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探視權的問題??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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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0-08-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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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如果要跟老公離婚,對方說不給媽媽看小孩,請問法律有這一條對方說不能探視就不能嗎??我印象中是媽媽放棄探視才可以的,如果對方要刁難不離婚,要到法院申請離婚,要有什麼條件法官才會判離,那要如何訴請離婚的手續,煩請各位大大說的清楚一點,謝謝^^
Update:
如果要調解的話才會順利離婚,請問要到那個機關單位做調解的動作~~
是要先申請嗎??如果對方不出現,我要如何做呢??最後也是要上法院吧~~麻煩大大在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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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ke
at 2010-08-13T11:28
@法院調解、和解 離婚就生效(一方想離一方不願離的人有福了)現今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婚姻關係即不存在!
總統令:民法1052條之1自98年5月1日起生效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81號茲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法案」,簡化離婚程序,不須再另至戶政機關登記。
目前離婚制度只有兩願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但法院訴訟實務上有太多案例,夫妻關係已形同水火,但只要有一方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算經法院已調解或和解離婚也沒用,新制將可提升法院公信力,解決怨偶問題,提升婚姻品質。
不必攜手辦登記 怨偶福音
根據內政部統計,九十二年到九十六年,我國平均每年約有六萬餘對男女訴請離婚,離婚率變化不大,依序是十二.九七%、十二.四九%、十二.五○%、十二.八四%與十一.六一%。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修法後,透過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其婚姻關係即自動消滅,效力等同於判決離婚,民眾不去戶政機關辦理變更也無妨,離婚一樣有效。
據現行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未來即使民眾在調解、和解離婚後,沒主動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戶政事務所也能以法院寄發的通知逕行辦理。
司法院官員指出,傳統上勸合不勸離,但如今社會風氣已有調整必要;法務部官員也表示,本案通過象徵男女平等權更進一步,也大幅提升女性政經社會地位,不再須要勉強維持婚姻。
至於新制有無可能增加離婚率?各方見解不一,官員表示,就算男女雙方真的一時衝動離了婚,事後冷靜下來願意破鏡重圓,一樣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提升法院公信力 婦團歡迎
司法院官員提醒,新制僅限法院主持的離婚調解或和解才有效,不包括地方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的婚姻調解,新制也剛好回歸法律規定:「法院調解與和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曾在法院擔任調解委員,目擊不少想要離婚的男女,原本在法院已經協議離婚,事後卻有一方反悔,不願履行裁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使得有意離婚的另一半無法完成手續,權益未獲保障,也破壞法院公平、公正、公開的調解制度。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表示,離婚程序簡化,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服務,既然兩個人已沒有意願在一起,死綁著不放,也違反性別自主人權。
婚姻又不是兒戲,既然妳也選擇與他結婚,妳也應該適時的勸進與鼓勵請她拿出點對家庭的責任。
如果他一直不願改變,想必走上法院一途,也在所難免了。以上的解說意思是指現在有意離婚的男男女女不管那一方同不同意離婚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要符合並經法官認定雙方已無法再共同履行夫妻義務,法院均會參照台灣性別人權法,准予判決離婚的。
夫妻分居可以提出訴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家暴〞」的情況,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2010-08-10 17:54:54 補充:
首先要回答您這個問題以前,請容我說幾句題外話,雙方又都無外遇只是雙方的個性不合,時常吵架;這樣的情況下個人實在不太贊成您離婚,既為夫妻應無所謂個性不合的問題,想想當年的花前月下﹝除非當初是梅妁之言﹞,只是被婚後的家庭生活所沖淡了;既然雙方並無外遇,表示也沒有另外找對象的意思,吵架的話應該來自生活壓力,問題只是出在〝某方面不能協調〞,是否可以試著再找出其他路子走,另外分居只會加深這些情況,使感情更加疏遠,再好的一對情侶也會因為空間的因素而使感情消退,如果您還有小孩的話,應該更要三思回答您的問題。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0-08-10T20:11
妳好~~
針對妳的問題 如果妳要離婚 對方不肯離的話
需至法院申請判決離婚 但必須符合離婚的十大要素
裁判離婚
(原文照錄)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以這部份可以再加強說明 要離婚的理由嗎?? 才可幫妳想辦法

離婚後假如監護權在父 那麼母親有探視的權利
不是父說不讓探視就說了算的
如果父禁止母探視小孩 母親可以申請監護權改判的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 判決離婚
離婚登記必備文書:1. 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核定之調解離婚書。 2.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同時到場申報,以登記日為離婚生效日期。
攜帶離婚協議書、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 3. 判決離婚:由當事人之一方到場辦理,攜帶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二個月內二吋相片三張。(並提供另一方之資料以便通報)。
以上~有疑問可來信給我 祝順心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0-08-13T17:08
我簡單回答妳~~~
回答之前.....先幫樓上002大大更正一下法條內文....不好意思囉~~
民法第1052條 的判決離婚要式.....
其中第1項第2款 ..由通姦.....已改成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
第10款 ....由犯不名譽之罪..判刑3年確定者.......改為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 .........................................所謂不名譽之罪.....已刪除......
而裁判離婚...除了需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 要式外.....亦需看待其要式所形成之要件......當然..瑕疵也考量其經常性....持續性...習慣性..與其惡意與否.....來衡量婚姻存續的必要.......
由大大發問內容所看......尚不知對方是否發生何等婚姻重大瑕疵問題....???
若僅夫妻間偶有爭執..或因感情漸感淡薄......這不能構成裁判離婚的要件喔~~這需注意........
而若真有裁判離婚正當事由..而又決定面對婚姻的破裂.....
則需舉證對方發生的瑕疵證據與其理由......書寫民事起訴狀.....寫明訴之聲明..與事實理由......由法院審理..依法調解或為判決 ......
這訴狀內容該如何繕寫...不是三言兩語.....這裡不論述了.....
而探視 ...是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權行使權益.....不是父母間的條件....!!!!!
法律...保護的是子女的利益...不是呼應大人的要求.....
對方欲斷絕妳與子女的探視權益...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歪理.....
妳可以請求法院在監護歸屬於男方..或子女與男方共居生活情形下....律定探視的方法..期間..時間..地點....及其他約定......而為判決 .....若經確定判決後..仍受拒絕或隱匿探視...即可請求法院為強制執行 ........這樣..對妳及子女利益..都有利....
真像無頭蒼蠅般擔心如何面對時......請放心.....我會挺妳......
專辦婚姻家事案件...15年來陪過上萬故事......
我僅提醒妳.......
有時候.....法律不是要教訓對方.....我們不需要情緒起自己....
但是.....法律....可以教育對方......
當個夫婿.....當個爸爸......不該如此自私的以佔有來向世界宣告他的莫名成就.....
妳說.....是吧...???
需要幫忙...請來信聯絡.......
我挺妳.......就這麼簡單......
謝謝~~~~~

芭瑪颱風會對台灣造成甚麼災害?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0-08-10T00:00
芭瑪颱風對台灣造成了甚麼災害?

關於黑頭粉刺...救救我吧!!!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0-08-10T00:00
我用過很多的產品
也不是沒效 我都會拔掉粉刺 有的時候也蠻多的
只是都是白白的
黑頭都沒拔掉!!!!
而且黑頭粉刺都很明顯
看了超討厭的!! ...

想送禮,請問按摩靠墊、按摩器......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0-08-10T00:00
想請問,
老公每天都要上班很久
早上8點就要到
晚上有時8點才會回到家
每次看到這麼累
加上他有時起床
頭都會痛
都不知如何是好
� ...

做報告,是有關"分齡閱讀"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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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10-08-10T00:00
最近老師要我們做個分齡閱讀的報告
報告的概要如下:
1.分齡20~30,30~40,40~60歲
2.每個年齡階段找兩本,一共六本
3.每個階段的兩本最好是不同方面 ...

請推薦適合我的化妝水、乳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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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0-08-10T00:00
我的皮膚從小就還不錯,所以沒有保養,但是直到大學才開始越來越差,從大學才開始擦化妝水、乳液,但是開始慢慢出現一點點的黑斑,粉刺也越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