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歸誰 - 社會議題
By Puput
at 2009-08-14T00:00
at 2009-08-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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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才2年多,小孩現在才十個多月,因為個性不合,
對方認為我管它太多,說我都懷疑他,他受不了!
但他的所做的一切很多都讓我不能不去懷疑,
而且他對我說話也很不會留口德例如(你脫光光給別人幹我也會從旁邊叫好)(你去給誰**一些話)..........我母親好心從我滿月就幫我帶小孩,而且不從跟我拿半毛錢,我先生卻說不要以為幫我帶小孩就很了不起很辛苦,為什麼我娘家的好心卻換來懂得感激,他是自己開美髮店它的收入並不多大約只有1萬多~2萬,我是在園區上班但現在請育嬰假,在家帶小孩,小孩的保險跟健保都是我在支出,請問我有資格擁有監護權嗎?
對方認為我管它太多,說我都懷疑他,他受不了!
但他的所做的一切很多都讓我不能不去懷疑,
而且他對我說話也很不會留口德例如(你脫光光給別人幹我也會從旁邊叫好)(你去給誰**一些話)..........我母親好心從我滿月就幫我帶小孩,而且不從跟我拿半毛錢,我先生卻說不要以為幫我帶小孩就很了不起很辛苦,為什麼我娘家的好心卻換來懂得感激,他是自己開美髮店它的收入並不多大約只有1萬多~2萬,我是在園區上班但現在請育嬰假,在家帶小孩,小孩的保險跟健保都是我在支出,請問我有資格擁有監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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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aroline
at 2009-08-16T10:24
at 2009-08-16T10:24
父母與子女之關係,並不會因離婚而受影響,監護權只是孩子20歲前之扶養照護義務而已,因此未任監護權之一方,並不會因此喪失其為父母之身分,而父母對子女均有扶養義務,因此<民法>第1116條之2 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父母對子女不論有無監護權,均有共同負擔扶養費之義務。如果夫妻經濟能力相當,則平均分擔,不然可要求依收入比例分擔。至於其金額,目前實務採用的是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家庭收支概況調查報告」的「經常性支出或消費性支出」的金額作為參考。
現今監護權認定並非以男女雙方為主
而是以小孩到底由誰監護撫養
會獲得較好的身心發展作為評估重點
先有調解程序後
再正式進入訴訟
法官會委請社福單位進行訪視.評估
(因為法官的專業是法律.各專業方面要委由該方面專家做評估報告供參考)
為母則強 加油!!
去看看參考吧
希望對你有幫助 加油!!!
轉貼 高雄市政府文章
監護權調查訪視指標
監護權調查事件隨著婚姻價值觀的改變、女性意識的抬頭、相關法律的明定等,個案量未來只會逐年增加而不會減少。目前多數法官皆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四十八條相關條文所示:(主要意涵如下)父母離婚者,法院得依職權選定或改定監護權人時,得指定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適當之人為兒童及少年之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方法、命其父母、原監護人或其他扶養義務人交付子女、支付選定或改定監護人相當之扶養費用及報酬、命為其他必要處分或訂定必要事項。
高雄縣政府目前委託勵馨基金會承辦兒童少年監護權調查事件,社工員在接到法院訪視函件時,由於具有時效性,通常都必須優先處理,而在經實地訪視調查後,向法院提出中立的評估報告。
社工專業在評估兒童監護權歸屬問題時,所參考的指標如下:
一、居住環境
居家空間狀況以及對兒童少年日常起居之影響。
二、健康狀況
監護人或家庭重要成員的身心狀況與生活習慣應客觀具體描述,若知道有特殊疾病或不良習慣一定要客觀陳述(不帶情感的描述),並評估是否會對兒童少年造成任何不良影響。
三、經濟狀況
依照社會一般準則去判斷監護人工作的正當性;另工作時間一定要註明,以藉此判斷監護人與兒童少年間相處及互動的狀況;另對社工員而言,監護人能賺多少錢非主要的重點,只要能應付基本生活所須即可。
四、監護動機
瞭解兩造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的動機,是積極爭取、可有可無或是推托卸責,以作為子女由誰監護較為幸福之指標之一。
五、支持系統
了解當監護人發生家庭重大事件時,有無相關人力可協助之,透過家系圖描繪出家庭成員的關聯性,可觀察其與兒童少年間的互動情形,並確實了解其對家庭的實際影響程度。
六、子女意願
社工員對於超過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想要由誰來監護之意願,一定會徵詢其意見。
七、對於探視權的看法
了解當事者若爭取到兒童監護權時,對無監護權的另一方之探視權看法為何,是持開放型、約定型或是拒絕型。
八、親職能力
子女平常的照顧是由誰負責,與誰的互動機會較多;另對子女的教養態度、未來的養育計畫為何,亦是社工員訪視的重要指標之一。
問:如題,父母雙方如都同意離婚,離婚協議書也買了,但唯一問題就是三個月大小孩的監護權問題談不攏,雙方都要小孩,女方方面堅持帶小孩才肯離開男方家,否則就不走也不簽離婚協議書,但男方也堅不退讓不讓女方帶走小孩,最後男女雙方都同意以打官司來讓法院裁決監護權歸屬,請問這時該怎麼做((如站在男方的立場來看)),而離婚協議書中小孩監護權那行又該如何填寫??
答:1.男女雙方都同意以打官司來讓法院裁決監護權歸屬,那離婚協議書就不用寫,由法院裁決!
2.若有未成年子女,而監護權與扶養費等沒有共識而不能協調的話,可以一併提請法院仲裁,法院會先經家事協商程序調解,調解不成時即會由法官審酌相關資料與參酌相關法定要件依法裁決,法院的裁判具有強制公權力。
經法院判決離婚,以法院裁判書與確定證明書(其確定日期即為離婚生效日期),持此裁判書和確定證明書和身分證、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2009-08-14 11:14:25 補充:
你若要勝訴,即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有幾個關鍵:
(1)你有強烈的監護意願與監護能力,所謂監護能力不是指經濟能力,
而是你能夠提供小孩良好的照顧能力,這部分法院也會派社工進行家訪調查
(2)你的小孩願意跟你一起.
2009-08-14 11:15:41 補充:
(3)舉證,證明先生監護不當,你上面說的他並無意願要照顧及撫養小孩只想擁有一半的監護權,都是你的單方說辭,
若沒有證據,加上先生若在庭上否認,法院不會採信.因此你要舉證,
可以請法院傳證人(有鄰居或親友目擊或小朋友本身)或是提供相關事證(孩子受傷或經常看診的醫療紀錄)或物證(錄音錄影照片,例如要探視時,對造在電話中的不當言詞或孩子的訴苦或孩子生病時叫你帶去看醫生,而身為監護的父親卻置身事外,一定要錄音你在法庭的說辭才會被採信).只要有證據能證明先生監護不當,你勝訴機率高.
(4)目前孩子你們是共同監護,將來若孩子監護改判給你,孩子的撫養費前夫仍須負擔,
若他不負擔,你可循法律途徑替孩子爭取.
2009-08-14 11:16:26 補充:
(5)假設孩子有受虐情形,你可蒐證先提出暫時監護假處分聲請.你可以告訴兒子,下次再有親戚小孩
打他,立即通知你,你立刻打113或所轄管區派出 所案報家暴,後續即可依此報案紀錄做為聲請假處分的證據之一.而這也可做為改定監護的證據(可補提新事證).
問題:我要如何辦理監護扶養權?要去那辦理?需要什麼文件?
答:答: 小孩監護權轉到母親:雙方拿身份證及戶口名簿和印章到戶籍地的戶政機關辦理
監護權轉移並且告訴戶政機關,小孩要改成從母姓,會讓雙方簽一張從母姓同意
書就可以同時辦理了,手續不用20分鐘
2009-08-18 09:52:53 補充:
相關詞: 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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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09-08-14T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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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09-08-14T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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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9-08-14T21:31
at 2009-08-14T21:31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9.gif
版主大大你好:
當您下定決心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卻很擔心法官究竟會如何裁判,患得患失的心理讓您孤枕難眠,以下這幾個法律常識,是您在爭取監護權過中必須要知道的。
Q.夫妻離婚以後,監護權一定歸屬父親嗎?
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
Q.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會獲得監護權嗎?
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Q.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然享有與未成年子女見面接觸的權利,也就是所謂「探視權」,如何與子女面會交往?時間如何?方式如何?地點如何?都可以由父母親加以協議,當然,如果父母協議不成或協議的內容有妨害子女的利益,法院可以依聲請或依職權來決定。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迨金。
Q.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係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後,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訴訟請求,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
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再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以比例分擔,一般均以父母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為原則。
Q.監護權判給對方,如果對方不照顧孩子,該怎麼辦?
監護權歸屬一方後,就應該對未成年子女負起教養責任,如果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時,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監護權」之訴。
以上的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喔!
神奇傑克 祝你順心
By Aaliyah
at 2009-08-16T08:57
at 2009-08-16T08:57
首先你應該先學會堅強
既然已經談到監護權的問題了
那一般法官會看父母的收入
還有誰對孩子的品格教養
及提供的生活環境較好
現在是個法治的社會
監護權並不一定是歸男方
這段非常時期一定要保住工作
搜尋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詳細情形還是請你跟律師討論
好好堅強下去
By Valerie
at 2009-08-16T06:21
at 2009-08-16T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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