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中低收入戶嗎? - 社會議題
By Emma
at 2012-11-26T00:00
at 2012-11-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存款不到十萬
有貸款
名下有一房但政府公告訂價低於400萬吧?
目前長期失業
父母同住但戶籍不在這
父親身障
而且他們有每月榮退所以應該不算在內比較容易過??
我單身沒車沒股票
設籍宜蘭
Update:
貼條文我也會 答案呢?
Update 2:
個人名下資產房加地約3XX萬
所以非三代共累算
既然我個人一戶還"必須"將父母列入嗎?
我都已是長期失業即是無收入了
動產不動產都列出了
還有何變數?
在此發問求解答也是為了讓其他人能賺點數和查問題快速得到答案
==
有貸款
名下有一房但政府公告訂價低於400萬吧?
目前長期失業
父母同住但戶籍不在這
父親身障
而且他們有每月榮退所以應該不算在內比較容易過??
我單身沒車沒股票
設籍宜蘭
Update:
貼條文我也會 答案呢?
Update 2:
個人名下資產房加地約3XX萬
所以非三代共累算
既然我個人一戶還"必須"將父母列入嗎?
我都已是長期失業即是無收入了
動產不動產都列出了
還有何變數?
在此發問求解答也是為了讓其他人能賺點數和查問題快速得到答案
==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Brianna
at 2012-11-30T12:10
at 2012-11-30T12:10
所謂「中低收入戶」,在國會立法層次並無任何法源依據;僅於老人福利法中,
有「中低收入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之規定。「中低收入戶」之用語均僅見
於法規性命令之層級乃至於行政規則之中,且並無授權依據。且此類相關法令對
於何謂「中低收入」,定義極為分歧。其計算有以個人為單位者,亦有以家戶為
單位者,且家戶成員之範圍亦各自不同;審查基準之設定有以「家庭收入」為準
據者,有以「消費支出」為準據者,亦有以「最低生活費」為準據者;適用對象
上有部份是包含社會救助法列冊之低收入戶在內,但亦有排除低收入戶於「中低
收入戶」範圍之外的情況(如教育部「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即
以排貧條款將低收入戶排除在實施對象之外)。基本上多係主管機關自行依其政
策界定補助的對象範圍,並無一致的基準。
而其中亦有援用立法意旨完全不同之其他法令為依據者,如教育部所主管之多項
學生補助,其「中低收入戶」之準據則比照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所謂「收入較低
家庭」,其標準係由行政院另行公告之。
二、認定基準「消費支出」、「最低生活費」與「家庭財產」
散見於諸多法源中之「中低收入戶」概念,其認定基準主要為「消費支出」、
「最低生活費」與「家庭財產」三者。「消費支出」係由行政院主計處國情統計
通報每年提出前一年之統計為準(95年台灣地區平均每戶每月消費支出59418
元,每人每月17425元);「最低生活費」則係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以消費支出
百分之六十定之(97年台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金門、
連江6500)。「家庭財產」則是審酌不動產與有登記資料可查詢之動產如存款、
投資及有價證券等計算。
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發給為例,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六千元;達最低生活費1.5倍
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
給新臺幣三千元。不動產之上限則係「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為限(惟各地方
主管機關均以不動產之價值上限為準,而非具體考察申請人之生活狀況)。而此次引發關注之「北市個人月收入49532以下屬低收入戶」的報導,則是來自
於行政院依據國民住宅條例所訂定「收入較低家庭」之基準。此項基準與前述消
費支出、最低生活費毫無關連,而係以劃定租售國宅之對象為目的。其訂定依據
係以國民生產毛額之年增率比例推算每年每戶所得而得出,分為高低二種基準,
出售國宅係以收入在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以下、出租國宅則係以收入在百分之二十
分位點以下之家庭為對象,直接公佈其「家庭收入」之金額基準。而其中之高標
為多項「中低收入家庭」補助所援用,因而才會產生收入在中位點之家庭被歸為
「中低收入」的衍生解釋。
而教育部近日宣佈之大專學生之補助計畫,依據為「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
畫」,實則並未使用「中低收入戶」之名詞,其中等級又係個別訂定,共分為五
級,目標群乃是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之大專學生。
三、規範面與執行面之問題
據以上觀察,目前「中低收入戶」並無任何法律層次之法源依據,且各項給付規
定對此概念之使用至為分歧凌亂,常令欲嘗試申請之人民有無所適從之感。此一
狀況,在規範面上值得檢討的是:縱使對「中低收入戶」之補助形式上多屬社會
促進性措施,具有較大之政策裁量空間,容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加以調整。惟
給付行政仍必須遵循法律保留原則,蓋社會給付涉及國家公共資源之分配公平
性,縱使在給付要件的形成上可以授與行政機關較大的決定權限,仍應有法源依
據,明定給付目的與裁量基準,以增進此類社會補助之可理解性與決策透明性。
此外,在執行面上,如何實際執行基準之認定也是一大問題。蓋個人與家庭年收
入、財產狀況必須由申請人自行至國稅局申請歸戶資料,但應計入家庭人口之計
算,也並非只以戶籍為準,時常涉及需要實際查核的情形(例如是否有未共同居
住、失聯或有家暴之直系親屬、是否有重複領取補助情形)。這些在社政機關都
往往無法落實的家庭訪視、資產調查,學校行政人員是否能負荷查核工作更是令
人疑問。
By Rosalind
at 2012-11-26T12:40
at 2012-11-26T12:40
父母都有榮民津貼
又有一間房子
你也正常沒殘障
這些都是你們的財產
所有無法申請
By Oscar
at 2012-11-30T19:35
at 2012-11-30T19:35
Related Posts
幫男友**的技巧
By Sandy
at 2012-11-25T00:00
at 2012-11-25T00:00
男生追不到我而作出報復~該怎麼辦?請大家給點意見
By Charlotte
at 2012-11-25T00:00
at 2012-11-25T00:00
男生追不到我~他作出報復~我該怎麼辦?
他做了太多令我傷心的事.........................
Update:
正是老師處 ...
家政群幼保類
By Sarah
at 2012-11-25T00:00
at 2012-11-25T00:00
-
各位大大,請問一下
考單類比較好還 ...
當有白內障的時候越早治療越好嗎
By Queena
at 2012-11-25T00:00
at 2012-11-25T00:00
如何保護我的腎臟.讓我以後不會洗腎?
By Megan
at 2012-11-25T00:00
at 2012-11-2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