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該離婚麼??或是繼續分開兩地生活 - 社會議題
By Kama
at 2011-04-26T00:00
at 2011-04-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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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登記結婚簽名的見證人是爺爺和爸爸~可是爺爺的部份是我的筆跡不過有加蓋爺爺的印章~這樣也算數
嗎?
璐 璐: 我跟他之前都住在鹿港工作~因為生寶寶~夫家人叫我們下來做月子~可是後來還是自己在外面租房子~
剛下來的3~4個月~他是沒有工作沒收入的~靠的是寶寶的紅包過生活~但南部實在太熱了~寶寶受不了又沒
人跟寶寶作伴以致於寶寶都不會說話也不會表達什麼~目前我已經帶寶寶回去鹿港快一年了~寶寶變的很活
潑也很會學講話~當初還怕他會變自閉兒~不過他完全沒給我跟寶寶生活費~只有帶寶寶下來1~2天時有花到
他的錢~跟他要生活費的結果就是要我跟寶寶搬下南部~問題是在南部的環境跟經濟都很差~每個月的薪水
都不夠用~種種壓力我才想讓寶寶在鹿港~因為有比較好的生活!!
璐 璐: 請問有人有類似的問題嗎???
該怎麼處理???如果我想跟他離婚的話~我有勝算嗎?如果我要寶寶的監護權有勝算嗎?
嗎?
璐 璐: 我跟他之前都住在鹿港工作~因為生寶寶~夫家人叫我們下來做月子~可是後來還是自己在外面租房子~
剛下來的3~4個月~他是沒有工作沒收入的~靠的是寶寶的紅包過生活~但南部實在太熱了~寶寶受不了又沒
人跟寶寶作伴以致於寶寶都不會說話也不會表達什麼~目前我已經帶寶寶回去鹿港快一年了~寶寶變的很活
潑也很會學講話~當初還怕他會變自閉兒~不過他完全沒給我跟寶寶生活費~只有帶寶寶下來1~2天時有花到
他的錢~跟他要生活費的結果就是要我跟寶寶搬下南部~問題是在南部的環境跟經濟都很差~每個月的薪水
都不夠用~種種壓力我才想讓寶寶在鹿港~因為有比較好的生活!!
璐 璐: 請問有人有類似的問題嗎???
該怎麼處理???如果我想跟他離婚的話~我有勝算嗎?如果我要寶寶的監護權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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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1-04-29T01:35
at 2011-04-29T01:35
一是兩願離婚
二是判決離婚
對方有無離婚意願
如果有
兩人簽好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內容如下
1. 子女之監護權
由男方XXX行使 ,女方擁有探視權 ,探視未成年子女XXX方式如下..........
2.財產之歸屬
雙方均無財產(或財產如何分配)
3.贍養費及慰藉金之給付
無贍養費及慰藉金(或雙方協議金額),扶養費部分 ,扶養未成年子女XXX義務 ,男女雙方各盡一半之責 ,每月由男方代墊 ,女方每月給付XXXX元為扶養費.
找兩名證人簽名蓋章
談妥贍養費與扶養費及監護權
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但若是無法達成共識
只能請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也就是說若無上述十款法定的離婚事由
可由第二項或其他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這裡指的重大事由是離婚破綻主義
也就是此婚姻已無維持下去的必要性
在訴請離婚的官司中須一併請求法官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離婚第一庭也就是家事法庭ㄧ定是調解庭
調解庭並沒有次數限制
但只要有一方不願調解 ,即進入審理程序
(此時可表明不願和解)
審理第二庭開庭若對方還是沒有到庭
可聲請ㄧ造辯論請求判決
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有利於己之事實必須負責舉證
再來是監護權
你想要把孩子帶走
當然是在離婚後擁有監護權才有此權力
其實 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你必須要充分的說明對造 不足以擔任監護人工作之理由和事實~~
並同時提出自己適合擔任監護人的理由~藉以取得法官認定~
希望能幫得上你^^如有需要歡迎至部落格研究討論
By Kumar
at 2011-04-30T15:01
at 2011-04-30T15:01
自己認為最好的才是最好的~
你有長輩對你較好或是較親近的嗎?我覺得可以向長輩尋求意見
然後自己再考慮清楚,離了婚說不定連小孩都要被搶走
雖然我還沒有結過婚,但是因為聽太多了離婚夫妻的故事
你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嗎?這好像是監護權的蠻大勝算
但是幾乎監護權都是判給爸爸比較多要不然就是共同扶養
還蠻少判給媽媽監護權的,除非爸爸坐牢還是....之類的
給你一個意見....
By Mason
at 2011-04-27T02:53
at 2011-04-27T02:53
在單親家庭的孩子成長過程是孤單 恐懼缺少自信心與安全感
的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千萬不能兒戲需要長期經營才能讓婚
姻路走得順暢..圓滿 夫妻口角難免必須學會忍耐用溝通 體諒的
心態與包容 坦承面對問題才有解決之道 而不是以爭吵離婚收
場 這樣欠缺思考的作為無法令人苟同 既然已經成為正式的夫
妻 就必須為這一段婚姻路盡責 不該意氣用事 凡事需用將心比
心的心態去面對 給自己一個正確的人生觀 不要給自己太多的
壓力與束縛 外界的世界並不是如你所說的狹隘 每一個人都會
遇到心情不愉快的時候 一切只看你用什麼態度去面對 要學習
會管理 控制自己的情緒 別讓他人的不當言詞影響自己的心情
更要學習用體諒 包容的態度去面對 好好經營自己的人生 人生
不如意事十之八九難免會遇到挫折 一切的不如意就當作是上
天給你的考驗吧 ! 短暫的人生是用來快樂過生活 不是用來逞罰
自己 凡事以正面思考用平常心去面對 用樂觀的心態去迎接每
一天的來臨 不要太在意生活中的小細節 學習大而化之的人生
態度 很多的紛爭與不愉快都是因為自己的亂猜疑而來 如能放
寬心胸坦然面對尋求解決之道 很多的事情都能迎刃而解 人生
沒有過不去的難關 遇到困境你要學會去克服它 征服它 人與人
之間因為有緣才相聚 更應珍惜這份情誼 努力做好自己人生中
該扮演的角色 以真誠的心去對待身邊的每一個人 相信周圍的
親友都會感受到你的付出 懂得用感恩 知足 惜福 包容 體諒 珍
惜 關心的心態去面對必能讓你的心情過得更踏實喔 ! 加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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