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跟戶口遷出(急) - 家暴
By Anthony
at 2010-09-27T00:00
at 2010-09-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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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暴 有家暴令跟驗傷單 但是只是分居還未離婚 想把戶口遷出到娘家 請問我要先做哪項? 還是可以一起進行? 謝謝 要如何進行? 謝謝 家暴令到今年年底 是否可以繼續申請? 還是要用家暴令去法院申請離婚 對方是否不用出庭? 請各位大大回答 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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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Daph Bay
at 2010-09-29T15:20
at 2010-09-29T15:20
二、可以繼續申請
三、去法院申請離婚,不用家暴令也可以。只要在訴狀上陳述無法維繫婚姻的原因即可。對方是否要出庭要看法官是否要傳喚,你也可以在訴狀上要求不和對方同庭,但最後還是要看法官認為,你的要求合不合理。
By Rosalind
at 2010-10-01T02:11
at 2010-10-01T02:11
妳可以帶這你ㄉ驗傷單跟保護令去訴請離婚妳.....訴請離婚開庭你跟妳先生都要出庭唷
By Lucy
at 2010-09-27T07:09
at 2010-09-27T07:09
可以先不用急著遷戶口
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雙方自己談妥"協議離婚",一種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離婚之要件,請參考
民法1052條第 1052 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依您的情況,可以用第三款"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當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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