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加拿大房子土地界線的問題 - 加拿大
By Iris
at 2008-04-16T12:24
at 2008-04-16T12:24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純屬不負責任言論
※ 引述《cloudysky (jen)》之銘言:
: 你先問你的叔叔嬸嬸他們有沒有家裡的"Survey"
: 一般來說, 買房子的時候建議請人來做Survey, 這個所謂的Survey就是有點像
: 界線圖 不是真的做調查的表格啦
: 像我們因為是新房子, 建商就有提供我們跟鄰近房子的Survey plan, 就很明顯
: 的有標界線等等 不過這也可以請專門做Survey的公司做 (他們會幫你去政府
: 查planning 的圖 然後來實地量東西)
: ※ 引述《kryolan (Echo)》之銘言:
: : 先說這不是我的房子啦,是我叔叔嬸嬸的。
: : 房子在多倫多,由於房子與隔壁房子有間隔,旁邊會有一小的通道
: : 是空著,而這一個小通道是屬於叔叔家的,但隔壁有時候也會使用到,
: : 他們有時候不會直接從房子內部通到他們後院、而是由小通道走到他們
: : 後院,之前舊屋主跟現在新屋主都知道這是叔叔家的,但由於他們房子
: : 剛好在高起的地方,舊屋主就有圍個小欄杆在最前面,成為以下的圖。
: : ---------
: : |
: : |
: : | |
: : | |
: : _| |
: : | |
: : |通 |
: : 叔叔家 |道 | 隔壁的房子
: : | |
: : p.s. 黃色是隔壁的欄杆,欄杆左邊就是矮一層樓的籬笆。紅色為界線。
: : 我的問題是,可否強制把小通道封起來,也就是直接把隔壁欄杆
: : 拆掉,直接由紅色界線處圍到底整個圍起來、通道都不提供隔壁使用?
: : 因為台灣民法是通道給對方使用久了不能不給對方使用,但在台
: : 灣擁有權不會不清楚是因為台灣房子土地劃分的很清楚(我是指圖),
: : 但這邊沒有這麼清楚的土地劃分圖,到最後擁有權很可能會搞得不清
: : 不楚的,不知道板友們是否知道這裡的法律是怎麼樣呢?感謝回答!
對於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確實有一項叫easement acquired by prescription
雖然 有些省份已經廢掉這種制度 而規定土地所有人完全依權狀(title)區分
但安大略省似乎仍持有這個制度
曾經有個判例 Caldwell v. Elia
就是在對方持續使用土地超過二十年以後
法官判定對方取得持久使用權 easement by prescription
而判土地持有人敗訴 不能封鎖通道
另外還有更重要的是 如果土地權狀確實如您所言 以紅線為界
當鄰居在你親戚土地上圍起柵欄使用以後
如果一直沒有要求鄰居拆除 或進行法律上有意義的抗議or權利確認
假以時日(十幾二十年以後) 鄰居有可能會提出 adverse possession
也就是 他圍起來的那塊土地所有權 可能因為你們不抗議而變成他的
(前提是鄰居對這塊地的使用公開明顯並且原土地所有人持續長久容忍)
這是比較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鄰居已經使用超過十年以上 建議去查清楚詳細規定
--
※ 引述《cloudysky (jen)》之銘言:
: 你先問你的叔叔嬸嬸他們有沒有家裡的"Survey"
: 一般來說, 買房子的時候建議請人來做Survey, 這個所謂的Survey就是有點像
: 界線圖 不是真的做調查的表格啦
: 像我們因為是新房子, 建商就有提供我們跟鄰近房子的Survey plan, 就很明顯
: 的有標界線等等 不過這也可以請專門做Survey的公司做 (他們會幫你去政府
: 查planning 的圖 然後來實地量東西)
: ※ 引述《kryolan (Echo)》之銘言:
: : 先說這不是我的房子啦,是我叔叔嬸嬸的。
: : 房子在多倫多,由於房子與隔壁房子有間隔,旁邊會有一小的通道
: : 是空著,而這一個小通道是屬於叔叔家的,但隔壁有時候也會使用到,
: : 他們有時候不會直接從房子內部通到他們後院、而是由小通道走到他們
: : 後院,之前舊屋主跟現在新屋主都知道這是叔叔家的,但由於他們房子
: : 剛好在高起的地方,舊屋主就有圍個小欄杆在最前面,成為以下的圖。
: : ---------
: : |
: : |
: : | |
: : | |
: : _| |
: : | |
: : |通 |
: : 叔叔家 |道 | 隔壁的房子
: : | |
: : p.s. 黃色是隔壁的欄杆,欄杆左邊就是矮一層樓的籬笆。紅色為界線。
: : 我的問題是,可否強制把小通道封起來,也就是直接把隔壁欄杆
: : 拆掉,直接由紅色界線處圍到底整個圍起來、通道都不提供隔壁使用?
: : 因為台灣民法是通道給對方使用久了不能不給對方使用,但在台
: : 灣擁有權不會不清楚是因為台灣房子土地劃分的很清楚(我是指圖),
: : 但這邊沒有這麼清楚的土地劃分圖,到最後擁有權很可能會搞得不清
: : 不楚的,不知道板友們是否知道這裡的法律是怎麼樣呢?感謝回答!
對於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確實有一項叫easement acquired by prescription
雖然 有些省份已經廢掉這種制度 而規定土地所有人完全依權狀(title)區分
但安大略省似乎仍持有這個制度
曾經有個判例 Caldwell v. Elia
就是在對方持續使用土地超過二十年以後
法官判定對方取得持久使用權 easement by prescription
而判土地持有人敗訴 不能封鎖通道
另外還有更重要的是 如果土地權狀確實如您所言 以紅線為界
當鄰居在你親戚土地上圍起柵欄使用以後
如果一直沒有要求鄰居拆除 或進行法律上有意義的抗議or權利確認
假以時日(十幾二十年以後) 鄰居有可能會提出 adverse possession
也就是 他圍起來的那塊土地所有權 可能因為你們不抗議而變成他的
(前提是鄰居對這塊地的使用公開明顯並且原土地所有人持續長久容忍)
這是比較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鄰居已經使用超過十年以上 建議去查清楚詳細規定
--
Tags:
加拿大
All Comments
By Yedda
at 2008-04-19T03:56
at 2008-04-19T03:56
By Enid
at 2008-04-22T03:35
at 2008-04-22T03:35
By Andrew
at 2008-04-25T03:49
at 2008-04-25T03:49
By Cara
at 2008-04-27T05:17
at 2008-04-27T05:17
By Kama
at 2008-05-01T18:44
at 2008-05-01T18:44
By Dinah
at 2008-05-04T15:57
at 2008-05-04T15:57
By Suhail Hany
at 2008-05-07T21:35
at 2008-05-07T21:35
By Charlotte
at 2008-05-10T06:18
at 2008-05-10T06:18
By Bethany
at 2008-05-10T14:29
at 2008-05-10T14:29
By Hamiltion
at 2008-05-11T18:19
at 2008-05-11T18:19
By Daniel
at 2008-05-13T04:46
at 2008-05-13T04:46
By Gary
at 2008-05-16T11:58
at 2008-05-16T11:58
By Ina
at 2008-05-18T06:26
at 2008-05-18T06:26
By Catherine
at 2008-05-21T23:40
at 2008-05-21T23:40
By Vanessa
at 2008-05-26T21:28
at 2008-05-26T21:28
By Charlie
at 2008-05-30T14:12
at 2008-05-30T14:12
By Blanche
at 2008-06-04T01:52
at 2008-06-04T01:52
By Michael
at 2008-06-07T00:44
at 2008-06-07T00:44
By Poppy
at 2008-06-07T04:35
at 2008-06-07T04:35
By Noah
at 2008-06-10T17:51
at 2008-06-10T17:51
By Elvira
at 2008-06-13T23:51
at 2008-06-13T23:51
By Faithe
at 2008-06-16T00:16
at 2008-06-16T00:16
By Donna
at 2008-06-17T18:22
at 2008-06-17T18:22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6-22T15:28
at 2008-06-22T15:28
Related Posts
離開加拿大退稅問題?
By Emma
at 2008-04-16T10:07
at 2008-04-16T10:07
想請問加拿大房子土地界線的問題
By Isabella
at 2008-04-16T08:42
at 2008-04-16T08:42
想請問加拿大房子土地界線的問題
By Connor
at 2008-04-16T06:34
at 2008-04-16T06:34
多倫多的中國城
By Puput
at 2008-04-16T05:45
at 2008-04-16T05:45
請問線上黃頁
By Harry
at 2008-04-15T11:30
at 2008-04-15T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