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你的行動電話契約!Softbank受氣記 - 日本
By Oscar
at 2007-04-06T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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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簡單說明一下我的契約狀況。2006年4月3日我買新手機時,加入當時vodafone的「年間割引」契約,這是1年期間的契約,若期滿前解約須付解約料(類似違約金)。接著同年11月,vodafone變成了softbank,推出新的「學生割引」(這是以前vodafone時代沒有的方案),因為我本來就是學生,當然立刻加入了這個方案。2007年4月3日,我前往softbank門市解約,被告知須繳納3,150日圓的解約料。
爭點是這樣的。「學生割引」原則上是1年期間的契約,softbank認為我去年11月加入,因此必須等到今年11月才可解約,否則就必須負擔那筆解約料。但是基於以下的理由,我認為softbank的解釋有問題。
1.Softbank的網站上關於「學生割引」的說明寫著,「在契約更新月以外的時間解約時,須繳納3,150日圓的契約解除料」,「不論加入月份為何,每年4月份為更新月」。我是在4月解約的,既然4月份為更新月,理當不用付解約料。
2.我的學生身分只到今年3月底(這是正常的日本學年結束時期),這件事情softbank早在去年11月就已經知道,因為我提出的學生證,有明確地寫著有效日期。Softbank也在今年3月底前寄來一封「給學生割引契約的顧客們 契約期間的終了及更新手續的通知」函,告知曰,4月份學生割引終了,契約將自動變更成「年間割引」。
我不能讓契約「自動變更」成「年間割引」,因為客服回答,這樣又得綁1年(從2007.4-2008.4。附註一下,這個解釋的不合理性請看下面第4點跟au的比較),而我預計未來留在日本的時間沒那麼久。於是我問softbank客服,那如果我不加入「年間割引」,而是改成沒有契約期間限制的「長期利用割引」(因為沒綁約,折扣數當然少得可憐)呢?他回答,這是不行的;我現在解除「學生割引」,加入「年間割引」的話固然不用付解約料,但是解除「學生割引」,加入「長期利用割引」,還是要付解約料。
這意思就是,除非我從2007年4月現在開始再綁1年約,不然我就是得付3,150日圓就對了。這樣的解釋實在是侵害消費者權益至極,令人難以接受。如果我現在還是學生的話,依照他們的意思,我在今年11月可以正當地解約。現在我不是學生了,卻變成得拖到明年4月才能正當解約。有沒有搞錯,不是學生得負擔更貴的費用耶,而且3月畢業難道是我的錯嗎,得被softbank再多拘束1年。
3.我尊重各行動電話公司制定的契約期間條款,畢竟人家也要賺錢,1年不到就解約,對公司不划算,所以要罰消費者那筆解約料(類似違約金)。但是我的情況是,契約從最初的去年4月到現在,已經滿1年了。Softbank說,我去年11月才加入「學生割引」,因此不算滿1年,問題是,這不是我的錯吧!我也很想在去年4月就加入「學生割引」啊,我當時的身分也符合該方案的資格啊,是你們自己沒有那個東西的。
請把我的情況跟今年4月新簽約加入「學生割引」的顧客比較一下。新學生顧客可以享受為期1年的「學生割引」,明年4月期滿解約也不用付那3,150的解約費。那為什麼我也是學生,1年的期間,付了比那些新學生顧客更多的錢(「年間割引」比「學生割引」貴),竟然最後還要多被罰一筆錢?
4.再者,跟其他行動電話公司的規定相比,softbank給我的解釋真的是不合理到了極點。以同樣都有「學生割引」和「年間割引」的au公司為例,他們的「學割」規定,「加入『年割』的顧客,契約期間續算至『學割』」。意思就是,原本是「年割」的顧客,途中加入「學割」時,契約期間還是繼續的。也就是說,我的狀況在au的話,即使是2006年11月才加入學割,但契約期間是從最初的年割(2006年4月)開始計算,所以到今年4月,已經滿1年,解約是不用付其他費用的。
還有一點可以突顯softbank的荒謬。假設我不是2006年4月簽約的,而是2006年11月簽約並同時加入學生割引,並在今年3月畢業的話,會是什麼情形呢?Softbank的意思是,我的契約會變成年間割引,得再等1年後才能解約。但是你們看看au是怎麼說的,他規定,「喪失學生身分或廢止『學割』時,剩餘的契約期間續算至『年割』」,懂嗎,就是說我在今年11月解約即可,不用被拖到明年。
我的理由講完了。接著,整理一下我這幾天跟softbank交涉的經過:
4/3晚上8點半去門市要辦解約,被女店員告知得罰解約料。拿出softbank網路上關於「學生割引」的說明(上述第1點),她說得跟總公司詢問,答案會打電話通知我。
4/4整天沒等到電話。
4/5中午去門市,換了個男店員,直接打電話去總公司客服部門問。我、客服和店員三方對質結果,客服覺得我應該不用負擔解約料,但門市電腦系統顯示要付,客服說給他一點時間查證哪個是正確的。
4/6早上打電話給客服,找不到原本的負責人(應該說接電話的女客服不讓我找昨天那個男客服,她說她也可以,好吧)。女客服不斷強調,網路寫的「不論加入月份為何,每年4月份為更新月」裡面的「更新月」,不是「不用罰款的更新月」的意思(雖然我不知道她在講什麼,大概是說4月只是要拿新的學生證去更新的意思嗎?);我的契約就是到今年11月,現在解約就是要罰錢。不罰錢的方法只有1個:加入「年間割引」,再綁約1年。
為了這個東西,我4/3沒法解約,到今天平白多花了3天的月租費,跟那個客服把上面我說的那幾點理由都講了,她堅持還是得交3,150日圓的解約料。我已經無法跟softbank溝通了,而且看到那隻手機就生氣,今天4/6我去門市解約,無奈地在那個違約金同意書上打勾,徹底體會什麼叫做被定型化條款壓迫的弱勢消費者。
3,150日圓不是什麼大錢,但是重點是在這個過程中,我覺得softbank對消費者毫不尊重,而且這不是第一次跟softbank發生衝突(去年11月去另一家門市辦學生割引時也差點氣死),每次他們都只會搬出「公司規定就是XXXX,你就得XXXX」這個說辭。這次解約後,我決定去消費者中心申訴,目前正在等待回覆。消費者中心的人打電話去softbank公司,陳述問題時,softbank職員態度的謹慎,跟早上對我說話的那個女客服態度,簡直是天壤之別。很悲哀,消費者實在是太弱勢了。
總之如果你也是softbank的客戶的話,請小心!不要在4月以外的月份加入學生割引,否則3月畢業後就得被強迫再續1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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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自己成為一個行動者決定,而不是被
決定;
成為一個人物,而不希望變成甚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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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7-04-07T11:13
at 2007-04-07T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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