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精神折磨與離婚的問題 - 家暴
By Harry
at 2006-12-03T00:00
at 2006-12-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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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表示 ,她老公打他,開車撞她,把她抓起來摔,而且也表示已經不可能再愛他,之前她有開了一張驗傷單,可是她對法律的問題完全不了解,所以她只有開了一張,但現在她已經被抓回去了,一直跟男方的談離婚,男方死咬著不肯離婚,她覺得自己快受不了他,快崩潰了,也不想在繼續待下去了,甚至想自殺,所以我為了她來幫她尋求一些最有效率,最快能讓她離開她老公的途逕
希望各位地方法官,律師事務所的各位法律高手,可以救救她,幫幫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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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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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06-12-06T11:05
at 2006-12-06T11:05
1. 重婚者
2. 與人通姦者。
3.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 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夫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依據民法第五款【惡意遺棄他方】訴請離婚,不過,早期大法官會議解釋和最高法院判例,均認為必須要
(1)先訴請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
(2)勝訴。
↓
(3)對方無正當理由仍然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才可
↓
(4)訴請離婚。
釋 字第 18 號
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狀態繼續。
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裁判上固得認為合於民法第1052條第五款情形。
到來文所稱某乙與某甲結婚後歸寧不返,
經某甲託人邀其回家同居,某乙仍置若罔聞。
此項情形,尚難遽指為上項條款所謂以惡意遺棄他方之規定。
49年台上 第 1251 號
裁判要旨: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者,
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
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
被上訴人僅因犯殺人未遂罪逃亡在外,
尚無其他情形可認具有拒絕同居之主觀要件,
縱令未盡家屬扶養義務,
亦與有資力而無正當理由不為支付生活費用者有別,
揆諸民法第1052第五款之規定,尚難謂合。
請注意第二個判例,明白表示,
未盡同居義務並不見得可以訴請離婚,
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盡同居義務,
以該案而言,殺人犯逃亡是身不由己,
因此就不是主觀上拒絕盡同居義務,則不能訴請離婚。
不過,近年來的最高法院判決(還不是判例)多認為不用先提起
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就可以直接訴請離婚,不過還是要必須符合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因此,如果係夫妻失和,或家庭暴力,
因此不履行同居義務則仍不能訴請離婚,
只有在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情形才能訴請離婚。
分居滿五年,就可以直接申請或者自動離婚!
這是法務部提出的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中,
將離婚的要件放寬,採雙方無過失責任即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分居」是雙方在無法繼續婚姻關係時,
需要時間與空間來冷靜思考兩人未來關係,
當然較之直接離婚較為和緩,也較為人性化。
家庭暴力求助管道
24小時家暴專線 113或0800-024995
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 02-27229543
台北縣婦幼中心 02-29679665
桃園縣婦幼中心 03-3336106
台中市家扶中心 04-23162085
台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06-3901601
高雄市家暴防治中心 07-7262085
希望我提供這些資料能幫到你的忙,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信或點我大頭,我將盡力幫助你!
By Connor
at 2006-12-05T02:54
at 2006-12-05T02:54
建議你直接打113,這是最快也是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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