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綠卡時出包 - 如何補救 - 移民
By Ophelia
at 2013-04-24T07:46
at 2013-04-24T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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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抽空閱讀我的問題,有點複雜但又不是太複雜。
個人於2010年畢業某美國研究所,F1/OPT於2011年6月1日到期,畢業後馬上找到工作,公
司也同意幫我辦綠卡,與律師研議後認為綠卡來不及在OPT過期前下來,因此需要同時辦
H1-B與綠卡,公司也完全支持(包括律師費)。預計身份變化會是:
OPT > H1-B > GC
看來似乎一切順風。
但今年綠卡跑到 I-485 程序卻收到移民局先要求 RFE 然後發 Intent to Deny,公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來仔細一挖,發現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因此移民局認為我從2011年6月1日OPT過期時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間都是
out of status,而且因為那時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為我那時是 H1-B
pending),所以那段期間我都是違法工作,且因違法工作時間超過180天,移民局依法
不得發給綠卡,所以最後發出 Intent to Deny。
[寫到這裡真是很不爽,據說 filing date 如果早兩天那我的 H1-B 遞件日期還是在我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會自動延長至 H1-B 結果下來,中間不會斷 status,當
然到 I-485 的時候也不會出事,差兩天真是差很多。
而且如果我在辦 H1-B 的時候移民局沒有很龜毛的向公司發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存在的證據 (如公司登記證、報稅單、甚至公司大門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2011年1月才下來,我的"違法工作"可能不會達180天,那我綠卡又 OK 了]
公司老闆跟我臉都綠了,問律師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並快遞給律師,我個人
還在6月初跟7月中兩次與律師確認是否已遞件 (我知道要趕在 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
遞件,不然會出事),律師都表示已遞,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請卻是8月2日?
律師也給不出個交代,只說他將義務辦理我的綠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續程序不
收律師費)。
[OS: 你律師不收錢,其他 filing fee 美國國庫還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綠卡可不是
律師費的問題]
律師建議以下步驟: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筆申請綠卡卻被 deny 的紀錄,我們想想合理,所以照
辦,現在 I-485 已撤回。
2) 我回台蓋我的 H1-B 簽證。我從畢業直到現在都還沒回台,因此護照上並沒有一張
H1-B 美簽,律師表示我應該回台蓋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請綠卡那就會從重新入境時
(也就是 H1-B蓋章後) 開始審核,先前的違法工作記錄也會消失。
3) 既然違法工作紀錄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請且已通過的 I-765 轉給台
灣 AIT,然後向 AIT 申請綠卡 (DS-230) 而不在美國辦,避免移民局龜毛。
[以上是我根據律師建議而轉述,未必完全正確,但大概就是這樣]
想想好像不錯,但是現在我怕的是
1) AIT 根據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實 (也就是這筆記錄沒洗掉) 而不發綠卡,我白跑一趟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蓋 H1-B,甚至拒絕我重入美國
3) 不知有無其他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導致律師的補救計畫無法實現
到這裡請各位看看是否有潛在問題,或是能夠給出建議,謝謝!
--
'Cause it's a bittersweet symphony, this life
Trying to make ends meet, You're a slave to money then you die
-Bittersweet Symphony, The V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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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於2010年畢業某美國研究所,F1/OPT於2011年6月1日到期,畢業後馬上找到工作,公
司也同意幫我辦綠卡,與律師研議後認為綠卡來不及在OPT過期前下來,因此需要同時辦
H1-B與綠卡,公司也完全支持(包括律師費)。預計身份變化會是:
OPT > H1-B > GC
看來似乎一切順風。
但今年綠卡跑到 I-485 程序卻收到移民局先要求 RFE 然後發 Intent to Deny,公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來仔細一挖,發現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因此移民局認為我從2011年6月1日OPT過期時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間都是
out of status,而且因為那時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為我那時是 H1-B
pending),所以那段期間我都是違法工作,且因違法工作時間超過180天,移民局依法
不得發給綠卡,所以最後發出 Intent to Deny。
[寫到這裡真是很不爽,據說 filing date 如果早兩天那我的 H1-B 遞件日期還是在我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會自動延長至 H1-B 結果下來,中間不會斷 status,當
然到 I-485 的時候也不會出事,差兩天真是差很多。
而且如果我在辦 H1-B 的時候移民局沒有很龜毛的向公司發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存在的證據 (如公司登記證、報稅單、甚至公司大門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2011年1月才下來,我的"違法工作"可能不會達180天,那我綠卡又 OK 了]
公司老闆跟我臉都綠了,問律師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並快遞給律師,我個人
還在6月初跟7月中兩次與律師確認是否已遞件 (我知道要趕在 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
遞件,不然會出事),律師都表示已遞,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請卻是8月2日?
律師也給不出個交代,只說他將義務辦理我的綠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續程序不
收律師費)。
[OS: 你律師不收錢,其他 filing fee 美國國庫還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綠卡可不是
律師費的問題]
律師建議以下步驟: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筆申請綠卡卻被 deny 的紀錄,我們想想合理,所以照
辦,現在 I-485 已撤回。
2) 我回台蓋我的 H1-B 簽證。我從畢業直到現在都還沒回台,因此護照上並沒有一張
H1-B 美簽,律師表示我應該回台蓋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請綠卡那就會從重新入境時
(也就是 H1-B蓋章後) 開始審核,先前的違法工作記錄也會消失。
3) 既然違法工作紀錄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請且已通過的 I-765 轉給台
灣 AIT,然後向 AIT 申請綠卡 (DS-230) 而不在美國辦,避免移民局龜毛。
[以上是我根據律師建議而轉述,未必完全正確,但大概就是這樣]
想想好像不錯,但是現在我怕的是
1) AIT 根據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實 (也就是這筆記錄沒洗掉) 而不發綠卡,我白跑一趟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蓋 H1-B,甚至拒絕我重入美國
3) 不知有無其他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導致律師的補救計畫無法實現
到這裡請各位看看是否有潛在問題,或是能夠給出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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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ying to make ends meet, You're a slave to money then you die
-Bittersweet Symphony, The V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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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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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3-04-28T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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