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不要小孩了...各位大大幫我想個辦法吧!!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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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06-10-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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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太太感情不好但尚未離婚,我現在人在外地工作,小孩則留在我太太身邊,現在我太太他不想要照顧小孩了,他在家裡就用體罰和言語恐嚇小孩,讓小孩不敢回家,現在我兩個小孩都在我媽媽家,請問各位大大,對於我太太的這種行為是否構成家暴?如果有...我該怎麼處理?另外,由於小孩不是由我在帶,請問我這樣是否也有連帶責任?麻煩幫幫小弟我吧!!感恩!!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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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06-10-06T21:29
名  稱: 家庭暴力防治法 (民國 87 年 06 月 24 日 公發布)
第 一 章 通則
[第 1 條 ]為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
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
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第 3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在省 (市) 為
省 (市) 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5 條 ]內政部應設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 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及政策。
二 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 提高家庭暴力防治有關機構之服務效能。
四 提供大眾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五 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與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 協助公、私立機構建立家庭暴力處理程序及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七 統籌家庭暴力之整體資料,供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醫護人員及
其他政府機關相互參酌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八 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
前項第七款資料之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6 條] 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以內政部長為主任委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
家之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應配置專人分組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規程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
[第 7 條] 各級地方政府得設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 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及政策。
二 協調、督導及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 提高家庭暴力防治有關機構之服務效能。
四 提供大眾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五 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與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 協助公、私立機構建立家庭暴力處理程序及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
七 統籌家庭暴力之整體資料,供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醫護人員及
其他政府機關相互參酌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前項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地方政府定之。
[第 8 條 ]各級地方政府應各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結合警政、教育、衛生、社
政、戶政、司法等相關單位,辦理下列措施,以保護被害人之權益並防止
家庭暴力事件之發生︰
一 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
二 被害人之心理輔導、職業輔導、住宅輔導、緊急安置與法律扶助。
三 給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及取得證據。
四 加害人之追蹤輔導之轉介。
五 被害人與加害人身心治療之轉介。
六 推廣各種教育、訓練與宣傳。
七 其他與家庭暴力有關之措施。
前項中心得單獨設立或與性侵害防治中心合併設立,並應配置社工、警察
、醫療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其組織規程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第 二 章 民事保護令
[第 9 條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
護令。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
、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非常冗長,這是幫你擷取其中,與你相關之法條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 # ) 由上例法規可見~ 你是可尋求政府相關方面協助,處理你面臨的難題
旖旎的問題看來,需要輔導的不只是你太太,小朋友也是需要心理輔導的。
當~ 尋求協商輔導身心治療都無法... 使其改善,那麼必要性的保護未成年子女
可能~就是你為人父,該考慮的...
當然~ 已屆婚姻瀕臨分開,也是需要你們彼此好好協商,共同~ 尋找對於小朋友最大利益 。
2006-10-03 10:26:44 補充:
『 113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你可善加利用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6-10-06T23:54
簡單點,你還是打個電話去婦幼專線求援,他們一定有很好的建議,要相信專業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6-10-06T06:55
唉...你老婆不要孩子了!!那身為爸爸
的你也不要了嗎?不管怎麼說,孩子都
是無辜的,他們有受到父母關愛的權利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06-10-07T21:43
太糟糕了,社會上又要多出兩個身心不健全的可憐孩子了,如果不會教育就不樣亂生嘛..造孽~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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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6-10-05T13:23
打113婦幼專線
求助,專線系統就會為您將電話轉接到您所在位置當地的家庭暴力及性 +- 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各項線上諮詢服務。
需要一個人和您討論祝你順心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6-10-06T14:50
『 113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是支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只要民眾撥打這支電話求助,專線系統就會為您將電話轉接到您所在位置當地的家庭暴力及性 +- 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各項線上諮詢服務。
內政部為便利民眾記憶,以發揮緊急救援的功效,於九十年起將原有全國保護專線 080-422110 及 080-000600 整合為和「 110 」、「 119 」一樣易記的簡碼『 113 』婦幼保護專線。「 113 」的號碼,代表的是 1 隻電話、 1 個窗口、 3 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
提供的服務
本當您有任何關於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疑問,只要撥「 113 」免付費電話,線上將有專業的社工人員二十四小時接聽電話,提供您線上諮詢服務。
我們在線上能提供之服務項目如下:

地點 時間
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問題協談 當您面臨「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是家庭暴力?你們可以幫我嗎?」、「我該怎麼辦?他 / 她只要不高興就會打我 …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強暴或騷擾?我該如何做?」這些疑惑時,您會需要一個人和您討論,或給您心理支持。因此請您不要遲疑,拿起電話撥打保護專線,我們可以陪您一起處理。

你可以打113婦幼專線詢問及協助

關於申請家暴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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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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