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夫房子的連帶保證人,想解除怎麽做? - 家暴
By Caroline
at 2011-07-26T00:00
at 2011-07-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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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跟前夫還是夫妻的時候,買了一棟房子,因爲是夫妻關係所以被弄成了連帶保證關係,離婚的時候我什麽都沒要,只帶了小孩出來(家暴判決的),什麽都沒要,房子也給他,可是他竟然懶到讓房子給法拍了(都不付貸款)。
時間也超過14年了,最後請人幫我查了一下,法拍就只拍了一半( 270原貸-150拍價)
現在想跟銀行談解除保證人關係,在知識裏面看到很多的資訊。
最近去找銀行的時候,銀行卻說查無資料。
去那裏可以查到呢?爲什麽會這樣?很擔心以後萬一買房子,銀行又突然跳出來說要查封或是扣薪水。
如何才能查到這債務的來龍去脈呢?
聯征查過了,沒有。
第一銀行查了,說找不到資料。
可是150万的債務怎麽會憑空找不到,銀行說查不到資料,可是也沒辦法給個證明,說我已經脫離連帶保證人關係,怎麽辦?
求求大家了。
Update:
拜托大家,不要再發廣告來了,否則一一檢舉。
球願意認真回答者。
Update 2:
我當然知道銀行會耍心計,所以想找出事情的緣由來。
可是這樣的案子,到底要從哪裏開始查起呢?如果連原來的銀行都打馬虎眼,那怎麽辦?
金管會?國稅局?或是一般中介公司?
Update 3:
如果將銀行的話錄音下來,有用嗎?是他們說查無資料的,如果因此導致日候衍生的問題,是否可用錄音舉證,不是我們不處理,是他們自己查無資料的
Update 4:
感謝Jacky的回答,我也知道自己主張債務很傻,可是欠了錢就是應該要查清楚,況且我也想要重新開始新的生活。謝謝。
時間也超過14年了,最後請人幫我查了一下,法拍就只拍了一半( 270原貸-150拍價)
現在想跟銀行談解除保證人關係,在知識裏面看到很多的資訊。
最近去找銀行的時候,銀行卻說查無資料。
去那裏可以查到呢?爲什麽會這樣?很擔心以後萬一買房子,銀行又突然跳出來說要查封或是扣薪水。
如何才能查到這債務的來龍去脈呢?
聯征查過了,沒有。
第一銀行查了,說找不到資料。
可是150万的債務怎麽會憑空找不到,銀行說查不到資料,可是也沒辦法給個證明,說我已經脫離連帶保證人關係,怎麽辦?
求求大家了。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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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
我當然知道銀行會耍心計,所以想找出事情的緣由來。
可是這樣的案子,到底要從哪裏開始查起呢?如果連原來的銀行都打馬虎眼,那怎麽辦?
金管會?國稅局?或是一般中介公司?
Update 3:
如果將銀行的話錄音下來,有用嗎?是他們說查無資料的,如果因此導致日候衍生的問題,是否可用錄音舉證,不是我們不處理,是他們自己查無資料的
Update 4:
感謝Jacky的回答,我也知道自己主張債務很傻,可是欠了錢就是應該要查清楚,況且我也想要重新開始新的生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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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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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1-07-26T16:39
at 2011-07-26T16:39
1.離婚後,前夫曾進行改貸或增貸,以致原債務已更換為新債務,由於新債務你未作保,也就因之沒有保證責任。
2.前夫尚具良心,在離婚後前往銀行要求更換保證人並獲同意,或是本來借款就是一年期短期借款,每年需要換約重新對保,因為離婚後無法安排你對保,故在換約時就已變更而同時免除你的保證責任。
3.原借款係分擔保及無擔保兩筆,亦即270萬元係部份搭配信用借款(有時銀行對高成數房貸,會一大部份放在擔保放款,另一小部份視為信用放款另立帳號),而你只保了信用部份,當信用借款還清了,當然也就解除保證責任。
4.前夫在法拍後,已就不足款項清償或談妥其他清償方式解決,此時也就查無保證資料。
5.銀行人員在建檔時漏建保證人,以致聯徵及銀行櫃檯都無法查得,但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不過這也說明一件事,電腦資料查不到不代表保證責任已無。
6.當初貸款時,行員在對保程序上有瑕疵,事後逾期時檢視手上憑證借據後認為無法對你追索,有時為避免對承辦員追究法律及財務責任,也就故意把電腦上的保證資料移除,但這種情形也是很少發生的。
大致可能情形如上,目前如果你想明確知道在第一銀行有無保證債務(有時銀行自已遺漏了,去大張旗鼓查明有時反而是提醒了銀行),先回憶一下曾否接過法院的判決書或支付命令等,理論上如拍賣不足且有保證債務時,銀行應該會去訴追換發債權憑證,亦即你應該會收到一些法律文件,如無,是有很大可能你根本沒有保證責任。
至於錄音什麼的無此必要亦無意義,你要做的有兩個管道,一是透過金管會去請求了解特定銀行有無保證責任,金管會什麼事都不會做,但是會函轉該銀行查明見復,因為有公文有列管,銀行會處理查明並正式函復,銀行不會出具無保證之證明書,但是只要復函查明無保證時,其效力是一樣的,也勝過欠缺證據力的錄音;二是直接去函給該銀行總行(可以指明給該銀行董事長或總經理,他們會交辦),最後得到的函復也是一樣,走第二條路的風險在於:有的經辦很混,只會隨便查查就呈閱後存查而不復文,或是去電給你說沒有也結案,簽辦意見上就寫已電告該申請人。
函的寫法很簡單,只要說明你曾大約在XXX時間婚姻存續期間擔任某人的連保人,想了解目前是否仍有保證債務迄未清償?附上你及前夫的身份證字號及連絡你的地址與電話,最後在函上簽名即可。
正常程序上,一般銀行都有一個專門處理這種事務的部門(這種部門以前我曾管過,最常遇見外部查詢的為稅務機關,繼承人查存款及借款情形,法院及警察與檢調單位查詢等),處理時效上大約七至十個工作天就會回復。
銀行的確有時會玩些心機,但這個案子上,我不認為他們會如此做,因為並無必要,如因你留存銀行之地址等基本資料已陳舊下,銀行以前找不到你而現在又想積極找你催討時,第一時間也許表示查無,但專業處理之動作會要求留下你的聯絡方式,以備日後查得時使用。
整個處理方式上,你擔負的風險是本來銀行根本忘了遺漏了,去查反而被提醒它進行催討,請自行斟酌。
另如與前夫尚有連繫下,不妨問問他或同時請他查查自己的聯徵資料進行比對,如果他也沒債務了,你更不會有了。
以上供參
2011-07-29 17:20:08 補充:
你負責的態度令人欣賞,不過如果到目前確定都沒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如判決書或支付命令等),就算有保證債務,其利息請求權可能已超過民法規定五年之請求時效(不確定問題中之14年是指什麼,簡單說如自法拍不動產算起超過五年,而銀行並未進行法律程序去換發債權憑證並憑之不中斷其請求時效,那銀行基本上就不能向債務人要求利息),惟本金請求權是15年,所以我覺得如14年指的是法拍日算起,而銀行竟然什麼程序都沒進行,滿15年它連本金也不能要了,一旦它要,你就以時效抗辯主張。想了解債務是正確的,何妨等它15年再查?
當然如果銀行主張你確有保證債務之利息與本金時,也請它提出有效合法之債權憑證證明。
僅供參考
By Megan
at 2011-07-29T16:53
at 2011-07-29T16:53
小弟只是補充一點:
寫信給金管會可以用MAIL陳情方式處理
他也一樣照轉
網址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
一樣列管
可以省點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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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童年造成我很嚴重的心理創傷
也造成我的個性很自卑~很沒自信~怕人家生氣(怕在受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