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酒駕被傳訊但卻沒說是否緩起訴,是否表示檢察官決定起訴呢? - 安全駕駛
By Connor
at 2006-03-06T00:00
at 2006-03-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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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吃尾牙時喝了啤酒,結果隔了兩個小時後於十字路口和對方發生事故(他一開始是請同事載,但買各消夜後因快要到家了便自己開,車程離家只有5分鐘)但未有人員受傷,警方到場進行酒測為0.42mg,但有要求警方做心裡及生理協調測驗都是合格,只有最後一項被勾不能安全駕駛(因警方說酒駕肇事不能勾,就算前面測驗合格)但被以公共危險罪函送!而今日他去桃園地檢署開偵查庭,檢察官問事發經過後,針對平衡卡部分也沒有多加詢問且也未問與對方是否和解(因為我朋友早已經和對方和解),只問我朋友當初駕駛時是否意識清楚,而我朋友回答認為當初意識非常清楚!問完後檢察官便請我朋友離開,沒有再多說什麼!請問這種情形是否即表示檢察官選擇起訴呢?那麼如果起訴到法院而法官又會如何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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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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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thany
at 2006-03-08T09:45
at 2006-03-08T09:45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O、五五亳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一一以上者
小型車49500
大型車52500
駕駛人未領有駕照或其駕照已經吊註銷者,其於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款行為者60000
●酒測值
0.25~0.55的範圍叫做酒駕,是要吊銷駕照罰錢的。
0.55以上算公共危險罪,以刑罰判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上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罰鍰:處新台幣15,000~60,000元,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駛執照,
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禁止繼續駕駛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吊扣或吊銷駕照:
吊扣駕照一年。
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二年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生不得再考領。
吊扣期間再犯,處60,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拒絕接受檢測,處60,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駕照。
●車輛所有人
明知承借人將酒後駕車而未予禁止駕駛者,處罰吊扣牌照三個月。
刑事處分(刑法第14條、276條、284條、185-3條,處罰條例86條)
自由刑或罰金
●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185-3條)
過失
普通過失:致傷害有期徒刑6個月,致重傷1年,致死2年
業務過失:致傷害有期徒刑1年,致重傷3年,致死5年
加重:致人傷亡者刑度加重1/2 (處罰條例86條)
民事處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
●保險人除給付保險金外,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向加害人
(酒後駕車者)求償
如果是像你說的情形,法官應該會判你朋友緩刑,然後依上述的罰責處以罰金,並依緩刑易科罰金,可能大概要花個十來萬,自已要有點心裡準備,祝你朋友好運囉!
By Zenobia
at 2006-03-09T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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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酒測值0.31這樣是否犯了公共危險罪?(有發生事故,但無人受傷)
除了須繳交罰款19500及吊銷執照1年之外還須負其他刑責???
Update: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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