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紅單:不緊靠右側停車,人在車上,確逕行舉發 - 社會議題
By Elma
at 2008-01-31T00:00
at 2008-01-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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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我們停右側,但因路旁有腳踏車和機車,被開了一張不緊靠右側停車,但我們有人在車上,下車要跟警察講話,卻被開成逕行舉發,這樣申訴的機會大不大,謝謝!
已更新項目:
謝謝ivan的回答,我們是其實是駕駛不在車上,引擎也不是在發動狀態所以算停車了,要罰900,但拍照存證上看得出機車、腳踏車擋在路邊,還有機會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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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ivan的回答,我們是其實是駕駛不在車上,引擎也不是在發動狀態所以算停車了,要罰900,但拍照存證上看得出機車、腳踏車擋在路邊,還有機會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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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Ina
at 2008-02-01T13:54
at 2008-02-01T13:54
二、這種情況被逕行舉發實在不多見,通常員警看到有駕駛在車上,多半都會告誡車子沒有停好,希望駕駛人立即改正。罰款金額如果自動繳納是三百元,假始您要申訴,有幾種可能性:
⑴您當時如果有將機車、腳踏車違規停放路邊拍照,藉此印證您明顯無法靠邊停放︵須距路邊六十公分,詳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 111 條第二項︶,說不定員警逕行告發,沒有拍照印證您未依法停靠,您可以對此表示異議。
⑵假使您沒有拍照存證,還有另一種可能性。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員警能夠逕行舉發的違規情況是﹁違規停車︵車子已停妥,引擎關閉,通常駕駛也不在車上︶而非﹁違規臨時停車﹂,據此聲明異議。
我提出以上看法,不是要大家鑽漏洞,而是基於維持交通秩序,開單只是手段,不該動輒開單,非但無法讓人信服,反而招致民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11 條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二、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不得臨時停車。
四、道路交通標誌前不得臨時停車。
五、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在單行道左側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2008-01-31 04:16:25 補充:
勞煩您再確認一件事,您被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案,是﹁臨時停車﹂還是﹁停車﹂?不要看好像差不多,假使被罰的是違規停車,非但處罰金額較高︵六百元︶,而且,只能從當場有拍照存證︵機車、腳踏車擋在路邊︶,以致無法靠邊,只有這種方式可以嘗試申訴。
2008-01-31 18:43:40 補充:
從您的敘述,如果因為駕駛不在車上,車輛的引擎也已熜火,那就是﹁停車﹂行為,自動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都是罰九百元。這種情況只能試著提供現場照片︵機車、腳踏車擋道︶,但恕我直言,這種情況去異議成功的機會不大,因為不能因為他的違規停車行為,就做為免責的理由。我能充分體會您的心情,所以才會花相當篇幅討論您的議題,爾後大家都須共勉,停車時要小心,特別是車輛靠邊,臨時停車距離邊緣最多不得逾六十公分,停車的話不能超過四十公分。回覆冗長,耽誤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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