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訴請離婚...訴狀的費用怎麼算 - 家暴
By Jacob
at 2009-03-14T00:00
at 2009-03-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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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但先生ㄅ肯!!目前我們是分居的狀態...小孩由他大姐照顧~但是他說我在ㄅ回去他要告我無故離家....還有沒盡到母親的責任但我是因為他動手打我我才跑出來的~~<我有趣警局報家暴>他還去調我的通話紀錄~說我有外遇~~我實在受ㄅ了這樣的生活~~他疑心病很重~我曾因為這樣而自殺過~~可以請大大告訴我怎麼辦ㄇ??有朋友叫我去訴請離婚..那個費用是多少阿???這樣一定離的成嗎???
Update:
我沒驗出什麼傷~~因為他打我幾下後我就快點跑了....
Update 2:
我沒驗出什麼傷~~因為他打我幾下後我就快點跑了....
Update 3:
請問...以家暴訴請離婚有期限ㄇ???
Update 4:
那3000元是在
去寫訴狀的時候就要付了ㄇ
Update:
我沒驗出什麼傷~~因為他打我幾下後我就快點跑了....
Update 2:
我沒驗出什麼傷~~因為他打我幾下後我就快點跑了....
Update 3:
請問...以家暴訴請離婚有期限ㄇ???
Update 4:
那3000元是在
去寫訴狀的時候就要付了ㄇ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By Lily
at 2009-03-15T07:12
at 2009-03-15T07:12
離婚若要提出訴訟..妳必須先有積極證據來突顯對方有了婚姻上的重大瑕疵....已達不能期待的結果....勝訴機會才會大..
這就關係到..如何對症下藥來準備法律上的攻擊與防禦作為了...
當然..訴狀如何有效..有力..也有利的繕寫...亦是訴訟上的一個關鍵.....不是抄一抄就好了...要抄..到處都抄的到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1.gif
....問題是...對於妳權益的保護..到底有沒有維護與支持到...?????
法律的攻防..最忌諱的就是只會吐苦水...只會"崁不類"......不能有效積極證明對方發生婚姻重大瑕疵...不能使對方的瑕疵或作為構成法律上離婚的要件....抄再多..也是沒有用.....!!!
至於訴請離婚費用....如有金錢上的請求(如贍養費..子女扶養費..財產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依請求總金額計算..徵求裁判費用..假設請求總金額為100萬元..那麼大約裁判費約為11000元...法院有徵收標準..可供參考.....
若無金錢上請求....徵收裁判費為3000元....!!!
而若不懂訴訟..需要委任..一審的律師費用動輒5~6萬以上....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0.gif
或者..可以請求事務所協助妳代擬狀紙..並提供正確諮詢...
我服務家事婚姻事件已近15年....妳的問題..我認為很樂觀..!!!
雖不鼓勵..如果妳決心也確定要請求離婚.....那麼妳就要快了...時間..亦是妳成敗之關鍵.....懂嗎?
需要協助..請聯絡....我會盡能力幫忙妳的.....加油喔~~~!!!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gif
2009-03-15 15:28:37 補充:
補充說明~~~~
妳的問題...是屬於單純的請求事件....法律上只是累...但並不煩..就算煩..也得面對.....不是嗎?
至於徵信調查...妳目前來看...並不需要...
需要的是..如何在法律上...讓對方構成離婚的要件....!!!
而法律..對妳來說...並不專業....要懂..也不是現在妳該去細讀的...
妳該做的是...決定面對了沒有..???
面對了...什麼就單純而簡單了...其他的...交給法律的專業與法官了..
懂嗎?
2009-03-16 11:08:35 補充:
再補充回答~~~
3000元是法院徵收的裁判費用....在妳送狀前就要先繳交..
繳好後..再至收狀處送狀....
By Bennie
at 2009-03-16T23:26
at 2009-03-16T23:26
二、你有報警說家暴,有取得醫院的驗傷單,不管沒有什麼傷也是一樣的。
三、夫妻雙方如果能協議離婚,和平收場,當然是最好的,如果沒有辦法的話,就只能向法院申請訴請離婚,但需構成某些要件: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依據民法修正條文96.05.23.)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泛指男女/ 男男 / 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訴請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四、看你先生有沒有符合上述的情況,你就可能訴請離婚哦!!
他如果有家暴的行為,你就要搜集相關的證據,像是他打你,你就去驗傷,他如果疑心病重,是否有出口成章,亂罵你一通之類的行為,要記得錄音或是攝影存證。
五、基本上如果先生先提出你無故離家及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的話,這樣子對於你想訴請離婚或是想爭取小孩子監護權方面,就要看誰的動作快,取得相關的證明,就比較有勝面的。
六、小孩子監護權判定,是以小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的。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a、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b、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c、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d、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e、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By Olive
at 2009-03-15T11:49
at 2009-03-15T11:49
去地方法院自己寫狀紙 不懂的再問他就好 只要3千即可
希望能幫到你
2009-03-14 10:33:26 補充:
以不堪虐待為理由吧 有驗傷的話應該就一定能成功吧
2009-03-14 10:54:59 補充:
那就以不堪精神虐待為理由吧
精神科有去看過嗎?
我被我前妻搞到精神科看了好幾次
2009-03-16 21:46:15 補充:
是的 3千就寫完狀紙 他看完後 能交就要付了
不通的話他會叫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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