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爭取小孩監護權的勝算多少? -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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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2-09-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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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目前訴請離婚中,先生時常酗酒半夜晚歸後經常三字經言語怒罵我,並在小孩和婆婆面前也是如此,目前有申請家暴保護令中,尚未通知過不過..(屬言語暴力和精神暴力),目前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為她不肯給我小孩監護權,他在婚姻關係中不曾照顧過小孩,教育費用也是我和婆婆付出,小孩一~四年級都送安親班,上課我送去學校,下班我來的及會去接她,來不及就請婆婆去接,每次我婆婆出遠門遊玩來不及接小孩下課會請居住在附近的先生表姊去接(但先生都在家),所以我婆婆是連自己兒子都交代不了的人,先生工作是自己開土木營造(聽他說月入數十萬),辦公室在家中,工人進進出出的粉複雜,經常與工人起爭執,也經常在家門前與工人喝酒,時常因為壓力大把氣出在我跟婆婆身上,今年跟他吵架無數次,也無數次離家...但因為心疼小孩又回來,婆婆總是悶不吭聲,總是要我忍耐些..因為我公公以前也是這樣酗酒對他甚至動手打他,但我不想讓我孩子這樣成長...在這次爭吵我就到警局申請家暴保護令,及去法院申請訴請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且在內容上有著名先生曾經兩年前有被法院判過恐嚇及重利罪,今年又因半夜在外大吼大叫被警察帶走,我婆婆去帶回來的,且今年在家門口與人爭吵鄰居抱警處裡,這樣對我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利!且我已經離家多日他不讓我與小孩聯繫..小孩10歲會想媽媽自己會打電話給我他在旁知道後等小孩掛上電話,馬上打電話給我就罵我不要再跟小孩洗腦之類的...我婆婆知道也是禁止小孩跟我聯絡,我有正常工作一個約薪水44000元,上下班皆正常,且週休二日,目前在外租屋,娘家和親友公司同事都支持我爭取小孩,離家這幾天先生不斷的打電話鬧到公司上下都知道我報警和爭小孩的事情,且到處宣是我外遇的問題..是他要跟我離婚所以不同意我將小孩帶走....並電話騷擾我同事和到同事家登門拜訪..見人就講我的不對~我婆婆也拿他沒辦法,就連我跟婆婆懷疑先生吸毒在這時候他也不承認了,天天接他電話騷擾,這樣我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呢?
已更新項目:
從小女兒跟我婆婆感情很好且跟姑姑們小孩感情也很好,現在先生就利用這點跟女兒說:爸爸媽媽離婚她跟我住的話,就永遠看不見他們了,讓我女兒真的就相信了!怎麼辦??這樣法院社工去詢問她意見我不就沒機會了!!且小孩教育費的收據我都丟掉了,但保險費用是扣我帳戶的,這樣能證明我的付出和能力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1. 他對我罵三字經和恐嚇我也到我娘家罵家人有錄音,這樣爭取女兒監護權應該勝算比較大吧?
2. 目前搬離家中,出來租屋是約7坪大的套房,生活機能都有只是沒廚房,進出大門皆 需要磁環感應都有攝影機,目前居住周邊有兩所小學,也找到與朋友小孩就讀的同一所安親班,所以小孩跟我必須轉學就讀這樣對我有利嗎?現在女兒四年級了我上下班時間都可以自己接送和照顧,臨時有事不能照顧小孩,同事朋友都住附近,從小看我女兒長大,遇到加班狀況也可以帶小孩到公司陪在身邊,因為我是在辦公室做設計的,這樣對我有利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3.現在我離開暫未將小孩接到身邊,目前小孩都由奶奶接送上下學,先生還是沒盡照顧之責,這要怎麼舉證呢?
4.申請的保護令是不是有利於我?
因為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Tags: 家暴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2-09-08T18:36
您好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均係參酌主要照顧者為誰是否變更小孩從小之環境有無一定經濟能力(只需要有相當經濟能力即可,不需與對方比較)小孩自身意見(通常七歲之後才會被法官採作證據)有無對小孩不利之情事等幾點而社工訪視報告也都是根據這幾點來作的 目前小孩都在他們那邊這可能對你不利建議你可以提出暫定監護權之訴訟以對方家暴為由先把監護權暫時定給你這樣才有利於你之後的監護權爭取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12-09-07T18:32
你好,我也曾遇過你類似ㄉ問題,那時ㄉ我是住回娘家,小孩娘家幫忙代,我那時是自己去法院寫狀紙申請小孩監護權,法院開庭後會派社工到家庭訪查,社工是會看兩方ㄉ家庭背景環境及經濟作為考量,所以你可以把你以上那些證據拿給社工和法官看,我想你就應該較有勝算吧!要加油喔!只要有心一定可以爭取到小孩ㄉ監護權喔
2012-09-09 13:10:33 補充:
這種事都要自己去奔波及多問才能對自己有幫助,碰到較好ㄉ社工或法官都還能幫你ㄋ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2-09-05T01:16
感覺妳對無法律問題 感到無助 不知道該怎麼做
妳名下應該沒有 不動產
建議妳可以找你所在的縣市 法律扶助基金會
如果符合他們的資格
會派遣一位義務律師給你
協助妳打官司
聲請保護令 與 監護權沒有直接關係
除非妳可以證明孩子有受暴 這對妳有利
但他對孩子沒有暴力行為
你們在爭取孩子監護權的機率是一樣的
妳得去思考 妳適合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的原因 優勢在哪呢?!
但是 孩子 在對方那邊 妳要怎麼証明妳未來有能力照顧孩子 ?
這妳也得去斟酌的 至於對方沒有關心孩子 妳怎麼選擇將孩子放在那裏呢?!
這不是質疑 或是 去指責妳 而是到時候法官可能會問的問題
最主要的是 為什麼妳比對方適合擔任監護人呢?! 妳照顧的狀況呢?!
孩子 有時候變得很快 誰對她好 她就想跟誰
所以到時候 社工會去訪視 法官也可能問孩子的意願
孩子如果覺得 對方那過得很好 也有可能選擇要去那裏
社工訪視 也可能認為對方的物質條件 照顧功能都不錯 也可能建議判給對方
監護權的部分 妳可能要認真去想
妳要努力爭取的 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嗎?!
如果是 可以考慮要不要把孩子帶在身邊
如果不是 那何需要爭取呢?!
這也是妳可以思考的點
去問看看法律扶助基金會吧
或者 去法院的家暴服務處 諮詢
對妳會有幫助的
祝福 平安 順心
加油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2-09-07T03:30
相愛容易相處難,墜入愛河是件很簡單的事情,但是分手卻讓人痛苦,不知該如何面對。
恐怖情人的新聞時有所見,分手後的毀容、叫囂、恐嚇...等,不斷的上演,在這當中不難發現,許多的新聞都呈現出現代人對於分手的不理性以及不甘心。
會走上分手一途,一定是有一方無法繼續下去,幸運的分手是好聚好散,彼此達到共識,但是大多數被分手的一方,都存在著不甘心與疑惑,期盼能夠有繼續走下去的機會。
分手的原因有很多,包含最常聽到的就是個性不合,而對於金錢的運用、彼此家庭的相處、對未來的共識...等,也都是原因之一。
有的人無法承擔分手的責任,選擇拖字訣,等到對方受不了主動提分手,如果他的另一半也是這樣的人,那麼這段感情永遠沒有人當黑臉,寧願浪費彼此的時間也不願當壞人。
有的人快刀斬亂麻,選擇主動說分手,但沒有考量到對方的心情,或是選擇了一個錯誤的地點提出分手,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以為分手後會有新生活,沒想到卻讓自己與家人抱憾終生。

分手是一門學問,但是學校並不會教你
寫信給我我能幫助您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2-09-08T19:50
妳老公酗酒.對妳言語和精神暴力
以及使用電話騷擾妳的同事
妳老公種種荒唐超速的行為
妳需趕快將那些證據蒐集保存
以利往後妳爭取小孩監護權之判定
若還有問題可以寄信給我詳談!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2-09-07T19:22
如果是申請一般保護令,通常會在一個月內核發,但是假如當初並未列舉證據,通常一個月後還是看不見保護令,先前有個案子,被害人列出七張驗傷單,仍然申請不到保護令大有人在,建議有無核發下來,都先採取蒐集證據的動作,以確保自身安全,常常的電話騷擾,可經由次數和錄音內容等,申請保護令並且以此為不適任養育子女其中一項去獲得自己爭取監護權的能力,其實爭取監護權就是一一列出對方不適任監護的理由,來達到目的
當然最好是每項都能有證據,在列舉許多不適任監護的情況下,你就成為監護權的唯一人選,當然還是建議先找專業人員諮詢清楚後再去做,很多小細節往往忽略了,但是他其實是關鍵,如需要諮詢可以透過即時通找到我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2-09-08T07:44
您好:
民法裁判子女監護權定義
相關法規-民法監護權
法院在審理酌定子女監護權人是以什麼標準來判斷呢
監護權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法院在審判的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例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為子女本身的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法院會針對提出的狀況、證據及訪視報告的內容來重新酌定監護權。 其實監護權酌定的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整體上夫妻其中一方在子女到成年這段時間內能提供子女最佳的成長環境,包括物質與精神層面,法官就會將監護權判給整體條件對子女較有利的的那一方,所以說,每個人都有平等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婦女不必因為擔心爭取不到監護權而放棄離婚繼續在惡劣婚姻中忍耐。 所以不管你的經濟條件多好.也不管你經濟條件多差.都是有平等機會爭取監護權.但是在以往案例中妳朋友還是有許多優勢的.1.例如你朋友娘家父母親是否支持這各就很重要.2.三歲以下孩童跟母親機率較高.因孩童幼兒教育比較需要母愛.3.先生有語言暴力現象.如取證得宜會有加分作用.4.先生經常在外根本很少在家.對於小孩親子教育根本無法盡責..等等 (二)爭取教養費與贍養費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一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二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三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之一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二 有左列情形之一,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公平者,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一 結婚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二 贍養權利人對於他方或其直系親屬犯罪而受徒刑之宣告者。三 贍養權利人因自己輕率而造成困難者。四 其他重大之事由。 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三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活程度定之。法院應審酌左列各款情形,決定贍養費之數額:一 雙方之財產、年齡、身體及健康狀況。二 雙方之社會地位與生活水準。三 贍養義務人應負扶養義務之人數。四 造成婚姻破裂之責任因素。五 結婚之久暫及對家庭之貢獻。六 其他影響贍養費支付之重大事由。贍養費義務人應一次支付贍養費,但法院得依贍養義務人之聲請命其領擔保定期給付之. 一般離婚也不是都可以要求贍養費的,除非另一方有過失,判決離婚,可以要求有過失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再不然協議離婚的話,除非一方很有錢,同意給贍養費,否則也不見得離婚都可以要到贍養費的.給不給贍養費跟小孩監護權無關.還有就算你要到贍養費也別太高興,因為台灣的法律,贍養費屬於所得,是要課所得稅的。當然雖然可能要不到贍養費,但還是可以要求對方共同分擔孩子養育費用的名目,讓對方定時付出金額。可要求到孩子完成學業,年滿20歲有自立能力後,你可提出金額,並記於簽離協議書裡,如雙方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訴諸法院,而法官會考量彼此經濟能力,和小孩預估所需教育和生活費用提出數字。不過好聚好散,坐下來好好談吧!!! 如果事後付贍養費一方反悔,也可訴諸法律,求強制執行!!!
祝您
工作順心平安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2-09-05T13:39
你好,你的處境很危險,你要不要跟我聊聊,我可以幫你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2-09-05T11:04
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
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 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 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11.除前列10點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我覺得現在最重要的就是蒐集證據,趁現在他還有這些行為的時候,
趕快蒐集起來,不管是錄音還是錄影,都可以成為有利的證據,
增加自己手邊的籌碼,若將來到了法院也會增加你的勝算,
為了孩子你要加油,孩子在那樣的環境下成長很不利,
為母者強你一定行的,加油!!!
有需要的話可以找徵信社幫忙,但要慎選哦!!!

關於拋棄繼承問題!!!達人幫幫忙...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2-09-03T00:00
各位大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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