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點家暴.....>< - 家暴
By Mason
at 2006-07-21T00:00
at 2006-07-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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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點家暴....而我爸脾氣很不好...都會打我媽媽...我還被ㄊ打ㄌ一拳..我快忍受不了這種生活ㄌ..快瘋ㄌ..該怎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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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你ㄉ電子郵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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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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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6-07-24T02:27
at 2006-07-24T02:27
名 稱: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四 編 親屬
第 二 章 婚姻
第 五 節 離婚
第 1049 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1050 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第 1051 條 (刪除)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 1053 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第 1054 條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
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第 1055 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 1 條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第 1055- 2 條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項
,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指定監護之方法、命其父母負擔扶養
費用及其方式。
第 1056 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
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 1057 條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第 1058 條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
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點我可以聯絡我)
By Eden
at 2006-07-25T03:30
at 2006-07-25T03:30
若要改善以上事實,我想只有先改變妳們的思想與觀念,先改變自己,去愛他、去關心他、原諒他,饒恕他,每天對他說:爸爸我愛你,你是我們家支柱,你是偉大的爸爸!讓全家充滿在愛的懐抱裡,說一次不夠的,說十次說百次,說到他的雙手是來擁抱妳們地。
小妤;妳曾去關心他了嗎?如果沒有還來得及!從今開始,勇敢地向他表示妳對他的關心。
妳若還是無法改變事實,去妳家附近的教會,請牧師為妳禱告,由 上帝來幫助妳,衪知道怎麼做。哈利路亞感謝主!雖然妳我並不認識,我也會為妳禱告。
2006-07-22 23:26:12 補充:
您好~我的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By Belly
at 2006-07-24T04:11
at 2006-07-24T04:11
如果你是已經想過也再也忍受不住了,那就離開那個不會讓你和你媽媽幸福快樂的爸爸吧!
By Elizabeth
at 2006-07-23T16:25
at 2006-07-23T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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