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綠卡時出包 - 如何補救 - 移民
By Jake
at 2013-04-24T13:23
at 2013-04-24T13:2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 但今年綠卡跑到 I-485 程序卻收到移民局先要求 RFE 然後發 Intent to Deny,公
: :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來仔細一挖,發現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 : ,因此移民局認為我從2011年6月1日OPT過期時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間都是
: : out of status,而且因為那時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為我那時是 H1-B
: : pending),所以那段期間我都是違法工作,且因違法工作時間超過180天,移民局依法
: : 不得發給綠卡,所以最後發出 Intent to Deny。
這件案子蠻複雜的,不過我認為你的律師的解讀不是很精確
首先,你先檢查一下你的H1的approval (I-797)看看是I-797A還是B,
差別在於上面有無I-94,這影響了你現在的身份合法性
從你的描述,如果移民局發出I-797A給你,附了I-94,這表示移民局當時犯了錯
不小心核准你的境內轉換身份。 (理論上你根本沒資格取得H1身份,這是大關鍵)
如果移民局當時和現在一樣謹慎的話,那麼你會拿到I-797B,並沒有核准境內轉換身份
那麼你的身份已經逾期非常久了,就連到現在都還是非法的
不論如何,你沒有在6/1之前送件,所以你的工作資格無法延長,造成6/1起非法工作
依照移民法245(c)(2),只要過去有過一天的非法工作,你的I-485就沒資格獲批准
但是依照移民法245(k),在少數幾個移民類別之下,
如果你這一次入境後的非法工作不超過180天,那麼還是可以例外的獲得綠卡的批准
所以,是你的違法工作太嚴重,造成245k都救不了你。
: : [寫到這裡真是很不爽,據說 filing date 如果早兩天那我的 H1-B 遞件日期還是在我
: :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會自動延長至 H1-B 結果下來,中間不會斷 status,當
: : 然到 I-485 的時候也不會出事,差兩天真是差很多。
: 並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話,H1-B的申請 I-129表單必須在2011年 6月 1日
: OPT正常結束之前遞出, OPT才會延長,否則只有 F-1身份延長而已。換句話說
: 你在 6月 1日 OPT結束前沒有遞出 I-129表單, OPT結束後還繼續工作就已經不
: 對了。
: : 而且如果我在辦 H1-B 的時候移民局沒有很龜毛的向公司發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 : 存在的證據 (如公司登記證、報稅單、甚至公司大門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 : 2011年1月才下來,我的"違法工作"可能不會達180天,那我綠卡又 OK 了]
我不這麼認為。你在身份失效、違法工作後才送出境內轉換H1申請
根本就沒有資格通過,所以理論上你現在根本連H1身份都沒有
(就算幸運取得,也是個移民局的錯誤,效力令人擔心)
所以理論上,你的違法工作遠遠超過180天
: 就算 USCIS沒有對你發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過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 ,非法居留超過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移民法上的unlawful presence有非常嚴格的定義
原po雖然看起來很慘烈,非法工作可能超過500天,但依然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這點算是相當的幸運)
: : 公司老闆跟我臉都綠了,問律師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並快遞給律師,我個人
: : 還在6月初跟7月中兩次與律師確認是否已遞件 (我知道要趕在 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
: : 遞件,不然會出事),律師都表示已遞,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請卻是8月2日?
: 請他出示快遞的收據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 律師也給不出個交代,只說他將義務辦理我的綠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續程序不
: : 收律師費)。
: 看來他自知理虧。
: : [OS: 你律師不收錢,其他 filing fee 美國國庫還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綠卡可不是
: : 律師費的問題]
: : 律師建議以下步驟:
: :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筆申請綠卡卻被 deny 的紀錄,我們想想合理,所以照
: : 辦,現在 I-485 已撤回。
聽起來有道理,反正也不會過了,而且也做完了。
: : 2) 我回台蓋我的 H1-B 簽證。我從畢業直到現在都還沒回台,因此護照上並沒有一張
: : H1-B 美簽,律師表示我應該回台蓋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請綠卡那就會從重新入境時
: : (也就是 H1-B蓋章後) 開始審核,先前的違法工作記錄也會消失。
: 你現在有 OOS的問題,要重新申請任何簽證都不容易。
容不容易是個主觀意見,不過以客觀條件來看,還算有救。
雖然非法工作絕對超過180天,甚至可能超過500天,但是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非法居留是非常嚴重的,只要180天就會禁止入境3年,一年的話就禁止入境十年。
由於原po不算是非法居留,所以不會受到禁止入境三年的處罰 (但足夠捏一把冷汗了)
由於H1允許移民意圖,而且原po看起來不像是故意違規,只是陰錯陽差,所以可能有救
但如果是拿到I-797B,表示到現在都還在非法工作,那又更令人渾身都冒冷汗了
律師的說法就是利用245(k),只計算這次入境之後的居留、工作狀況,所以ok
這個做法我也同意,因為也沒有什麼別的選擇了。
: : 3) 既然違法工作紀錄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請且已通過的 I-765 轉給台
: : 灣 AIT,然後向 AIT 申請綠卡 (DS-230) 而不在美國辦,避免移民局龜毛。
這邊有筆誤,此例I-824應該要把I-140轉到AIT,而非I-765。I-765沒有意義。
但其實未必需要這麼做。
如上述,由於245(k)的關係,重新H1入境成功後,依然有資格送出I-485
移民局必須依法辦事,不能刁難,所以其實沒有必要大費周章的轉回AIT
但轉回AIT理論上也沒有什麼缺點,就是CP vs 485的優缺點差別而已,可自由選擇。
: : [以上是我根據律師建議而轉述,未必完全正確,但大概就是這樣]
: : 想想好像不錯,但是現在我怕的是
: : 1) AIT 根據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實 (也就是這筆記錄沒洗掉) 而不發綠卡,我白跑一趟
CP vs 485。但這是第二趟去AIT才要擔心的問題,先把第一趟搞定再說。
而且這第二趟不是必要的。
: :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蓋 H1-B,甚至拒絕我重入美國
只要沒發H1簽證給你,你就回不了美國
這個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無解,除非你從現在開始永遠不出境美國
: : 3) 不知有無其他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導致律師的補救計畫無法實現
: : 到這裡請各位看看是否有潛在問題,或是能夠給出建議,謝謝!
最大的隱憂就是你現在的H1身份究竟有無成功的取得,請檢查I-797A/B及附上的I-94聯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 但今年綠卡跑到 I-485 程序卻收到移民局先要求 RFE 然後發 Intent to Deny,公
: : 司跟我都是不可置信,後來仔細一挖,發現我的 H1-B filing date 竟然是2011年8月2日
: : ,因此移民局認為我從2011年6月1日OPT過期時到 H1-B Approval (2012/1/16) 之間都是
: : out of status,而且因為那時都在公司正常上班 (公司跟我都以為我那時是 H1-B
: : pending),所以那段期間我都是違法工作,且因違法工作時間超過180天,移民局依法
: : 不得發給綠卡,所以最後發出 Intent to Deny。
這件案子蠻複雜的,不過我認為你的律師的解讀不是很精確
首先,你先檢查一下你的H1的approval (I-797)看看是I-797A還是B,
差別在於上面有無I-94,這影響了你現在的身份合法性
從你的描述,如果移民局發出I-797A給你,附了I-94,這表示移民局當時犯了錯
不小心核准你的境內轉換身份。 (理論上你根本沒資格取得H1身份,這是大關鍵)
如果移民局當時和現在一樣謹慎的話,那麼你會拿到I-797B,並沒有核准境內轉換身份
那麼你的身份已經逾期非常久了,就連到現在都還是非法的
不論如何,你沒有在6/1之前送件,所以你的工作資格無法延長,造成6/1起非法工作
依照移民法245(c)(2),只要過去有過一天的非法工作,你的I-485就沒資格獲批准
但是依照移民法245(k),在少數幾個移民類別之下,
如果你這一次入境後的非法工作不超過180天,那麼還是可以例外的獲得綠卡的批准
所以,是你的違法工作太嚴重,造成245k都救不了你。
: : [寫到這裡真是很不爽,據說 filing date 如果早兩天那我的 H1-B 遞件日期還是在我
: : OPT grace period 之中,OPT 會自動延長至 H1-B 結果下來,中間不會斷 status,當
: : 然到 I-485 的時候也不會出事,差兩天真是差很多。
: 並非如此,要使用 CAP-GAP的話,H1-B的申請 I-129表單必須在2011年 6月 1日
: OPT正常結束之前遞出, OPT才會延長,否則只有 F-1身份延長而已。換句話說
: 你在 6月 1日 OPT結束前沒有遞出 I-129表單, OPT結束後還繼續工作就已經不
: 對了。
: : 而且如果我在辦 H1-B 的時候移民局沒有很龜毛的向公司發 RFE 要求公司提供其
: : 存在的證據 (如公司登記證、報稅單、甚至公司大門照片) 那我的 H1-B 可能不用到
: : 2011年1月才下來,我的"違法工作"可能不會達180天,那我綠卡又 OK 了]
我不這麼認為。你在身份失效、違法工作後才送出境內轉換H1申請
根本就沒有資格通過,所以理論上你現在根本連H1身份都沒有
(就算幸運取得,也是個移民局的錯誤,效力令人擔心)
所以理論上,你的違法工作遠遠超過180天
: 就算 USCIS沒有對你發 RFE你也是非法工作超過 180天(2011年 6月 1日起算)
: ,非法居留超過 120天(2011年 7月30日起算)。
移民法上的unlawful presence有非常嚴格的定義
原po雖然看起來很慘烈,非法工作可能超過500天,但依然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這點算是相當的幸運)
: : 公司老闆跟我臉都綠了,問律師為何5月底公司完成 H1-B 所有文件並快遞給律師,我個人
: : 還在6月初跟7月中兩次與律師確認是否已遞件 (我知道要趕在 grace period 結束之前
: : 遞件,不然會出事),律師都表示已遞,但移民局收到H1-B申請卻是8月2日?
: 請他出示快遞的收據或是tracking no.就真相大白。
: : 律師也給不出個交代,只說他將義務辦理我的綠卡案直到好 (也就是所有後續程序不
: : 收律師費)。
: 看來他自知理虧。
: : [OS: 你律師不收錢,其他 filing fee 美國國庫還是要收阿,而且搞砸綠卡可不是
: : 律師費的問題]
: : 律師建議以下步驟:
: : 1) 撤回我的 I-485,避免留下一筆申請綠卡卻被 deny 的紀錄,我們想想合理,所以照
: : 辦,現在 I-485 已撤回。
聽起來有道理,反正也不會過了,而且也做完了。
: : 2) 我回台蓋我的 H1-B 簽證。我從畢業直到現在都還沒回台,因此護照上並沒有一張
: : H1-B 美簽,律師表示我應該回台蓋章,在那之後我如重新申請綠卡那就會從重新入境時
: : (也就是 H1-B蓋章後) 開始審核,先前的違法工作記錄也會消失。
: 你現在有 OOS的問題,要重新申請任何簽證都不容易。
容不容易是個主觀意見,不過以客觀條件來看,還算有救。
雖然非法工作絕對超過180天,甚至可能超過500天,但是不符合非法居留的定義
非法居留是非常嚴重的,只要180天就會禁止入境3年,一年的話就禁止入境十年。
由於原po不算是非法居留,所以不會受到禁止入境三年的處罰 (但足夠捏一把冷汗了)
由於H1允許移民意圖,而且原po看起來不像是故意違規,只是陰錯陽差,所以可能有救
但如果是拿到I-797B,表示到現在都還在非法工作,那又更令人渾身都冒冷汗了
律師的說法就是利用245(k),只計算這次入境之後的居留、工作狀況,所以ok
這個做法我也同意,因為也沒有什麼別的選擇了。
: : 3) 既然違法工作紀錄消除了,那就 file I-824 把我先前申請且已通過的 I-765 轉給台
: : 灣 AIT,然後向 AIT 申請綠卡 (DS-230) 而不在美國辦,避免移民局龜毛。
這邊有筆誤,此例I-824應該要把I-140轉到AIT,而非I-765。I-765沒有意義。
但其實未必需要這麼做。
如上述,由於245(k)的關係,重新H1入境成功後,依然有資格送出I-485
移民局必須依法辦事,不能刁難,所以其實沒有必要大費周章的轉回AIT
但轉回AIT理論上也沒有什麼缺點,就是CP vs 485的優缺點差別而已,可自由選擇。
: : [以上是我根據律師建議而轉述,未必完全正確,但大概就是這樣]
: : 想想好像不錯,但是現在我怕的是
: : 1) AIT 根據我曾非法工作的事實 (也就是這筆記錄沒洗掉) 而不發綠卡,我白跑一趟
CP vs 485。但這是第二趟去AIT才要擔心的問題,先把第一趟搞定再說。
而且這第二趟不是必要的。
: : 2) 我更怕 AIT 因我曾非法工作而拒蓋 H1-B,甚至拒絕我重入美國
只要沒發H1簽證給你,你就回不了美國
這個可能性不是沒有,但也無解,除非你從現在開始永遠不出境美國
: : 3) 不知有無其他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導致律師的補救計畫無法實現
: : 到這裡請各位看看是否有潛在問題,或是能夠給出建議,謝謝!
最大的隱憂就是你現在的H1身份究竟有無成功的取得,請檢查I-797A/B及附上的I-94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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