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 社會議題
By Jack
at 2007-06-26T00:00
at 2007-06-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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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要是老公偷吃被我知道!!但還沒有相片等等一些證據!!
那小孩的監護權是給我還是給小孩的爸爸!!
(如果以經濟來講我的經濟比男方好)
小孩是男方的長孫又是內孫!!而且還是第一個孫子!!
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把小孩判給男方呢??
為什麼女人辛苦把小孩生下來!!
監護權還不一定會判給媽媽呢??
要是老公偷吃被我知道!!但還沒有相片等等一些證據!!
那小孩的監護權是給我還是給小孩的爸爸!!
(如果以經濟來講我的經濟比男方好)
小孩是男方的長孫又是內孫!!而且還是第一個孫子!!
法官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把小孩判給男方呢??
為什麼女人辛苦把小孩生下來!!
監護權還不一定會判給媽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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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07-06-26T05:17
at 2007-06-26T05:17
第1條是提告依刑法239條規定通姦罪是:『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雙方當事人常常幽會與不貞的發生關係,就構成通姦的連續犯,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這次的通姦罪名就無法成立了。
有告訴權的一方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告訴,否則過了有效追訴期,便讓這次的通姦行為---配偶與第三者就逍遙法外了。若妳還想再告他,就須另外再捉姦一次了。
名偵探角色的搜證工作
若希望通姦罪能夠判定成立,而贏得官司,最重要的關鍵就是「證據力」,坊間所謂的「捉姦、捉猴」的徵信社,品質良莠不齊,又因為妨害秘密通訊自由法通過立法,在有關性行為等這檔事非常的隱私的事,以前習慣使用監視器、監聽器拍錄影像及聲音,成為有力的通姦證據,目前因這種行為已違反秘密通訊而無法成為證據之一,甚至會反遭起訴(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比通姦罪還重!),所以需要小心為是。
證據可分為人證與物證:
☆
在人證方面,若得知配偶與第三者幽會,應會同管區員警一同前往捉姦,因為員警是公務員、也是最好的人證。需要注意喔~千萬不要立即闖入房內,應稍計算緩和的時間,讓配偶及第三者辦事(做愛)。如果進入房間時,配偶與第三者衣著整齊,則此次行動就無效了。依照常理,一旦打草驚蛇,再次抓姦就非常困難了。
☆
在物證方面,可請朋友協助照相、錄音與錄影等,將當場的情形全部拍錄下來,另外一招小撇招----找一找垃圾桶或床單,是否有使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或沾了情慾證據的東西,再請警察一並扣案移送。
☆
另一種特殊的證據,就是配偶與第三者產下的孩子,認定孩子是雙方有性行為後的證物。
(1)
如果您的配偶將孩子報在同一戶口內,戶口名簿上即會載名生父與生母,您可於知悉孩子為您的配偶認領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但若於推定孩子受精日起五年之內,未提出告訴,會因通姦之犯罪行為已經過五年之追訴權時效,而不得提出告訴。
(2)
(通常是在先生外遇的情形之下)如果孩子並未登記在您的戶口之下,需蒐集配偶認領孩子、撫養孩子、承認孩子的相關證據,並且在時效內提出告訴方可。
通姦是否成立?有些法官是以「捉姦在床」來判定,有些法官會從情書的用語、錄音帶的內容,來推論雙方確有發生性行為,因而成立通姦罪。如果您希望通姦罪能夠成立,就需要儘量蒐集和掌握更充分的證據,謹慎為之。
第2監護權問題
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By Isabella
at 2007-06-29T12:58
at 2007-06-29T12:58
這間真的不錯 安全又很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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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07-06-29T14:52
at 2007-06-29T14:52
我ㄉ答案 是不一定 妳可透過法律途徑ㄑ爭取
就打監護權官司
你須先打離婚官司 可並請求小孩ㄉ監護權
刑事方面可打通姦官司 可並行
至於妳說其為長孫一事 並非法院判決之參考
反因他通姦而不可能判給他
我認為妳ㄉ勝算高ㄌ 如妳狀紙會寫 官司會打ㄌ!
5
降懂ㄅ 有問題再研究
如滿意給最優!
By Poppy
at 2007-06-26T17:17
at 2007-06-26T17:17
等拿到證據後,告上法院,就可以申請離婚及附帶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在小孩這方面,通常法官會看誰對小孩比較有用心,而不是誰比較有錢,或小孩跟誰會比較好等來做考量,如果你的小孩夠大了可以表達自已的意思,通常法官也會參考小孩的意思,
可是看你的情況,感覺男方應該不會輕易的放手,所以你更要多方的證明-----例: 小孩都是你在養, 生活家計是你負擔, 或男方有些不好的習慣, 男方無法帶孩子, 男方在外有負債等, 我想你能有多點的證明對你爭取孩子會更有利
通常若男女兩方對小孩爭執不下時會請社工人員介入,看那一方對小孩比較有利,所以你能提出的證明越多,或許對你的幫助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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