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是職業軍人快車道飆機車造成車禍 - 社會議題
By Kyle
at 2010-01-20T00:00
at 2010-01-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對方是職業軍人,騎機車在快車道飆車撞上我的車門中央
當場摔車送醫院急救,經治療後目前已無事
早已回單位繼續當兵,出事至今從不出面
協調時由媽媽和親戚代為出席,提出醫療等相關收據只有幾萬元
沒有薪資證明,沒有請假外出治療證明,沒有交通費用證明
保險公司評估後,含精神賠償,全險最多賠二十多萬
對方卻要求一百多萬元的賠償,否則以過失傷害提告
意即他們跟保險公司的差額要我補
當然協調破裂,法院也通知我已被列為被告,要出席
(法院通知上面寫地方法院,不是軍事法庭)
我疑惑的是,對方身體康復了也可以繼續當職業軍人
為什麼對方可以以當兵為理由不出席車禍鑑定,委任他媽媽代理?
被委任人當天並不在車禍現場,筆錄有法律效用嗎?
接受這種委任理由的車禍鑑定委員是否有行政上的瑕疵?
另外,現役職業軍人已經被法律允許可以騎機車了嗎?
職業軍人發生車禍事故,屬於軍事法庭審理嗎?
要怎麼找到當事人,要求他出面? 找兵役處?
我已經是全險,難道還要被予取予求給對方將近一百萬元!!
更何況,我沒有撞他
已更新項目:
車禍時有路人馬上報警處理,該路人即為證人,有看見是對方騎快車撞上我的車
(但先前被警察電話騷擾過幾次之後,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後來不願出席作證)
因為對方送醫,所以對方的筆錄是事後補上,由他媽媽代為簽名,他本人沒有簽名
毎次調解都是他媽媽和親戚出席,兇巴巴地大聲咆嘨(不誇張),沒有任何商量餘地
經保險公司一再聯繫,對方媽媽堅持咬住非一百多萬元不可,否則一定去提告
2 個已更新項目:
保險公司認為,這樣事件全險最多二十多萬
面對這種獅子大開口毫無理性地要求,實在沒有理由再加高
我是想如果能跟當事人(該職業軍人)談談,或許就不用老是面對不相干人談不出結果
上次車禍鑑定完,跟他媽媽再次接觸,連談談都不成
只有凶巴巴地問:保險公司賠那麼少,你們就不出錢嗎? 法院見!!
3 個已更新項目:
去警察局要求調路口監視器內容
才知道監視器沒有真的在錄
4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兩位大大,講得非常詳細清楚且十分實用,現在我正著手進行
另外有一件事請教
車禍當天,我也有去醫院做檢查,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書給我,意即有受傷證明
至今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還能再告他過失傷害嗎?
我對法律不懂,加上保險公司一直講說對方有疏失又是軍人,他告我告不贏
太大意了,讓對方在六個月期滿的最後一天提告,實在心有不甘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已經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對方也有拿,我拿到的是對方拿過的影本,調解書內只有寫到協調意見不一致,沒有寫怎麼不一致。
調解委員會說,只能寫這樣,不能略載其他調解不成立的原因,你拿了也沒用,對方有拿,應該有送到法院。
當場摔車送醫院急救,經治療後目前已無事
早已回單位繼續當兵,出事至今從不出面
協調時由媽媽和親戚代為出席,提出醫療等相關收據只有幾萬元
沒有薪資證明,沒有請假外出治療證明,沒有交通費用證明
保險公司評估後,含精神賠償,全險最多賠二十多萬
對方卻要求一百多萬元的賠償,否則以過失傷害提告
意即他們跟保險公司的差額要我補
當然協調破裂,法院也通知我已被列為被告,要出席
(法院通知上面寫地方法院,不是軍事法庭)
我疑惑的是,對方身體康復了也可以繼續當職業軍人
為什麼對方可以以當兵為理由不出席車禍鑑定,委任他媽媽代理?
被委任人當天並不在車禍現場,筆錄有法律效用嗎?
接受這種委任理由的車禍鑑定委員是否有行政上的瑕疵?
另外,現役職業軍人已經被法律允許可以騎機車了嗎?
職業軍人發生車禍事故,屬於軍事法庭審理嗎?
要怎麼找到當事人,要求他出面? 找兵役處?
我已經是全險,難道還要被予取予求給對方將近一百萬元!!
更何況,我沒有撞他
已更新項目:
車禍時有路人馬上報警處理,該路人即為證人,有看見是對方騎快車撞上我的車
(但先前被警察電話騷擾過幾次之後,覺得很沒有安全感,後來不願出席作證)
因為對方送醫,所以對方的筆錄是事後補上,由他媽媽代為簽名,他本人沒有簽名
毎次調解都是他媽媽和親戚出席,兇巴巴地大聲咆嘨(不誇張),沒有任何商量餘地
經保險公司一再聯繫,對方媽媽堅持咬住非一百多萬元不可,否則一定去提告
2 個已更新項目:
保險公司認為,這樣事件全險最多二十多萬
面對這種獅子大開口毫無理性地要求,實在沒有理由再加高
我是想如果能跟當事人(該職業軍人)談談,或許就不用老是面對不相干人談不出結果
上次車禍鑑定完,跟他媽媽再次接觸,連談談都不成
只有凶巴巴地問:保險公司賠那麼少,你們就不出錢嗎? 法院見!!
3 個已更新項目:
去警察局要求調路口監視器內容
才知道監視器沒有真的在錄
4 個已更新項目:
感謝兩位大大,講得非常詳細清楚且十分實用,現在我正著手進行
另外有一件事請教
車禍當天,我也有去醫院做檢查,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書給我,意即有受傷證明
至今已經超過六個月的追朔期,還能再告他過失傷害嗎?
我對法律不懂,加上保險公司一直講說對方有疏失又是軍人,他告我告不贏
太大意了,讓對方在六個月期滿的最後一天提告,實在心有不甘
5 個已更新項目:
我已經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對方也有拿,我拿到的是對方拿過的影本,調解書內只有寫到協調意見不一致,沒有寫怎麼不一致。
調解委員會說,只能寫這樣,不能略載其他調解不成立的原因,你拿了也沒用,對方有拿,應該有送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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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live
at 2010-01-20T13:19
at 2010-01-20T13:19
再者,從開版的大大的陳述而言,這件案件到目前為止應為一般的民事求償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除了《成成》大大所言,可以用民法第217條第1項行使被告的抗辯抵銷權之外,你的車子也有發生損害的情形,所以你也可以在本件行言詞辯論庭期時,提起「反訴」向對方求償,不過這部份牽涉較複雜的法律技巧,建議開版的大大找熟識的律師幫你打這場官司比較好。此外,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本來就可以委任具五等親屬關係之人擔任代理人,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 最高法院第三審案件除外 ),所以對方委任他母親擔任代理人參與車禍鑑定並表達意見 ( 依民事訴訟法第69、70條規定,代理人當然可以代替當事人表達意見,當事人不到場並非是放棄陳述意見的權利,故《成成》大大所言尚有斟酌餘地 ),並不發生代理人不適格的問題,自屬合法有效之代理。
最後要強調的一點,民事案件是完全的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不主張的部份,法院並沒有幫當事人主動調查證據的義務,而且,就其主張無法舉證的部份,往往就成為敗訴之所在。以你這件車禍求償糾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即成為至關重要之關鍵,幾乎跟車禍有關的案件,法院的判決依據都取決於這份鑑定報告。所以還是再次建議開版的大大找熟識的律師幫你打這場官司,以免這份鑑定報告對你有什麼不利的地方,怕在法院開庭的時候不會主張自己的權利!無論如何,敬祝這位開版的大大官司順利,永遠平安喜樂喔!
2010-01-23 04:06:07 補充:
監視器沒有在錄影,那名證人就很重要了,不過警察局應該保有證明證人的年籍資料,你可以在法院開庭的時候聲請法院函詢警察局調取該名證人的年籍資料,進而聲請法院傳喚,並請法院在該證人傳票上註明「抗傳即拘」,相信這名證人傳到應是對你比較有利的!
2010-01-23 04:09:11 補充:
再來,既然這名現役軍人的家屬如此囂張,建議你依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聲請法院向原告的服役單位送達開庭通知,同時向法院表明雖然原告家屬有合法的代理權,但卻都不在車禍現場,到庭陳述無法還原事實真相,且原告家屬恐有意思表達錯誤致生損害於原告本人等理由,「務必」請法院向原告的服役單位送達開庭通知,請原告本人到庭辯論,以本人在服兵役時擔任参一文書代理人之經驗,一張法院的掛號信到了部隊,那可真的說是轟動武林且驚動萬教,那個收件人馬上就黑掉,假也不用放了!
2010-01-23 04:09:23 補充:
相信如此向法院聲請處理之後,原告的家屬應該就會知所進退,不會太為難妳了!但是你必須要知道原告服兵役單位的郵政信箱號碼 ( 如桃園林頭店郵政 90856 附 230 號信箱 ),所以建議你可以在開庭前一週向法院聲請閱卷 ( 民事案件當事人皆可向法院聲請閱卷,但要先遞聲請狀再打電話給該股的書記官約到院的閱卷時間 ),去看一下卷內有哪些對你有利或不利的資料,這樣才有充分的準備應付民事法院的言詞辯論!
2010-01-23 04:09:56 補充:
最後要強調一點,不要讓對方認為你因為怕跑法院而對你予取予求,要讓對方知道你不會任意告人,但也絕對不怕去法院解決事情,反而樂此不疲,相信對方就不會隨便欺負你這個老實人了!!
2010-01-25 09:08:02 補充:
車禍的損害賠償並不光是維修車子至堪用的費用,還包括因汽車受損無法工作生活等財產實害及精神上受其煎熬的損失,惟讓人感到訝異的一點,對造即原告原本就是要以過失傷害的刑事案件來逼迫被告達成壹佰萬的民事賠償,但開板的大大並沒有提到原告已經另提刑事告訴或自訴,不是嗎?那為何會有「刑事部分還沒走完,即透過民事訴訟去解決爭端,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的問題呢?!況且,民事程序已因原告提起訴訟而啟動,站在被告的立場,只有行使防禦權的被動方式,又如何「先走刑事訴訟再走民事訴訟」呢?!恕本人才弩愚鈍,實不知《成成》大大所指為何?還望不吝賜教指導後學!!
2010-01-29 01:02:14 補充:
你想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如果已經超過告訴期間,那就確定不能告了,總而言之,想辦法讓他部隊知道這件事,倒不失為牽制他的好方法!除了請法院將開庭通知送達到部隊之外,《成成》大大所建議的即去憲兵隊請求軍民糾紛調處也是不錯且不用花錢的好方法之ㄧ,所以你的立場應該是如果原告不在賠償金額上讓步,你就該把這件事弄到他部隊裡如「劉備招親,路人皆知」一般,給他壓力讓他知難而退!千萬不要讓原告牽著鼻子走喔,祝你好運!
By Bennie
at 2010-01-20T06:07
at 2010-01-20T06:07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s
By Oliver
at 2010-01-22T17:25
at 2010-01-22T17:25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目前無法得知車禍的發生始末,但軍人行駛快車道則軍人明顯有過失。
對方不出席行車事故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僅委任家屬代表出席,這是他放棄自己到場陳述的權利,家屬的陳述絕對無法還原當時情形,對你反而有利。
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罪才由軍法機關管轄,他是被害人(有受傷)當然屬普通法院管轄。
法律並無禁止軍人騎乘機車的規定,過去國防部曾有軍人禁騎乘機車的行政規定,現在並無禁止。
為何要急找當事人,你越焦急越暴露自己的想要趕快花錢消災心理狀態,你有全險做後盾,保險公司會在訴訟上給予協助(因為保險公司也不想賠太多)不妨等車禍鑑定結果出爐再說,反正軍人已經提出告訴了,現在就算賠他一百萬,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要做不起訴處分。
這案子還有的拖,除非你接受他的和解條件,談判是有技巧的,你為何沒有要求對方賠償你車門維修的花費呢?當他覺得你不是省油的燈,鑑定的結果也不是對他全然有利,自然不敢再獅子大開口...
2010-01-23 12:53:24 補充:
打官司曠日廢時,找律師更是勞民傷財,以車損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來反訴對方,由於你的車損已由保險公司給付維修費用,你無法在法院去主張權利(應由保險公司代位請求)所以目前的思考方向,應該如何透過協調談判讓對方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為宜,刑事部分還沒走完,即透過民事訴訟去解決爭端,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畢竟,就這件車禍事故來看,你不見得有肇責,但你在刑事、民事訴訟都是處於防禦的角色。
2010-01-23 12:54:53 補充:
受300字數的限制只好分段補充:
從你開版內容來看,爭點在於對方漫天要價,而且幕後黑手是軍人的母親,你和保險公司苦無直接管道與這位軍人懇談,如果能和這位軍人當面談沒有第三人干預的話應該就能談出結果,因此,我建議你向案發地之轄區憲兵隊請求軍民糾紛調處(請求依據:憲兵隊勤務作業手冊),由憲兵隊查明軍人的所屬單位發出調解通知書,並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調解委員和你的保險公司於調處當天移駕至憲兵隊來談,應該是一個可行的方法。
2010-01-23 13:13:48 補充:
憲兵隊的調處通知書是發給軍人的單位,再由其直屬長官轉交所屬,部隊屆時也會派直屬長官到場協助,少了不理性的人物出現應該就比較好談了。
談和解時最好先將肇責做釐清,確定賠償比例,再由調解委員通常會在旁向保險公司爭取多一點貼補對方,這糾紛也許就能峰迴路轉止訟爭息。祝你順利!
2010-01-26 11:33:24 補充:
法律不是保障好人,更非保護壞人,法律只保障懂法律之人!又再次應證箴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普通傷害罪係告訴乃論罪,故追訴時效僅六個月,從知道被告的對象是誰開始計算。
對方使出賤招,讓你喪失告訴權,此刻只能徒呼負負必須忍受對方藉刑事訴訟來逼迫高額民事賠償的無理要求,就訴訟而言,目前你刑事部分只能被動的去撇清責任,只有在民事訴訟和他拼一個高下,但民事訴訟有一定的難度,懂法律的人尚且不知如何舉證和主張權利,遑論你是個法律的門外漢了!如果現在採取訴訟對決的策略與對方拼輸贏,依我看對方得不到好處,但我方也是損失慘重。
2010-01-26 11:33:58 補充:
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還冒著刑事部分被判刑的風險(如過負有肇責的話),因此,我的策略就是不要事情的演變成為雙方在法庭上訴訟對決的局面,能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運用可用資源、談判技巧和保險把事情解決掉,只是我們的姿態也不能示弱,要能讓對方感受到如果你玩,我奉陪到底的決心,我上面提到,他打官司,也實在不能拿到好處,他豈沒去斟酌?
談判時,你的車損一定要拿出來和對方談,我之前的補充曾說:你就這部分無法法去主張權利(就汽車回復原狀的費用),所指的是在訴訟中來提,法官不會判給你,但談判時你不要考慮這點,一定要用力提出喔!
2010-01-26 11:42:46 補充:
DAVIEN』☆YES I CAN的法律意見非常高明,我並無否認之意,只是運用的方式和時間不一樣而已…
2010-01-27 00:35:24 補充:
如果透過調解程序,對方仍然堅持天價以致和解破局,不要忘了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不成立證明書,調解筆錄之內容能略載調解不成立的原因,以利我方在訴訟進行時向檢察官或法官證明並不是我方不願合解,好讓法官意識這樁官司對方是要藉訟要挾,防止對方惡人先告狀,指稱: ...迄今不願和解.....!
2010-01-27 00:35:34 補充:
車禍你的肇責負有多少我無法了解,對方的受傷狀況也不清楚,清楚點才好拿捏策略,尤其法律這東西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第三人看問題真得有如瞎人摸象,回答都對,但不見的都是對症下藥,不管如何,過失傷害的刑責不高,最多六個月,(通常不會量到這麼重,二至三月吧!都能易科罰金,但僅供參考喔)肇責低的話也可能只有拘役或罰金,沒肇責就當然就不要理會他了!官司萬一延長到民事,對方要對於有利自己的部分負舉證責任,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不用花錢找律師,除非你要他賠你非財產上之損失....
,再補充這些希望有助你掌握全般,做出最佳的處理方式!
By William
at 2010-01-21T10:31
at 2010-01-21T10:31
軍紀監察處
(02)2311-9706
以下是國防部民意信箱
https://www.mnd.gov.tw/POM/POMailBox.aspx
2010-01-21 09:58:44 補充:
另外,現役職業軍人已經被法律允許可以騎機車了嗎? 並沒禁止,但有禁止飆車
職業軍人發生車禍事故,屬於軍事法庭審理嗎? 不是,涉及軍事案件才由軍法審理
要怎麼找到當事人,要求他出面? 找兵役處? 我的建議你可以嘗試,也沒損失,若軍方沒給你回覆,就向蘋果日報反應並請報導(這句話可放在國防部民意信箱最末,讓軍方重視)
我已經是全險,難道還要被予取予求給對方將近一百萬元!!
更何況,我沒有撞他 你要先看肇事鑑定紀錄表內兩造的說法是否對你不利,再作研討,畢竟法院是看證據說話,有哪些對你有利的證據,要靠你自己提供。
2010-01-21 11:00:18 補充:
職業軍人沒退伍前不會有薪資損失。你應該也會有車損,可一併求償。法院最好判他輸,你還可以請求民事賠償(這要先請教律師)。上法院也一定要向法官請求對方當面出庭,以查明真相,多幾次出庭,就不相信他在單位會多好過,飆車的事也遲早會被單位知道。
By Hardy
at 2010-01-24T01:38
at 2010-01-24T01:38
機車騎乘快車道就已經是錯誤了~並無賠償的理由!
如果有報警紀錄就可以拿出來當作證明!!
By Regina
at 2010-01-23T04:42
at 2010-01-23T04:42
By Oscar
at 2010-01-23T08:22
at 2010-01-23T08:22
但是我為你加油
釘死他..讓他被抓去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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