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闖紅燈撞我 - 社會議題
By Kristin
at 2011-12-10T00:00
at 2011-12-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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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想請問!我在兩天前的早上六點發生車禍,對方是個酒駕的計程車司機,
而我當時是載著我女友綠燈起步,而他闖紅燈撞倒我們,我女有立即就送去醫院,
所幸兩人都沒有嚴重傷勢,對方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後,就有表達要賠償我們的所有
損失,但是隔天就又改口,說他們要交由保險公司負責,要等30天交通裁責出來,
再按照過師比例賠償,而那個路口所有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號誌,也因為一大早所以沒有辦法看車流來決定誰闖紅燈,對方在筆錄上就咬我說是我闖紅燈,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處理較好?對方的酒測值是0.42!!
我想請問!我在兩天前的早上六點發生車禍,對方是個酒駕的計程車司機,
而我當時是載著我女友綠燈起步,而他闖紅燈撞倒我們,我女有立即就送去醫院,
所幸兩人都沒有嚴重傷勢,對方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後,就有表達要賠償我們的所有
損失,但是隔天就又改口,說他們要交由保險公司負責,要等30天交通裁責出來,
再按照過師比例賠償,而那個路口所有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號誌,也因為一大早所以沒有辦法看車流來決定誰闖紅燈,對方在筆錄上就咬我說是我闖紅燈,
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處理較好?對方的酒測值是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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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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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1-12-13T11:15
at 2011-12-13T11:15
我想請問!我在兩天前的早上六點發生車禍,對方是個酒駕的計程車司機而我當時是載著我女友綠燈起步,而他闖紅燈撞倒我們,我女有立即就送去醫院,
所幸兩人都沒有嚴重傷勢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對方在警局做筆錄的時後,就有表達要賠償我們的所有損失,但是隔天就又改口,說他們要交由保險公司負責,要等30天交通裁責出來,再按照過師比例賠償,而那個路口所有的監視器都沒有拍到號誌,也因為一大早所以沒有辦法看車流來決定誰闖紅燈,對方在筆錄上就咬我說是我闖紅燈,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處理較好? 在沒辦法證明對方闖紅燈或是我方無闖紅燈的情況下,雙方的肇事責任可能一人一半,雙方肇事責任可能為涉嫌違反交通號誌。 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若是最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對方提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侵權損害,以刑逼民的方是逼對方賠錢。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對方的酒測值是0.4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刑法第 185-3 條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Noah
at 2011-12-12T10:17
at 2011-12-12T10:17
伖修傂亁凯
By Frederica
at 2011-12-10T12:03
at 2011-12-10T12:03
1.事故發生是否報警蒞場勘測詳細繪圖與筆錄應詳確記錄'為保障權益首要2至於誰對誰錯.可由路口監視器或由個人行車記錄器應多有錄影存證'可供證明發生情形或路口監視器未拍到號誌燈'可藉由當時車流行進方向去取證明
3.車禍發生如遷涉保險理培當然會報保險公司勘驗依違規過失情形做理雷責任賠償
4.如果最終無法證明誰是誰非'雙方互賠'因對方酒駕'依責任也應大半責任
5.為確保權益'可就近洽詢版大車輛所屬保險公司提供處理或協助方案
6.以上提供參考'祝版大早日圓滿釋結
By Noah
at 2011-12-13T08:08
at 2011-12-13T08:08
By Olga
at 2011-12-11T07:58
at 2011-12-11T07:58
保險公司不是萬能的
如果當時有車禍事故鑑定小組依客觀做完鑑定事故圖
縱使最後走到雙方都需負擔過失責任
他還是比你慘
業務上過失+酒駕=掰掰
2011-12-11 16:18:26 補充:
1.闖紅燈與否,在未有目擊證人及路口監視器下,沒有實際依據下已成各說各說,不然在你有遵守交通規則下(應該是有吧),可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他就掰掰了。
2.然而若最後為雙方須承擔過失責任,再去抓他超速,這依現場事故圖的煞車痕跡可推算出來,正常來說,若如你所說為剛起步狀況下被撞,而對方闖紅燈,勢必已踰越路口所限制的車速。
業務過失+酒駕+超速=掰掰
(保險公司沒啥好怕的,真的別被唬住了!法律永遠是公平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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