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和暑假工讀 - 社會議題
By Agnes
at 2007-05-24T00:00
at 2007-05-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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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暑假打工(台南)
於是我去ㄌ104人力銀行
不過他有一項說年齡依照"就業服務法"
是要滿18嗎??我是因為8月生ㄉ過8月才18歲
那有哪裡可以在暑假ㄉ期間打工ㄉ嗎??
於是我去ㄌ104人力銀行
不過他有一項說年齡依照"就業服務法"
是要滿18嗎??我是因為8月生ㄉ過8月才18歲
那有哪裡可以在暑假ㄉ期間打工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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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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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07-05-26T01:29
at 2007-05-26T01:29
我想在暑假打工(台南)
於是我去了104人力銀行,不過,他有一項說年齡依照"就業服務法"是要滿18嗎?
Ans:不是,這是依據勞委會新聞稿所發布的:
立法院於民國96年5月4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三項增列為禁止歧視項目。
立法院本會期審理通過之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修正案,係將現行之防制就業歧視條款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目,爾後雇主於辦理招聘人才徵試時,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徵者或已受僱之員工外,亦不得以年齡、出生地及性傾向為歧視理由。
另雇主運用各式大眾傳播媒體之招聘人才啟事,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如雇主違反該法規,經業務主管機關逕行查察或經由民眾向地方業務主管機關申請評議成立就業歧視之案件,將受到就業服務法第 65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本會近期將會同各地方政府加強本案業務宣導,建議雇主於招聘人才應以求職者工作經歷及能力等條件,做為人員進用之考量。
※附修正後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條文
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具有正當理由,且於法律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第44條 (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第45條 (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
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是因為8月生的過了8月才18歲,那有哪裡可以在暑假期間打工的嗎??
Ans:版大您可參考報紙及網站求職暑期打工,但版大您應仔細閱讀政府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網站之防求職詐騙規則,如遇苗頭不對,需要版大您身分證、存摺、預繳什麼費用.....等相關資料,則版大您可拒絕,並求全身而退。
By Gilbert
at 2007-05-28T20:19
at 2007-05-28T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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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沒有技術的話
建議 就是 找知名的 店打工 以免被坑
如.賣場 家樂福.愛買.......
加油站 ~
這些 直接 去應徵 即可
--------------- 暑假快到了 差不多 現在 去應徵 比較容易上
如果等到 6月底 那幾乎 人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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