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被家暴 - 家暴
By Brianna
at 2007-05-06T00:00
at 2007-05-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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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姐被家暴.姊夫總是找理由跟他吵架.還威脅要殺他.讓他長期受生理與心理的家暴.他很害怕但是還是乖乖聽話.我也不知道怎ㄇ辦.要怎麼做對她才最好
Update:
我姐夫還威脅我姐說要殺我全家.找徵信社有用ㄇ.我媽也有跟我姐夫說過.但我姐夫根本就不甩他
Update:
我姐夫還威脅我姐說要殺我全家.找徵信社有用ㄇ.我媽也有跟我姐夫說過.但我姐夫根本就不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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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Faithe
at 2007-05-06T20:01
at 2007-05-06T20:01
如果說她希望她的先生會變好,變溫柔,那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
但是如果妳姐姐是希望可以脫離這段婚姻關係,
那我建議她多蒐證!!
威脅要殺了妳,或是殺妳全家,都是會讓婦女相當恐懼的事情!!
你可以多鼓勵你姐姐,從蒐證開始,累積自己日後打官司所需要的籌碼,
如果你姐夫長期是用"言語"來進行家暴,
(例如恐嚇要殺她或是傷害她家人,半夜把妳姐姐叫起來碎碎唸不讓妳姐姐睡覺等都算)
那麼最好的證物就是錄音!!
(但是蒐證不代表她"現在馬上"就要告你姐夫或是怎樣的,蒐證可以先"準備")
很多婦女都說先生脾氣說來就來,根本沒有時間準備錄音器材,
但是其實可以觀察先生容易開始唸的"點",
例如...是不是談到離婚先生就開始抓狂,
或是談到什麼事情的時候就會開始恐嚇威脅,
你姐姐可以從這方面著手,試著引導你姐夫講出你們想要蒐證的內容!!
記得!!要用家暴的方式離婚(尤其是這種外表看不到傷的暴力),就一定要有充份的證據!!
家人首先要做的,是要去理解你姐姐內心最深的恐懼(千萬不要覺得"這有什麼好怕的"),
因為畢竟她才是與你姐夫朝夕相處的人,
多關心她,聆聽她的心事,一開始她可能吐苦水的成份居多,
你們給他的建議,她可能都說她做不到,怕這怕那的,
請不要逼她,不然你們的關心就會變成壓力,就很可惜了!!
如果說你姐姐有人身安全上"立即性"的危機(例如你姐夫會揍她)
那麼建議一定要陪同就醫開驗傷單並備案(不見得要告他),
幫你姐姐打113詢求社工員的協助,必要時可以將你姐姐安置在秘密的地方!!
By Genevieve
at 2007-05-10T01:24
at 2007-05-10T01:24
答:直接提出離婚訴訟和保護令!!!這是最直接有效的做法
By Lily
at 2007-05-10T13:48
at 2007-05-10T13:48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那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不過話說回來,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但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裁判離婚: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
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
做成離婚的判決時,
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
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一、依民法第1057 條規定:
「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
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依此規定請求贍養費之要件為:
1、判決離婚:若是協議離婚,
有關贍養費應在離婚協議時提出,
若離婚協議未提出,
事後即不能依此規定請求給付贍養費。
2、無過失之一方可提出:須是判決離婚,
對於造成離婚原因無過失之一方才有權利提出。
3、須生活陷於困難:須在生活陷於困難之情形時,才可提出。
By Ingrid
at 2007-05-07T02:38
at 2007-05-07T02:38
並且請113婦幼的專人盡快將你姐姐送到安全的地方.
而且如果你的姐夫有企圖想殺你姐姐的話,
就盡快把警察叫來,這樣對大家都好!!
By Ethan
at 2007-05-09T19:53
at 2007-05-09T19:53
這是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
http://soc.tainan.gov.tw/CP/10045/Tel113.aspx
可以看看~和打電話113都有專員可以幫你們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7-05-10T20:16
at 2007-05-10T20:16
什麼是家庭暴力 ?
家暴=家庭暴力=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
家庭成員間所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身體虐待:鞭、毆、捶、踢、踹、推、拉、甩、扯、摑、抓、咬、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刀械或槍枝及其他器械攻擊受虐者。
(二)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迫害、恐嚇,企圖控制受虐者。例如謾罵、吼叫、侮辱、嘲弄、諷刺受虐者,恫嚇、威脅殺害受子女,揚言使用暴力等。字經之類的侮辱,或是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對方,次數也可能很頻繁,對外散播不實謠言--指對方有外遇行為等。
(三)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控受虐者等足引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恐嚇要做出對其不利的行為、恐嚇要一起死,或威脅要傷害子女等等,造成被害人身心的恐懼。或者一直用電話搖控對方行蹤,限制對方行動,要對方隨時回報行蹤、打電話騷擾等。不給生活費、不斷的要錢,不讓對方出去工作等。
(四)性虐待:強迫受虐者進行性行為、強迫性幻想、強迫受虐者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夫妻之間雖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同居義務不等於做愛的義務,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老婆跟你做愛是義務啊!而且小心觸法,這驗傷是驗得出來的。
(注意:被害人到醫院去驗傷時,若是肉眼看不到的傷口,ex : 頭部的紅腫或內傷等,醫生是無法針對這些部位在驗傷單上註明,醫生只會針對看得到的瘀血、紅腫或撕裂傷等開驗傷證明。)
精神暴力的樣態較多,還有蠻多狀況是無法包含在上面的,若能證明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心裡的恐懼,或對其名譽造成傷害等等,都算是精神暴力。
再來談彼此的關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所謂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並非一定是男對女,而是只要雙方是四等親內的血親或姻親都算是,夫妻之間男對女的施暴是佔多數,女對男的施暴也是有,但是少很多,另一原因是男人通常會恥於對外說,所以還是以男施暴於女佔多數。除了婚姻暴力外,兒童虐待也是多數,老人虐待亦是,婦女、兒童、老人是較為弱勢的,容易成為被害人.
遇到家暴情況發生,該如何處理 ?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逞強反抗。
◎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反諷或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即要小心應對。
內政部全國24小時保護您專線:113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800-024-995
警察局: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33
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 ?
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那就是刑法之傷害罪,可判刑 !
2007-05-06 20:05:12 補充: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 ?
一、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時,可申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二、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如有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有安全上之現實考量時,可向法院申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三、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可向法院申請通常保護令。
2007-05-06 20:05:20 補充:
如何申請保護令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申請,但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申請人。
◎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2007-05-06 20:05:41 補充:
遇到家暴,該如何處理 ?
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逞強反抗。
施暴結束後,趕緊逃離現場驗傷及報案,告知親友。
利用家暴求助管道來申請協助及諮詢。
向法院申請保護令。
積極爭取就業、就學機會,尋求可以獨立自主的機會。
多交朋友、擴展自己的生活圈,積極面對過去的傷痛,多看書、聽演講或自己去當志工,迎向人生的光明面。
2007-05-06 20:05:49 補充:
希望上述的這些資料和內容可以幫到你
因為字數限制的關係 只好分成好幾個段落把找到的資料分開
希望你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
By Caroline
at 2007-05-09T22:45
at 2007-05-09T22:45
個人覺得這個是 嚴重到不行的狀況之下
我是覺得要先了解 兩人相處的問題 以前會這樣嗎?
從什麼時候開始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一定有個"點" 如果要化消 就要徹底的解決
問題在哪 先找出來 再來就是 討論要怎麼去解決
這樣比較實際 不然 請第三方出來 也是個不錯的方法
最好先以家人作為第三方 主持公道
畢竟 先以家務來做處理 還是嚴重到必須交給社會來處理呢?
這要先知道事情的嚴重情況 視情況而定
因為你沒有講的很明白 我只能這樣說 剩下的 就靠妳的判斷囉
By John
at 2007-05-06T05:05
at 2007-05-06T05:05
與他們好好聊一下 看怎ㄇ樣才是幫助你姐姐的最好方法
如果真的解決不了 就去驗傷 用驗傷單告上法院
看是要離婚還是怎樣的(通常男人是改不了暴力習慣了)
也可以申請保護令唷!!
By Quintina
at 2007-05-08T03:26
at 2007-05-08T03:26
By Olive
at 2007-05-06T19:44
at 2007-05-06T19:44
* 1.家庭暴力如何會發生? (家庭暴力的成因)
(一)施虐者從傳統社會、文化、觀察、經驗或家庭暴力行為學習而來,施虐者曾經是受暴者。
(二)受虐者因長期依賴施虐者,欠缺獨立自主,不認為與男性有平等的權利。
(三)婚姻暴力施虐者不限於社會地位或學歷高低,包括達官貴人或中下階層以及破碎家庭、單親、再婚、隔代扶養或管教子女不一等暴力家庭。其成因為酗酒、失業、懷疑有外遇或本身外遇情緒失控、精神障礙或歧視女性與自己有平等差異。家庭暴力絕非單一次的單一事件,而是一種行為模式。暴力行為可能隨時發生,反覆發生,而且不因離開加害人而停止,甚至發生殺人的慘劇,因此家庭暴力的被害者常生活在恐懼中,身心安全長期受到侵害與干擾。
* 2.家庭暴力要如何解決或補救? (婚後如何避免暴力)
除了警覺導致暴力行為的訊號外(如處在暴力循環中的壓力期,就應及時阻止) ,在發生爭執時,雙方都要將〞彼此尊重〞謹記在心;有暴力傾向的人應設法採取 能讓自己冷靜的步驟;而另一方則應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以下略作說明:
(一)彼此尊重的爭執原則:
意見可以不同,但目標一致-一起生活、一同分享
1. 雙方都同意那是爭執的時機,若一方自認壓力太大而難以理性處之,則另 一方不應一味爭執下去
2. 針對目前事件而不翻舊帳
3. 鎖定一主題而不是丟進各種不相干的問題
4. 不攻擊對方弱點
5. 絕不放棄溝通,而是設法協調
6. 不要一味只想贏
7. 尊重對方有哭泣的權利而不因此轉移話題
8. 絕不使用暴力
9. 請多用肯定的字句
〞我很抱歉....〞 〞我很遺憾....〞 〞我很難過....〞 〞我需要你....〞 〞請幫助我....〞 〞我是錯了....〞 〞謝謝你....〞 〞我愛你....〞
10. 切勿使用的字眼
〞你從不....〞 〞我告訴你就是這樣....〞 〞你總是....〞 〞我不想討論....〞 〞你什麼時候才學得會....〞 〞我告訴你多少次....〞
(二)如何使自己冷靜下來 :
1. 立刻告訴你的伴侶,有時候你需要一些時間或而要冷靜以便放鬆下來談事 情。也讓對方知道你何時會回來決定一個比較有利的溝通時機。而對方也 可能正有此相同的需求。
2. 只要一感覺到自己的身體或情緒已經逐漸緊繃,則趕快離開現場或當事人 ,以便有時間冷靜下來。
3. 不要發誓或提高音調說話,或揚言要採取某種恐嚇行為。
4. 走到別的地方放鬆下來並想想你自己的優點。提醒你自己這項溝通的目標 。也許走路、跑步或深呼吸都能幫你減低心中壓力。千萬不要開車、喝酒 或吸毒。
5. 當你冷靜下來並再次面對當事人時,雙方一起決定一個較好溝通的時間, 有雙方信任的第三人在場或許可以幫忙。
(三)如何確保你的安全 :
1. 注意任何可能引起施虐者暴行的警訊。
2. 避免在浴室或廚房發生爭執,因危險度高。有較大空間且沒有危險物品的 地方較安全,如客廳。
3. 移走家中危險的武器。
4. 不論任何一方都應在爭執發生初期,離開對方以求冷靜。
5. 平時應記住友人、相關政府和民間機構或庇護中心的電話,以便緊急時求 助。
6. 多打幾把車鑰匙藏在施虐者找不到的地方。
7. 將幾件換洗服放在朋友處以便迅速脫身。
8. 為了小孩的安全,當爭執發生時,應讓小孩回到房間,而不是用雙手保護 孩子,因孩子仍可能被波及。
*暴力發生時該怎麼辦:
1.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2.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3.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4.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5. 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6. 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7. 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8.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9.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10. 求助於有關機構
*暴力發生後該怎麼辦:
1. 撥打一一三保護專線
2. 向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
如果還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指教,或再發問,我會一一為你解答
祝你平安順心~
By Hedwig
at 2007-05-09T20:28
at 2007-05-09T20:28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條,家暴受害者在取得保護令前,
可請求警察人員做為適當的保護,
若你長期遭受到精神上的威脅,應可向法院請求發給保護令。
而慣性毆打、重傷害、殺害行為既遂或未遂、
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製造使人心生畏懼恐怖情境的行為、
性虐待或者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罵他人的行動、
語言等都屬於家暴之行為。
家暴受害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或其它單位協助,
但暴力發生時,還是得先作好以下自保的防範措施:
一、受到身體的虐待,如被打、被刀械槍枝威脅、被捆綁或不實指控時,千萬要先保護自己的身體,不要做無謂的反抗。
二、被施暴者辱罵、諷刺、言語威脅或不實指控時,不要企圖回嘴辯解,以免火上加油。
三、發現施暴者在喝酒、嗑藥或情緒焦躁時,要小心應對。
四、家暴發生時儘快設法向外求救,讓鄰居親友能及時趕到。
五、受虐後要報警、驗傷(甲種驗傷單)、做筆錄、保留證物(如驗
傷單、凶器),以便向有關單位提出告訴。
目前法律在對家暴事件訴請離婚條件上還有一些盲點;
不過,很多受虐者是為了孩子,所以忍氣吞聲,造成一再受虐。
其實法律有很清楚規定,
只要受暴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就能申請保護令
(可以與醫生說明妳的情形,醫生會以他專業的角度替妳分
析),藉由保護令不但可以避免加害者的騷擾,
也能專心和相關團體處理婚姻或子女監護權等法律問題。
所以如果一時還不能離婚,
就申請保護令先,至少可以保護自身安全。
保護令的期限只有三個月,而且只能申請延展一次,
要有最近三個月的連續驗傷單來證明家暴的持續性,
這種要收集驗傷單才能成功訴請離婚的方式無疑是有問題,
在修法前你應該學會自我保護。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是指夫妻之一方到離婚,
而另一方不願一時,法律訂定了十一個裁判離婚的原因,
讓要離婚的一方可就這十一個原因之一,樣法院提起離婚的訴
訟。
法院認為離婚的請求有理由,
做成離婚的判決時,夫妻的婚姻關係才算解消。
依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夫妻一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人通姦。
3.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實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
甚至沒有交集之時,
但又非離婚不可時,
可以參酌民法第1052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
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
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種原因,
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補足前十款規定之不足,
有較大的彈性空間。
如果你(妳)有發生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再繼續維繫婚姻者,都可以民
法一○五二條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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