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相關問題..急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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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7-08-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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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長期對我媽家暴(言語.暴力)可是我媽都沒ㄑ驗傷..唯一的證據只有被鐵鎚敲碎的錄音帶..被菜刀砍斷的呼拉圈...都是一些東西被破壞..我跟我哥哥(我們都30歲)都願意幫我媽媽作證(20~30年的家暴足夠讓我跟我哥說上一整天)我媽也想離婚..但是我媽身上都沒錢..從小到大我媽ㄑ工廠上班養家..我爸的薪水大部分都是自己存下來..
我爸房子兩間.土地2~3筆..我想問..以我媽的證據...被破壞的東西+兒子作證..這樣夠力ㄇ?..
前幾天我爸又砸壞我媽的東西..今天中午我不爽找他理論..他死不認錯(每次都這樣.連打我媽都敢說:那是因為我媽...他才修理她)我跟她起了衝突他拿剪刀要殺我..被我搶下來..我叫我媽報警請警察來..警察就當和事佬就不了了之..警察一走後..我爸就開始大聲說要把房子賣掉
讓我滾出ㄑ..
因為前幾天我就要跟我爸理論時.我媽阻止我.跟我說我爸現在已經沒有理智什麼事都做的出來..果然今天跟他衝突時他就拿剪刀要殺我.我想我媽一定遭受了什麼沒跟我說..不然20~30年的暴力.我媽從來沒說過這樣的話..
我替我媽出氣.又叫警察來.我爸一定會報復..我怕我上班的時間他會報復我媽(我上大夜班.我哥哥已經搬出ㄑ住了)所以叫我媽晚上ㄑ我哥哥那裡睡....我爸已經沒救了..請問懂法律的大大們..給我們一點建議好ㄇ??
以我們的證據該怎麼做比較好.我們希望他離開這個家..離婚..然後把我媽該得到的財產給我媽..
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盡快的離開這個家??
Update:
請問如果申請暫時保護令多久可以下來ㄋ??
依我們的情況是要申請緊急保護令還是一般暫時保護令?還是只能夠申請通常保護令?目前也不知道算不算危急??我爸以前沒拿過刀之類的東西..所以這次還蠻害怕的..昨天發生衝突之後.到目前為止都沒事..
我媽到底該申請哪一種較好ㄋ??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7-08-30T05:20
我想你們還是需要先聲請保護令來保護您母親 在訴請離婚
下面法令您大概看一下 有些處理方式...

一、保護令種類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保護令種類):保護令可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其中暫時保護令依照緊急程度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及一般暫時保護令。以下針對三種保護令列表比較。
項目
緊急保護令
一般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聲請人
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社工員
聲請時間及方式
24小時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真提出申請
在法院上班時間,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
在法院上班時間,以書面文件提出申請
有效期間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終止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或駁回終止
有效期間為一年以內,由法院酌定,期滿後,可延長一次
失效日期
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
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
保護令時期屆滿或屆滿前法院裁判該保護令失效。

二、保護令的對象:
1. 配偶或前配偶
2.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同3. 居者即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4. 即屬此類)
5. 現有或曾為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
6. 現有或曾為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保護令款項
1. 限制令:禁止加害人再度施暴。
2. 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3. 或其他騷擾行為。
4. 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
5. 遠離令:命令加害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6. 暫時使用權:命令加害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須用品。
7. 暫時監護令:暫時指8. 定子女監護權。
9. 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
10. 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
11. 防治令: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12. 其他保護令:其他必要措施。

四、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1. 通常保護令:
一年以內,2. 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效,3. 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4. 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5. 並以一次為限。
6. 暫時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7. 並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下面有網址 有更詳細解說 希望能幫到您及您母親
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
http://shihwei101.spaces.live.com/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07-09-01T17:27
一、我叫我媽報警請警察來..警察就當和事佬就不了了之:
警察這樣的處理方式是不合理的,首先建議你們,下次如果再發生危急狀況時一樣要報警,並且告訴警方這是家暴案件,請警方開立「家暴事件調查記錄表」給你們(依法警方必須這麼做),因為這也會是你們未來採取法律行動的一項佐證。建議你們透過110報案,因為110一定會記錄你們的報案。
二、以我們的證據該怎麼做比較好?申請暫時保護令多久可以下來ㄋ??我媽到底該申請哪一種較好ㄋ??
你們可以先申請保護令,證據的部分,除了將你父親破壞家中物品的狀況拍照存證之外,另外也可將妳父親辱罵你母親或你們的語言錄音下來,這也是一項很有力的證據,因為家庭暴力不單指肢體暴力,也含括了語言的暴力,若再加上你們的作證,以申請保護令來說,證據應是充分的,因為保護令的目的是在保護你們的安全,而不在判妳爸爸罪,因此對證據的要求不會太過嚴苛,但主要還是要看承審法官的心證。
保護令從申請到核發的時間不等,依我的經驗約一到兩個多月都有。
被害人自己能申請的是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只能由警察、家暴中心社工等覺得你有迫切需要時才提出申請),暫時保護令核發速度較快,妳只需申請暫時保護令,等暫時保護令核發後,法院會自動視為你已申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較大的不同在於,有部分的保護令款項要等到通常保護令中才會核發(保護令內容共有13款,詳請查閱家庭暴力防治法)。
你可以到派出所、家暴中心或者法院申請保護令。目前各地方法院應都已陸續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服務處可以提供你專業的協助,協助你申請保護令。
三、我們希望他離開這個家..離婚..然後把我媽該得到的財產給我媽..有什麼方式可以讓他盡快的離開這個家??
想先請問你,你父親願不願意協議離婚?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也就是雙方協議好,簽好離婚協議書然後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完成了。另一種則是訴請離婚,請法院判決,依你母親的狀況,若你父親不願意協議離婚,你母親可以依民法1052條之不堪同居之虐待訴請離婚。由於涉及到財產等問題,案情較為複雜,建議你們找專業的律師協助你們打官司,若你們經濟狀況確實很有困難,無法聘請律師,可尋求家暴中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
讓你媽媽離開這個暴力的家,其實就算還沒有離婚也做得到,只要他有住處,願意離開,就可以不跟你父親住在一起,因為你母親本來就有免於傷害與遷徙自由的權利。
四、建議你們可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尋求家暴中心的介入,家暴中心可以依據你的狀況與需求連結各類服務,如緊急救援、協助就醫驗傷、緊急庇護安置、協助聲請保護令、法律協助、心理輔導、職業輔導、住宅輔導、加害人身心治療等,所以也建議妳可與妳家暴中心的社工聯繫,尋求協助,請他們與你們一起討論如何處理你們的問題。
很慶幸看到你的發問,你母親有你們的協助是很重要的,祝福你們平安順利,加油!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7-09-02T03:54
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幾個管道可以處理:
(1)婦幼保護專線.
(2)你們的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社會局,請社會局介入,或是家暴官來介入處理.
(3)委請律師來打離婚官司,我相信你父親長期以來的言語暴力和肢體暴力,還有孩子們的證詞,我相信這個離婚官司會進行的非常順利的.
(4)你也可以聯絡一些民間的婦女保護團體,來幫你母親做一些心理的重建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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