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新聞~動保法草案通過 - 生態環境討論
By Oliver
at 2007-11-24T03:13
at 2007-11-24T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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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et 看板]
作者: dolphin55 (海豚寶寶) 看板: pet
標題: [情報] 新聞~動保法草案通過
時間: Fri Nov 23 16:32:25 2007
很開心 看到今天的報紙-自由時報 下列新聞內容 擷取自 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黃敦硯/台北報導〕為保障動物的生命權利,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對民眾虐待動物的作法祭出重罰,除提高罰鍰額度,也將首度公布施虐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
祭出重罰 最高可罰款百萬元
保障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利,已是進步國家的普遍共識。主管機關農委會特別修訂若干條款,提高罰鍰額度,希望能改善風氣。草案新增對故意行為的處罰,例如因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喪失或死亡。或宰殺狗、貓等經農委會公告禁止宰殺動物,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特別的是,將可公布施虐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情節重大者或兩年內再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只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未滿十八歲性交易;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者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照片或影片等,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參與鬥雞鬥狗 也會公布姓名
對於民間盛行的動物競技,例如鬥雞、鬥狗等,或是藉此進行賭博等,除處以罰鍰外,也同樣會公布參與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其他像捕捉動物如違反法律等相關情事,則將提高罰鍰額度。
草案賦予公權力更多介入空間。如增列對情節重大的動物遭受嚴重虐待或傷害案件,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動物,以進行緊急救援與照護。另對違法者除逕行沒入所擁有動物,並將禁止其到公立機構認養動物或申辦寵物繁殖或買賣等許可。
草案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的經濟目的,宰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的動物,及加以販賣。
屠宰業 每年須接受人道講習
此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爆裂物、毒氣、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的其他種類槍械、獸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方法。同時,增訂對經濟動物的屠宰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人道屠宰的講習規定。
農委會指出,近年動物虐待及違法情事持續發生,為達遏阻效果,才修法提高罰責,並對情節重大犯行者,處以影響其名譽的裁罰。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情節重大犯行者,處以影響其名譽的裁罰。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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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lphin55 (海豚寶寶) 看板: pet
標題: [情報] 新聞~動保法草案通過
時間: Fri Nov 23 16:32:25 2007
很開心 看到今天的報紙-自由時報 下列新聞內容 擷取自 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黃敦硯/台北報導〕為保障動物的生命權利,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對民眾虐待動物的作法祭出重罰,除提高罰鍰額度,也將首度公布施虐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
祭出重罰 最高可罰款百萬元
保障動物生命及生存權利,已是進步國家的普遍共識。主管機關農委會特別修訂若干條款,提高罰鍰額度,希望能改善風氣。草案新增對故意行為的處罰,例如因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喪失或死亡。或宰殺狗、貓等經農委會公告禁止宰殺動物,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特別的是,將可公布施虐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情節重大者或兩年內再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只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未滿十八歲性交易;拍攝、製造未滿十八歲者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照片或影片等,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參與鬥雞鬥狗 也會公布姓名
對於民間盛行的動物競技,例如鬥雞、鬥狗等,或是藉此進行賭博等,除處以罰鍰外,也同樣會公布參與者的姓名、名稱或照片。其他像捕捉動物如違反法律等相關情事,則將提高罰鍰額度。
草案賦予公權力更多介入空間。如增列對情節重大的動物遭受嚴重虐待或傷害案件,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動物,以進行緊急救援與照護。另對違法者除逕行沒入所擁有動物,並將禁止其到公立機構認養動物或申辦寵物繁殖或買賣等許可。
草案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的經濟目的,宰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的動物,及加以販賣。
屠宰業 每年須接受人道講習
此外,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爆裂物、毒氣、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的其他種類槍械、獸鋏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方法。同時,增訂對經濟動物的屠宰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人道屠宰的講習規定。
農委會指出,近年動物虐待及違法情事持續發生,為達遏阻效果,才修法提高罰責,並對情節重大犯行者,處以影響其名譽的裁罰。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情節重大犯行者,處以影響其名譽的裁罰。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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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07-11-28T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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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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