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女方不管小孩,要如何要回監護權~~~ - 社會議題
By Ophelia
at 2011-08-06T00:00
at 2011-08-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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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和老婆離婚,當初雖說好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因女方自嫁給男方後就辭去工作且也不願工作,多年來生活完全依賴男方照顧,不但將男方幫小孩存的教育基金領光,且對男方家人也不搭理睬,甚至擺臉色給長輩看,完全沒有絲毫的尊重;剛離婚時女方雖有照顧小孩,但教養方式卻也是不理睬,或是將自己不開心的情緒發洩在小孩身上,甚至有時在小孩鬧情緒時採取要丟棄的方式來威脅小孩,對小孩的種種行徑甚至讓鄰居都看不下去,時常跟小孩的阿嬤投訴,甚至造成小孩心中的陰影。 女方約在2、3個月前找到工作,且收入每月至少也有2萬元,但這工作卻讓女方更有理由不管小孩,雖然小孩目前已在上幼稚園,但女方工作至今可說完全未盡過母親的責任,從未接過小孩上下學,更別說幫小孩準備上學所需之物品(平時都是阿嬤在準備的),或著是幫忙繳交小孩的學費及保母費了,甚至連在休假時依然選擇自己休息玩樂,卻不願照顧自己的小孩。 女方雖於日前已搬離男方住所,且已在它處租屋自住,但卻不時跑到和男方家人共同認識的朋友工作地點嗆聲,說自己房租每月要7、8千元,沒有錢幫小孩繳交任何費用(學費及生活、保母費,且男方只要求女方幫忙出小孩學費而已),但女月工作月入至少也有2萬元,扣除房租、水電、瓦斯每月共約1萬元,還剩1萬多元,小孩幼稚園月費7千多,和男方各出一半,也才不到4千元,怎會說幫小孩出學費會導致女方自己無法生活。 更離譜的是女方搬走至今己1個多月了,不要說來看小孩了,甚至連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且當初女方在搬家時,未經男方家人同意,私自將男方家中物品也一併搬走(這都是男方及阿嬤買的,並不是女方自己買的東西),雖說大多數的東西都不值錢,但東西並不是女方所有,且未經男方家人同意就拿走,簡直是養老鼠咬布袋,只能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重要的是女方現在不願意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也不願幫忙出小孩生活、學習的任何費用,但因監護權是男女雙方共有的,因為女方不放棄監護權,致使男方有很多東西都不能幫小孩申辦,但因完全沒有女方的任何消息,可說是斷了音訊,現在小孩還只是在幼稚園階段,將來小孩越大要申辦的東西也越多,要監護人同意的東西也越多,要怎麼申辦才能讓女方放棄監護權呢?
Update:
女方和娘家部份可說幾乎是沒有在聯絡了,且小孩甚至在男方帶出遊玩要回家時曾說過『媽媽在家,我不要回家』。
有想過要寫狀子聲請改定監護權,也上網站下載申請書,但女方不願簽又跟週遭朋友說小孩給男方就好;戶政事務所的服務人員也說每天下午都有律師可以諮詢,但男方一人要賺錢養家,很難親自去詢問,所以我才想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比較快速要回監護權的方法,還請各位大大多多提供資料,謝謝~~~
Update:
女方和娘家部份可說幾乎是沒有在聯絡了,且小孩甚至在男方帶出遊玩要回家時曾說過『媽媽在家,我不要回家』。
有想過要寫狀子聲請改定監護權,也上網站下載申請書,但女方不願簽又跟週遭朋友說小孩給男方就好;戶政事務所的服務人員也說每天下午都有律師可以諮詢,但男方一人要賺錢養家,很難親自去詢問,所以我才想問各位大大有什麼比較快速要回監護權的方法,還請各位大大多多提供資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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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1-08-06T06:14
at 2011-08-06T06:14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 、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
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造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從母性加上女方家族資產都在中國大陸.既使離婚訴訟不成也可對你不予聯繫和刁難探視小孩的部份.處理這件事的方向建議你換個角度對你比較有利.小孩是共同監護.女方要帶小孩出國不用經過你同意!
By Elvira
at 2011-08-08T03:50
at 2011-08-08T03:50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Irma
at 2011-08-09T15:18
at 2011-08-09T15:18
By Hardy
at 2011-08-06T19:15
at 2011-08-06T19:15
朋友去年和老婆離婚,當初雖說好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因女方自嫁給男方後就辭去工作且也不願工作,多年來生活完全依賴男方照顧,不但將男方幫小孩存的教育基金領光,且對男方家人也不搭理睬,甚至擺臉色給長輩看,完全沒有絲毫的尊重.
共同擁有小孩監護權...照您說應該是目前情況...
建議..請律師向法院爭取男方小孩監護權...
這樣也比較好...
女方可另嫁.男可再娶.男方如再娶要言明有小孩..這樣兩方都好.....
祝福您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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