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被老闆騷擾了..現在該怎麼辦 - 社會議題
By Jack
at 2009-09-04T00:00
at 2009-09-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
我們是門市~賣行李箱包包的
有一天~
老闆他突然親我~
我背對著他~他抓著我親我~重點還親 我嘴巴
第一次他沒有親到~我用跑的想要跑開
他又把我抓回來~
第二次親到了還很得意的說他親到了
我都哭了~
也跟老闆娘說~
老闆娘說會給我一個交代
但是我也沒有看到他說要給我什麼交代
就只是他們兩夫妻不說話而已
過兩天他們就合好了
但是這幾天老闆他的態度真的很糟!
感覺無關緊要~
一副沒有關係~嘻嘻哈哈
說真的~我看到真的很生氣
對我的態度也很差
我也沒有辦法繼續這樣子公司下去
我想請問
我現在如果要離職
我是否可以拿到遣散費或是什麼賠償之類的??
還是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Update:
但是現在是我自己要離職~
自己離職很像就拿不到任何的遣散費阿!!
這樣子到底該怎麼辦
剛剛打了通電話給婦女協會
但是他們卻跟 我說~
要有證據~
或是證人之類的
但是只是一間小店面
根本沒有監視錄影器
他要我申訴!
但是這樣子老闆就會知道是我去檢舉他的
現在我還沒離職
這樣子對我來說只是更....
完全拿不到任何實質的利益
只能乖乖摸摸鼻子走人
好無助.....天ㄚ!
我們是門市~賣行李箱包包的
有一天~
老闆他突然親我~
我背對著他~他抓著我親我~重點還親 我嘴巴
第一次他沒有親到~我用跑的想要跑開
他又把我抓回來~
第二次親到了還很得意的說他親到了
我都哭了~
也跟老闆娘說~
老闆娘說會給我一個交代
但是我也沒有看到他說要給我什麼交代
就只是他們兩夫妻不說話而已
過兩天他們就合好了
但是這幾天老闆他的態度真的很糟!
感覺無關緊要~
一副沒有關係~嘻嘻哈哈
說真的~我看到真的很生氣
對我的態度也很差
我也沒有辦法繼續這樣子公司下去
我想請問
我現在如果要離職
我是否可以拿到遣散費或是什麼賠償之類的??
還是真的只能自認倒楣?
Update:
但是現在是我自己要離職~
自己離職很像就拿不到任何的遣散費阿!!
這樣子到底該怎麼辦
剛剛打了通電話給婦女協會
但是他們卻跟 我說~
要有證據~
或是證人之類的
但是只是一間小店面
根本沒有監視錄影器
他要我申訴!
但是這樣子老闆就會知道是我去檢舉他的
現在我還沒離職
這樣子對我來說只是更....
完全拿不到任何實質的利益
只能乖乖摸摸鼻子走人
好無助.....天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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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Joe
at 2009-09-08T02:51
at 2009-09-08T02:51
對於此事 你絕對不能自認倒楣
我建議你告他性騷擾 維護自己
至於離職...建議離吧...
有那種老闆在身邊 是很危險的!
千萬不能忍!
2009-09-04 11:05:15 補充:
我給你性騷擾防治網↓------------
http://dspc.moi.gov.tw/mp.asp?mp=3
2009-09-04 11:13:33 補充:
勞基法遣散費
http://www.ihao.org/dz5/viewthread.php?tid=3598
2009-09-04 11:19:00 補充:
◎台北市職場性騷擾防治辦法草案之定義:
第四條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其員工或員工間不得有左列之行為:
1.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
2.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
3.以性活動與性有關之行為為交換報償之承諾。
4.要求性活動或與性有關行為之威脅或懲罰。
5.強暴及性攻擊。
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包含兩個要素,一個是「性」,另一個是「權力」;與權力有極大的關係,握有權力的一方向權力弱勢者施以與性相關的騷擾行為,受騷擾者往往因其地位而陷入困境。
關於性騷擾判定的標準,不在加害者的動機或是否意圖為之,而在於受害者的感受。
2009-09-04 11:19:43 補充:
雖然女性進入職場的人數逐年增加,但父權社會下性別權利的不平等意識,仍在女性就業時,造成若干的剝奪,性騷擾就是一種性別歧視與人權侵犯的象徵。而在工作職場上,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被尊重與平等對待,男女皆然。
2009-09-04 11:20:14 補充:
其實性騷擾不一定單指身體上的騷擾,只要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是「一種不禮貌、不被歡迎的敵對或攻擊性的工作環境」,而且會影響工作表現,就是所謂的性騷擾。因此,自己可以想想同事間什麼樣的舉止會讓自己產生被性騷擾的感覺,平時就需反思自己身體的界限如何,真的發生性騷擾時,才不會搞不清楚自己的感受,因為這是一種主觀的認定,只有你自己才曉得你被侵犯了!
有人會說男女共事,性騷擾在所難免,可是,男女一般交往是合理的,至於不受歡迎的性騷擾是可以避免,而且也不該被合理化的。所以,我們要如何防止與對付職場上的性騷擾呢?下面有些建議:
2009-09-04 11:20:37 補充:
◎預防之道
首先自己要能公私分明,像是在職場上可以透過穿著建立自己的專業形象與權威、避免過度渲洩自己的私事、及介入別人的私生活、避免可能發生性騷擾的場合,像是和男同事共同喝酒、下班後和老板單獨出遊等。對於公事上的聚餐,自己可以先了解是商業性的、還是娛樂性質,而且不要選擇太重視情調的餐廳,可能的話安排其他同事出現。還有不要要求或施予小惠,對可能騷擾者欠下人情。
2009-09-04 11:20:58 補充:
◎當發生性騷擾時,有消極及積極的應對策略:
(1)消極應對策略:
往往因為我們有一些顧忌,像是:怕失去工作、怕被報復、怕別人不相信、怕被視為問題人物、自我責備、不想讓騷擾者有麻煩等,或是根本不知道自己有權利申訴、控訴,所以我們會採取消極迂迴的方式來應對,其實這也是一個自我保護的方法,只是要記得你有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你有權要求停止讓你不舒服的行為。這些方法包括像:裝傻(這在偶發的單一事件也許可以奏效,但真正的性騷擾,反而鼓勵對方更進一步)、不嚴肅看待而任其發展、用婉轉語氣而不直接阻止對方、離職或換單位來逃避。
2009-09-04 11:21:20 補充:
(2)積極應對策略:
最根本而明朗的方式就是直接告訴對方,要求他停止這樣的對待行為。因為這是正面的對抗,所以之前自己要先釐清讓自己不舒服的具體事實是什麼,找出是什麼行為讓自己覺得被性騷擾。溝通時,選擇公開而無第三者的場合,理直氣和,不要像在半推半就,清楚地說出像是「我被冒犯了,說話時請不要碰我。」「對不起,公事私事請不要混為一談,我尊敬你,但不想和你發展新的關係。」言簡意賅,而不需要找藉口。
2009-09-04 11:21:26 補充:
若對方仍舊繼續騷擾,此時就要採取更正式的法律行動,之前你必須告訴其他可信賴的第三者,發生什麼事、及你的看法,和你不想和騷擾者接觸的意願。並且詳盡記錄事情的發生及你嘗試阻止的努力、發生的時間地點、你的感覺以及目擊者等,妥為保存這些記錄。之後可以選擇向組織內提出申訴,或向法治單位提出控訴。而在進行這積極的法律行動時,要有心理準備,將會費時、費錢、費精神,還要承擔可能面對的不信任、輕蔑及報復等。
2009-09-04 11:21:42 補充:
綜上所述,面對性騷擾時,你可以採取很多的方式去應對,可是千萬不要自責,要相信自己的直覺,你感覺不舒服,就要設法讓對方停止,採取行動來保護你自己。你有許多的資源可以利用,許多單位都願意為你的權利提供服務,但首先你要懂得保護你自己。相關服務單位如下:婦女新知基金會(2331-9363)http://www.awakening.org.tw/%E3%80%81%E7%8F%BE%E4%...
2009-09-04 11:22:56 補充: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9-09-04 11:26:13 補充:
職場性騷擾 - 申辦表單 - 政府入口網: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Andy
at 2009-09-07T05:30
at 2009-09-07T05:30
太變態了
支持你!! ˋˊ
By Michael
at 2009-09-07T12:50
at 2009-09-07T12:50
By Jack
at 2009-09-06T07:17
at 2009-09-06T07:17
2009-09-04 13:24:58 補充:
至於離職呢你可以邊找邊做如果找到合適工作就離
By Madame
at 2009-09-07T04:55
at 2009-09-07T04:55
那老闆良也太離譜了!縱容禽獸繼續犯下過錯.
2009-09-04 12:16:41 補充:
老闆娘
By Yedda
at 2009-09-05T17:25
at 2009-09-05T17:25
她就是看妳好欺負才這樣吃定妳
第十四條(勞工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十五條(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參考資料
勞基法!!
2009-09-05 11:43:16 補充:
受僱人於執行職務時為性騷擾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僱用人已依第九條規定辦理,或選任受僱人、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及防止性騷擾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2009-09-05 11:51:45 補充:
防範工作場所性騷擾:
1.蒐集證據,依據性騷擾案例顯示,遭遇性騷擾提出申訴時,證人常因許多原因不能也 不願出面作證,被害人提出申訴時須負舉證的責任,而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只有自己蒐集更多遭遇性騷擾之證據,才能保護自己。蒐證方式可寫日記或以記事本紀錄事件發生經過,或以錄音方式存證。
2. 如果不幸實際遭遇性騷擾,應相信自己的直覺,並立即尋求可靠的情緒支持(可告訴可靠的朋友但不一定是配偶),藉以尋求支持或作證之用,切不可逃避或漠視,而使得性騷擾事件演變更為惡化。
(1)申訴專線:29686333轉204
(2)申訴傳真電話:29671525 ....
By Joseph
at 2009-09-08T09:56
at 2009-09-08T09:56
妳真的是較吃虧的
因為 看妳描述的 老闆娘是不會幫妳甚麼忙的
這關係到妳離職後
有可能根本拿不到賠償金或工資還會被藉故扣減的問題.
看有誰願幫妳做證的人
請他和妳直接到警局備個案
如此一來
老闆才會真正的有警惕不敢再來冒犯妳
(因為妳若表現太軟弱~老闆就硬會吃定妳這點!切記!!)
社會上
很多人都吃軟不吃硬的
要注意自己也要懂的保護自己才是最好的方式!
想拿錢...
現在不能馬上離職..
或是
隨身注意
老闆若在冒犯妳
可以的話 隨身帶個MP3(或手機..可錄音的都行)~
馬上錄下他當時的言語
就更可幫妳在"證據"方面多一則最有力的證物了!
祝妳
早日解決妳的煩惱!!
By Michael
at 2009-09-08T08:44
at 2009-09-08T08:44
否則你是拿不到任何遣散費→自願離職
而且也拿不到失業補助
到各鄉鎮市公所找免費律師談
ㄧ定要告他
爭取自己的權益
因為
妳再待下去
工作環境不好,做的不開心
而且隨時還要擔心老闆是不是會有下ㄧ次
更重要的事
如果更進ㄧ步的話,到時就很難挽回了
By Kama
at 2009-09-07T23:48
at 2009-09-07T23:48
畢竟他這做有點太過於過分...何況是他太太愛理不理ㄉ...有點給ㄊ......
By Lauren
at 2009-09-05T20:01
at 2009-09-05T20:01
By Caitlin
at 2009-09-08T14:17
at 2009-09-08T14:17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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