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被摸胸部(急) - 社會議題
By Zenobia
at 2011-04-20T00:00
at 2011-04-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前幾天跟一位男生好朋友出去
她突然從背後抱住我
接著摸我的胸部
我馬上推開她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
我才17歲...
有需要什麼證據之類的嗎
我真的很害怕
她突然從背後抱住我
接著摸我的胸部
我馬上推開她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嗎 ?
我才17歲...
有需要什麼證據之類的嗎
我真的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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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Joseph
at 2011-04-21T02:27
at 2011-04-21T02:27
事實上,除了工作場所發生之性騷擾已廣受世人重視外,在教育與訓練場所發生之性騷擾近年來也漸漸受到世人之關注。在教育或訓練場所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除了發生於教職員與學生之間外,還包括同儕性騷擾在內。有些研究顯示。同儕性騷擾(peersexual harassment,同學間、教職員間之性騷擾)比教職員與學生間之性騷擾更常發生,再者,依據專家之看法,性騷擾對於未成年少女之傷害可能更大於成年婦女12。
在美國聯邦法律方面,關於性騷擾案件最常適用之法律一九七二年之教育修正法案第九章(Ti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Act of 1972),該章明文禁止對於聯邦補助之教育課程或教育活動為性別歧視。由於該章規定並不明確,且欠缺施行之有關規定,又無關於性騷擾之統一定義,故美國法院起初對於教育與訓練場所之性騷擾是否可依第九章提起民事訴訟之問題,持保守之態度,看法也相當分歧。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Cannon v.Univercity of Chicago一案中,認為第九章默許提起私權訴訟13,其在Franklin v.Gwinnett County Public Schools 一案中,認為教師對於學生「故意」為性騷擾行為,學校不僅未採取防止措施,而且還鼓勵學生不要提起訴訟,學生得依民權法案第九章規定,對於學校起訴請求賠償性及懲罰性損害賠償(compensatory and punitive damages),且聯邦最高法院並未特別針對民權法案第九章是否容許提起敵意環境訴訟之問題表示意見14,但一般認為聯邦法院已認定第九章係禁止交換利益之性騷擾及敵意環境之性騷擾15。雖然聯邦最高法院並未對於教育及訓練場所之問題作出極為明確的判決,但有越來越多人對於學校之教職員依據第九章提起同儕性騷擾之訴訟,不過,這些案件多在庭外達成和解16。
在美國各州法律方面,大多數州之民事法律對於性騷擾有禁止規定,許多州法律之規定與民權法案第七章之規定相類似,明文禁止工作場所之性別歧視,但其規定範圍更為廣泛,其性騷擾之規範內容及範圍包括:
工作場所:有些州對於雇主採較第七章更廣之定義、有些規定應在工作場所為性騷擾有關之訓練或訓練講習,應訂定書面之性騷擾申訴與懲罰程序等。
事實上,性騷擾不僅存在於工作場所中,在教育場所、訓練場所、監獄、家庭及其他有不平等權力關係存在之場所,均可能產生嚴重之性騷擾問題,而應得到法律之保護。其中教育與訓練場所中所發生之性騷擾更是常見,影響更是深遠,誠然不容忽視。
防範性侵犯事件的傳統作法,總是消極的要女性不要穿著暴露、不要深夜外出、避免到陰暗偏僻的角落等。但此調查顯示女性多半是在公共場所遭遇性騷擾,顯然這些性騷擾的發生並非女性不夠小心,而是加害者對他人身體的不尊重,也同時是社會對權力不當使用者的寬容所致。男生也有多數是在學校中遭到性騷擾,因此我們希望教育單位與學校管理階層正視性騷擾問題,並在課程中加入兩性平等教育,以使性騷擾的發生率降到最低。
By Hardy
at 2011-04-20T11:13
at 2011-04-20T11:13
而非兩性平等教育!
兩性平等教育已被證明無法減少性騷擾事件發生..
By Doris
at 2011-04-20T10:06
at 2011-04-20T10:06
所以它屬於觸犯刑法猥褻罪。
當然可提告,但證據(人證、物證)或對方是否承認等等。
建議可先尋求家人或老師協助。
By Skylar Davis
at 2011-04-21T20:58
at 2011-04-21T20:58
你可以先告知父母
並請他們帶你去警察局報案
最好呢
去找幾個目擊證人
否則
那個男生會狡辯說是你情我願
為了避免再發生這種事呢
假如下次有男生約妳出去
你可以帶其他的女性朋友一同前去
這樣男生較不敢亂來
By Kristin
at 2011-04-22T22:28
at 2011-04-22T22:28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
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 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
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者感受不同,最後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並裁罰的比例僅佔42%。廖蕙芳強調,調查性騷擾案件首要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喪失申訴機會。
廖蕙芳表示,對性騷擾認定,已由過去「摸摸也不行」,發展到「看看也不行」。她舉例,北市1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方甚至長期一路「看」著她到茶水間與廁所,讓女子不堪其擾、精神崩潰。女子申訴性騷擾成立,男方已挨罰。
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張美美也指出,性騷擾防治的認定愈趨嚴格,示愛稍有不慎,就可能變成性騷擾。她建議,與異性往來時,舉止應該莊重,以免被誤會。
社會局提醒民眾,如遇性騷擾,可向加害人任職單位、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不清楚加害人身分或任職單位,可先向事發地的警察機關申訴。北市府申訴專線為1999轉4553或3365。
981103 參考資料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7265/... 色男和變態男你們輸了!!!!!!!!!!!!!!!!!!!!!!!!!!!!!!!!! 我主張性侵犯And性騷擾者都應該判處死刑!!!!!!!!!因為閹割了他們,他們仍還有手有腳,依然會性侵我們女性!!!!!!!!!!!!真是變態到極點了,狗改不了**!!!!!!!!!!!!!! 此言論主要是針對性犯罪者而言通常犯此等罪者會被褫奪公權既然公權被褫奪了那也就不需要談什麼人權了,因為你們沒有人權!!!!!!!!!!!!!! 姊姊妹妹站起來!!!!!!!!!!!!!!!!!!!! 知識 之問答內容是由參與Yahoo!奇摩知識 之網友提供,僅供參考,Yahoo!奇摩不保證其正確性。大女人俱樂部問答內容是由Yahoo!奇摩知識 提供平台,奇摩知識 已觸犯智慧財產權法,大女人俱樂部保證其合法性;而且保證其正確性。
By Oliver
at 2011-04-23T15:14
at 2011-04-23T15:14
因為沒有證據,提告很難,除非他自己承認。
有時候是喜歡但不擅於表達而做出讓人覺得不舒服的行為。但是了解動機後,或許並無惡意,不能跟壞人相提並論。
By John
at 2011-04-20T10:52
at 2011-04-20T10:52
目擊者很重要 並且與父母商量
By Andy
at 2011-04-21T15:57
at 2011-04-21T15:57
物證:就是妳衣服上被摸那一塊的手紋。
人證:就是看到妳被摸的人。
By Ingrid
at 2011-04-23T19:20
at 2011-04-23T19:20
或者是去問那男的是存著什麼心態
By Lucy
at 2011-04-21T22:21
at 2011-04-21T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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