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綠卡時出包 - 如何補救 - 移民
By John
at 2013-04-24T10:44
at 2013-04-24T10:44
Table of Contents
: 但今年綠卡跑到 I-485 程序卻收到移民局先要求 RFE 然後發 Intent to Deny,公
: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來仔細一挖,發現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 ,因此移民局認為我從2011年6月1日OPT過期時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間都是
: out of status,而且因為那時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為我那時是 H1-B
: pending),所以那段期間我都是違法工作,且因違法工作時間超過180天,移民局依法
: 不得發給綠卡,所以最後發出 Intent to Deny。
: [寫到這裡真是很不爽,據說 filing date 如果早兩天那我的 H1-B 遞件日期還是在我
: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會自動延長至 H1-B 結果下來,中間不會斷 status,當
: 然到 I-485 的時候也不會出事,差兩天真是差很多。
並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話,H1-B的申請 I-129表單必須在2011年 6月 1日
OPT正常結束之前遞出, OPT才會延長,否則只有 F-1身份延長而已。換句話說
你在 6月 1日 OPT結束前沒有遞出 I-129表單, OPT結束後還繼續工作就已經不
對了。
: 而且如果我在辦 H1-B 的時候移民局沒有很龜毛的向公司發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 存在的證據 (如公司登記證、報稅單、甚至公司大門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 2011年1月才下來,我的"違法工作"可能不會達180天,那我綠卡又 OK 了]
就算 USCIS沒有對你發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過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非法居留超過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 公司老闆跟我臉都綠了,問律師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並快遞給律師,我個人
: 還在6月初跟7月中兩次與律師確認是否已遞件 (我知道要趕在 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
: 遞件,不然會出事),律師都表示已遞,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請卻是8月2日?
請他出示快遞的收據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律師也給不出個交代,只說他將義務辦理我的綠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續程序不
: 收律師費)。
看來他自知理虧。
: [OS: 你律師不收錢,其他 filing fee 美國國庫還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綠卡可不是
: 律師費的問題]
: 律師建議以下步驟:
: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筆申請綠卡卻被 deny 的紀錄,我們想想合理,所以照
: 辦,現在 I-485 已撤回。
: 2) 我回台蓋我的 H1-B 簽證。我從畢業直到現在都還沒回台,因此護照上並沒有一張
: H1-B 美簽,律師表示我應該回台蓋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請綠卡那就會從重新入境時
: (也就是 H1-B蓋章後) 開始審核,先前的違法工作記錄也會消失。
你現在有 OOS的問題,要重新申請任何簽證都不容易。
: 3) 既然違法工作紀錄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請且已通過的 I-765 轉給台
: 灣 AIT,然後向 AIT 申請綠卡 (DS-230) 而不在美國辦,避免移民局龜毛。
: [以上是我根據律師建議而轉述,未必完全正確,但大概就是這樣]
: 想想好像不錯,但是現在我怕的是
個人認為前提不成立,就算成立你還要面對 OOS的問題。
: 1) AIT 根據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實 (也就是這筆記錄沒洗掉) 而不發綠卡,我白跑一趟
: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蓋 H1-B,甚至拒絕我重入美國
: 3) 不知有無其他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導致律師的補救計畫無法實現
: 到這裡請各位看看是否有潛在問題,或是能夠給出建議,謝謝!
--
: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來仔細一挖,發現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 ,因此移民局認為我從2011年6月1日OPT過期時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間都是
: out of status,而且因為那時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為我那時是 H1-B
: pending),所以那段期間我都是違法工作,且因違法工作時間超過180天,移民局依法
: 不得發給綠卡,所以最後發出 Intent to Deny。
: [寫到這裡真是很不爽,據說 filing date 如果早兩天那我的 H1-B 遞件日期還是在我
: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會自動延長至 H1-B 結果下來,中間不會斷 status,當
: 然到 I-485 的時候也不會出事,差兩天真是差很多。
並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話,H1-B的申請 I-129表單必須在2011年 6月 1日
OPT正常結束之前遞出, OPT才會延長,否則只有 F-1身份延長而已。換句話說
你在 6月 1日 OPT結束前沒有遞出 I-129表單, OPT結束後還繼續工作就已經不
對了。
: 而且如果我在辦 H1-B 的時候移民局沒有很龜毛的向公司發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 存在的證據 (如公司登記證、報稅單、甚至公司大門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 2011年1月才下來,我的"違法工作"可能不會達180天,那我綠卡又 OK 了]
就算 USCIS沒有對你發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過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非法居留超過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 公司老闆跟我臉都綠了,問律師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並快遞給律師,我個人
: 還在6月初跟7月中兩次與律師確認是否已遞件 (我知道要趕在 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
: 遞件,不然會出事),律師都表示已遞,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請卻是8月2日?
請他出示快遞的收據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律師也給不出個交代,只說他將義務辦理我的綠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續程序不
: 收律師費)。
看來他自知理虧。
: [OS: 你律師不收錢,其他 filing fee 美國國庫還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綠卡可不是
: 律師費的問題]
: 律師建議以下步驟:
: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筆申請綠卡卻被 deny 的紀錄,我們想想合理,所以照
: 辦,現在 I-485 已撤回。
: 2) 我回台蓋我的 H1-B 簽證。我從畢業直到現在都還沒回台,因此護照上並沒有一張
: H1-B 美簽,律師表示我應該回台蓋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請綠卡那就會從重新入境時
: (也就是 H1-B蓋章後) 開始審核,先前的違法工作記錄也會消失。
你現在有 OOS的問題,要重新申請任何簽證都不容易。
: 3) 既然違法工作紀錄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請且已通過的 I-765 轉給台
: 灣 AIT,然後向 AIT 申請綠卡 (DS-230) 而不在美國辦,避免移民局龜毛。
: [以上是我根據律師建議而轉述,未必完全正確,但大概就是這樣]
: 想想好像不錯,但是現在我怕的是
個人認為前提不成立,就算成立你還要面對 OOS的問題。
: 1) AIT 根據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實 (也就是這筆記錄沒洗掉) 而不發綠卡,我白跑一趟
: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蓋 H1-B,甚至拒絕我重入美國
: 3) 不知有無其他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導致律師的補救計畫無法實現
: 到這裡請各位看看是否有潛在問題,或是能夠給出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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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a
at 2013-04-27T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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