為 家 暴 法 中 將 家 庭 成 員 間 所 實 施 的 身 體 與 精 神 上 的 不 法 侵 害 行 為 , 都 視 為 家 庭 暴 力 。 凡 遭 丈 夫 毆 打 的 妻 子 , 遭 父 母 毆 打 虐 待 的 子 女 , 遭 子 女 毆 打 傷 害 的 老 父 、 老 母 , 都 是 家 暴 法 要 保 護 的 對 象 , 不 過 知 道 要 利 用 家 暴 法 尋 求 保 護 的 老 人 家 並 不 多 。 依 照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規 定 , 各 縣 市 政 府 都 要 設 立 「 家 暴 防 治 中 心 」 , 提 供 被 害 人 二 十 四 小 時 的 緊 急 電 話 專 線 、 心 理 輔 導 、 職 業 輔 導 、 緊 急 安 置 、 二 十 四 小 時 救 援 、 協 助 診 療 、 驗 傷 等 協 助 。 為 了 讓 受 害 者 可 以 立 即 脫 離 危 急 情 境 , 被 害 人 、 檢 察 官 、 警 察 機 關 、 縣 市 主 管 機 關 皆 可 向 法 院 申 請 保 護 令 或 暫 時 保 護 令 。 這 一 紙 具 法 律 強 制 效 力 的 保 護 令 , 可 以 禁 止 施 暴 者 繼 續 對 受 害 者 施 暴 , 也 可 以 令 施 暴 者 遷 出 受 害 人 居 所 , 不 得 靠 近 受 害 者 住 所 、 學 校 , 甚 至 連 通 話 、 通 信 、 見 面 都 在 禁 止 之 列 , 以 確 保 受 害 者 的 安 全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並 不 是 一 把 拆 散 家 庭 幸 福 的 鍘 刀 , 因 為 家 暴 法 中 規 定 , 各 縣 市 的 「 家 暴 防 治 中 心 」 , 對 於 施 暴 的 加 害 人 要 負 起 追 蹤 輔 導 轉 介 之 責 , 同 時 對 施 暴 者 與 受 害 者 都 有 協 助 身 心 治 療 的 轉 介 之 責 。 如 果 施 暴 者 有 毒 癮 、 精 神 疾 病 , 還 必 須 依 法 對 加 害 者 進 行 處 遇 計 畫 。 也 就 是 說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不 但 要 幫 助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者 立 即 脫 離 暴 力 威 脅 , 理 想 目 標 是 要 藉 由 輔 導 或 治 療 , 協 助 加 害 人 停 止 施 暴 行 動 , 讓 家 成 為 安 全 的 地 方 。
  多 數 的 受 暴 老 人 並 不 知 道 有 這 樣 一 條 法 律 , 可 以 幫 他 們 在 遭 到 子 女 暴 力 傷 害 時 向 外 求 援 。 從 今 天 起 , 當 不 幸 的 家 庭 暴 力 事 件 再 度 發 生 時 , 不 論 您 是 旁 觀 者 , 還 是 受 害 者 , 都 要 勇 敢 的 對 外 求 援 。
  近 火 要 近 水 來 救 , 受 害 人 最 近 的 求 救 地 點 就 是 派 出 所 , 警 察 機 關 也 有 權 代 受 害 者 申 請 保 護 令 。 由 於 家 暴 問 題 複 雜 , 家 庭 問 題 也 不 是 一 天 、 兩 天 可 以 解 決 的 , 因 此 受 害 人 在 報 案 後 , 還 可 以 請 求 民 間 社 團 協 助 處 理 後 續 的 法 律 與 身 心 輔 導 問 題 。 包 括 老 人 福 利 基 金 會 、 各 婦 女 團 體 都 樂 意 提 供 相 關 協 助 , 必 要 時 也 可 以 代 為 聯 繫 醫 療 單 位 , 為 當 事 人 進 行 身 心 輔 導 治 療 。

請問家人酗酒之處理?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5-02-28T00:00
家人A常常酗酒,已經沒有工作很久,常常回憶不愉快往事,一感傷就酗酒,家中有嬰孩還有老年人(我爸媽),每次家人 ...

丫姨家的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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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05-02-16T00:00
家暴除了程序繁鎖又麻煩又拖的法律方法還有什麼可以馬上制那種變態魔種的?把自己老婆打的不成人形天天懷疑 ...

如何解決近80萬的卡債??幫忙提供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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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05-02-15T00:00
小妹她為了幫,早已信用破產的先生創業,申請現金卡.信用卡約7~8家,來預借現金總共約80萬左右,可是,因為種種原因( ...

真心相愛彼此卻有婚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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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5-02-04T00:00
我們認識不久很快就擦出火花,在一起六年了到現在還是十指緊扣的感情我因先生知情而家暴離家四年了他還是每�� ...

為什麼這次的人球事件大家都在討論醫院疏失而不是家暴問題呢?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05-01-29T00:00
如標題
為什麼這次的人球事件大家都在討論醫院疏失而不是家暴問題呢?
明明社會的家暴問題比較嚴重 但大家的焦點都不知道跑哪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