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我方為保持會車安全距離 - 社會議題
By Edward Lewis
at 2013-11-13T00:00
at 2013-11-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對方駕駛汽車酒駕.酒精濃度為1.22..我方駕駛機車於中線旁未超線.發生擦撞擦撞到對方照後鏡.我方機車未移動現場.對方汽車已移動約一支電線桿距離......且裁決對方酒駕.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
已更新項目:
酒駕不是不能上路嗎但對方硬說他沒錯事我撞他的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與對方是對向會車.的不是同向的且他與我擦撞後他繼續行駛並未立即停車.是剛好前方有警員在處理另一起事故他才停車..且一下車馬上就要我跟他私下和解.並不是關心我的傷勢.我當時手指已斷了一節且無法站立......且他與我交談中已聞到濃濃酒味...且警方到達後要酒測一開始還拒測了一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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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是不能上路嗎但對方硬說他沒錯事我撞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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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對方是對向會車.的不是同向的且他與我擦撞後他繼續行駛並未立即停車.是剛好前方有警員在處理另一起事故他才停車..且一下車馬上就要我跟他私下和解.並不是關心我的傷勢.我當時手指已斷了一節且無法站立......且他與我交談中已聞到濃濃酒味...且警方到達後要酒測一開始還拒測了一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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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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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3-11-17T07:11
at 2013-11-17T07:11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等等為依據. 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2.對方酒駕已構成刑法185-3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酒駕保險是不理賠的.你可先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保險公司會向對方代位求償.第3人責任險對方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自掏腰包賠償.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呼吸酒精濃度/血液中酒精濃度行為表現或狀態0.25 mg/L (50mg/dL)從事複雜動作有障礙、駕駛能力變差0.40 mg/L (80mg/dL)話多、感覺能力障礙0.50 mg/L (100mg/dL)說話含糊不清、腳步不穩0.55 mg/L (110mg/dL)平衡感與判斷力障礙度升高0.75 mg/L (150mg/dL)明顯酒醉狀態、步履蹣跚0.85 mg/L (170mg/dL)噁心、嘔吐1.50 mg/L (300mg/dL)呆滯木僵、昏睡迷醉 迷醉2.00 mg/L (400mg/dL)呼吸中樞麻痺、接近死亡 無法開車2.50 mg/L (500mg/dL)死亡
2013-11-13 13:06:47 補充: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0條.
汽車交會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
By Callum
at 2013-11-16T03:40
at 2013-11-16T03:40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William
at 2013-11-16T16:22
at 2013-11-16T16:22
匔仲凬
By Belly
at 2013-11-16T02:30
at 2013-11-16T02:30
他的酒醉駕車另外罰則 而你和他擦撞雙方都有犯錯 雙方各半的責任
2013-11-15 23:26:51 補充:
你雖然沒有越過中心線 也不可以行駛在中心線旁邊 會車不得少於半公尺的寬度距離 在這個事故來說不是擦撞的主要原因 而是對方酒醉無法操控汽車的問題 所以你們之間的賠償問題是責任各半
By Rebecca
at 2013-11-17T12:44
at 2013-11-17T12:44
正常是不會無故超車,超車就是錯比較大
你的問題說真的沒有前面的故事,只有發生結果很難知道誰對誰錯
對方酒駕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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