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默認縱容強凌弱的也是同罪,大家看法如何? - 霸凌
By Hedwig
at 2011-10-14T00:00
at 2011-10-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先請大家看一篇前陣子台灣社會的新聞,特教學校發生的事
[校車上一天兩性侵 隨車員:別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09...
我想請問大家覺得,這位隨車員的作法有錯嗎?
他並不是實行性侵害的人,他只是抱持著默認縱容的態度。
這樣的不作為有錯嗎?
不要以為這種默認強凌弱的現象很少,這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
例如在耶穌當時的羅馬帝國有奴隸制度,且相當殘酷,耶穌卻沒有任何反對。
後來的保羅更是要奴隸安於其命運順服奴隸主就像順服基督一樣。
(以弗所書 6 : 5-7)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聖經中保羅這些言論成了後來歐洲與美國的奴隸主用來支持奴隸制的根據。
聖經經文中也有規定殘酷的奴隸制
出 埃 及 記
21:4 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他自己要單獨出去。
21:5 如果那奴僕明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那裡,又要把他帶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
聖經規定奴隸的妻子 兒女要歸奴隸主。
還教導奴隸主要用錐子刺穿奴隸的耳朵作為記號。(類似農場主人在牛豬身上作記號那樣)
聖經這樣的規定很明顯是強凌弱,有誰喜歡被拆散家庭或被人用錐子刺穿耳朵的?
請大家想想
以耶穌和保羅對歐洲後來的巨大影響,如果他們能明白說一句[我反對奴隸制],整個歐洲的歷史都會改寫,後來歐洲與美國那段悲慘的奴隸制歷史就可以避免。
當然我意思不是說要耶穌和保羅以武力去反抗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但他們總該出言表示他們的看法反對此,卻沒有。
相比之下,耶穌和保羅對同性戀這弱勢族群可是大加攻擊,這成了基督教反對同性戀的根據。
我想請大家思考,耶穌和保羅只對同性戀這社會弱勢族群大加攻擊,然後對當時的奴隸制卻是默認不反對,這樣的[雙重標準]欺善怕惡對嗎?
我認為默認縱容強凌弱的也是同罪,請問大家看法如何?
歡迎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Update:
給 tomy
先謝謝你認真的回答
不過我這裡說的同罪,並不是法條上的罪,而是[道德責任]上的罪,這是你可能誤解的地方。
因為是人的默認縱容,這些事情才會繼續發生。例如這篇舉的特教學校性侵以及過去社會奴隸制的事情。
"縱容"的定義是指,你沒有表示反對。當然你可能沒有足夠的力量制止某件強凌弱的事,這是其次,但你總應該表示反對。
就像基督教的耶穌雖然沒有能力制止當時羅馬帝國殘酷的奴隸制,但他總應該出言反對。
否則就是縱容。
Update 2:
你說
[校園霸凌,學生不向師長"檢舉"。他錯了嗎??
警察要求人民協助辦案,人民不願意協助??他錯了嗎??]
沒錯,這些例子都是道德責任上的罪,霸凌如果不是眾多學生的默認縱容,又怎麼能在班上繼續發生?
Update 3:
給 nypa
你也是誤解了
我這裡說的同罪,並不是法條上的罪,而是[道德責任]上的罪。
因為是人的默認縱容,這些事情才會繼續發生。例如這篇舉的特教學校性侵以及過去社會奴隸制的事情。
至於你說
[我當兵半個菜鳥時,我中校長官命令戰備留守的我,拿一小盒珠寶離開部隊,到我家附近他朋友家交給他朋友,我不但沒檢舉,還執行了,我該與長官同罪嗎?小兵能怎麼樣,在那樣專制獨裁社會裡。小兵能怎麼樣,能不能活著退伍還不知道。]
像這樣的事情,不但有道德責任,法律上我記得也是會處罰的,因為你跟著長官一起犯法。
Update 4:
不過你這樣的事情與我這篇想要談的默認縱容[強凌弱]不一樣,
抱歉 我要修正前文,你的行為或許犯法,但沒有道德責任,違法和道德責任是兩回事的問題。不要搞混了
軍法只不過是當時政府為了其需要定的。原則上我認為人類只要沒有傷害到他人應該是自由的。
不要說跑出部隊,就算你偷渡跑到其他國家,我也不認為有什麼道德責任。
除非你長官的珠寶是從部隊裡偷出來的,而你也知道此。
(這裡我看不太懂你的故事這珠寶是怎麼來的?前面我一時誤以為珠寶是從部隊偷出來的,可是部隊應該不會有珠寶可以偷)
否則你只是跑出部隊拿東西給別人沒有任何道德責任。只是違反部隊的規定。
Update 5:
這樣解釋網友應該沒有問題了吧
默認縱容[強凌弱]才是這篇的重點,不要談到不同的情況了,那會越扯越遠。
Update 6:
補充一下 以你的故事,如果改成長官要你偷拿部隊中的槍枝彈藥跑出去拿給別人,你沒有檢舉還執行,那就是犯法而且也有道德責任了
因為你也知道槍枝彈藥拿出去就是給幫派拿去傷人用的。
Update 7:
給 tomy
你說
[自己責任內的"事"。就別牽拖...師長或相關制度(都是沒三小路用嗎??)
把責任賴到學生,太不負責任了吧!]
我沒有說相關制度不重要。
但是其他學生看到同學有霸凌事件時卻默認縱容,這也的確有道德上的責任。
這兩者並不會互相影響。
我也沒有說只要強調默認縱容強凌弱的道德責任就可以從此解決問題了,但這個責任還是存在。
[校車上一天兩性侵 隨車員:別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09...
我想請問大家覺得,這位隨車員的作法有錯嗎?
他並不是實行性侵害的人,他只是抱持著默認縱容的態度。
這樣的不作為有錯嗎?
不要以為這種默認強凌弱的現象很少,這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
例如在耶穌當時的羅馬帝國有奴隸制度,且相當殘酷,耶穌卻沒有任何反對。
後來的保羅更是要奴隸安於其命運順服奴隸主就像順服基督一樣。
(以弗所書 6 : 5-7)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聖經中保羅這些言論成了後來歐洲與美國的奴隸主用來支持奴隸制的根據。
聖經經文中也有規定殘酷的奴隸制
出 埃 及 記
21:4 他的主人若是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了兒女,那麼妻子和兒女都要歸給主人,他自己要單獨出去。
21:5 如果那奴僕明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21:6 他的主人就要把他帶到審判官(“審判官”原文作“ 神”)那裡,又要把他帶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的主人要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他的主人。
聖經規定奴隸的妻子 兒女要歸奴隸主。
還教導奴隸主要用錐子刺穿奴隸的耳朵作為記號。(類似農場主人在牛豬身上作記號那樣)
聖經這樣的規定很明顯是強凌弱,有誰喜歡被拆散家庭或被人用錐子刺穿耳朵的?
請大家想想
以耶穌和保羅對歐洲後來的巨大影響,如果他們能明白說一句[我反對奴隸制],整個歐洲的歷史都會改寫,後來歐洲與美國那段悲慘的奴隸制歷史就可以避免。
當然我意思不是說要耶穌和保羅以武力去反抗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但他們總該出言表示他們的看法反對此,卻沒有。
相比之下,耶穌和保羅對同性戀這弱勢族群可是大加攻擊,這成了基督教反對同性戀的根據。
我想請大家思考,耶穌和保羅只對同性戀這社會弱勢族群大加攻擊,然後對當時的奴隸制卻是默認不反對,這樣的[雙重標準]欺善怕惡對嗎?
我認為默認縱容強凌弱的也是同罪,請問大家看法如何?
歡迎大家回答自己的看法 謝謝
Update:
給 tomy
先謝謝你認真的回答
不過我這裡說的同罪,並不是法條上的罪,而是[道德責任]上的罪,這是你可能誤解的地方。
因為是人的默認縱容,這些事情才會繼續發生。例如這篇舉的特教學校性侵以及過去社會奴隸制的事情。
"縱容"的定義是指,你沒有表示反對。當然你可能沒有足夠的力量制止某件強凌弱的事,這是其次,但你總應該表示反對。
就像基督教的耶穌雖然沒有能力制止當時羅馬帝國殘酷的奴隸制,但他總應該出言反對。
否則就是縱容。
Update 2:
你說
[校園霸凌,學生不向師長"檢舉"。他錯了嗎??
警察要求人民協助辦案,人民不願意協助??他錯了嗎??]
沒錯,這些例子都是道德責任上的罪,霸凌如果不是眾多學生的默認縱容,又怎麼能在班上繼續發生?
Update 3:
給 nypa
你也是誤解了
我這裡說的同罪,並不是法條上的罪,而是[道德責任]上的罪。
因為是人的默認縱容,這些事情才會繼續發生。例如這篇舉的特教學校性侵以及過去社會奴隸制的事情。
至於你說
[我當兵半個菜鳥時,我中校長官命令戰備留守的我,拿一小盒珠寶離開部隊,到我家附近他朋友家交給他朋友,我不但沒檢舉,還執行了,我該與長官同罪嗎?小兵能怎麼樣,在那樣專制獨裁社會裡。小兵能怎麼樣,能不能活著退伍還不知道。]
像這樣的事情,不但有道德責任,法律上我記得也是會處罰的,因為你跟著長官一起犯法。
Update 4:
不過你這樣的事情與我這篇想要談的默認縱容[強凌弱]不一樣,
抱歉 我要修正前文,你的行為或許犯法,但沒有道德責任,違法和道德責任是兩回事的問題。不要搞混了
軍法只不過是當時政府為了其需要定的。原則上我認為人類只要沒有傷害到他人應該是自由的。
不要說跑出部隊,就算你偷渡跑到其他國家,我也不認為有什麼道德責任。
除非你長官的珠寶是從部隊裡偷出來的,而你也知道此。
(這裡我看不太懂你的故事這珠寶是怎麼來的?前面我一時誤以為珠寶是從部隊偷出來的,可是部隊應該不會有珠寶可以偷)
否則你只是跑出部隊拿東西給別人沒有任何道德責任。只是違反部隊的規定。
Update 5:
這樣解釋網友應該沒有問題了吧
默認縱容[強凌弱]才是這篇的重點,不要談到不同的情況了,那會越扯越遠。
Update 6:
補充一下 以你的故事,如果改成長官要你偷拿部隊中的槍枝彈藥跑出去拿給別人,你沒有檢舉還執行,那就是犯法而且也有道德責任了
因為你也知道槍枝彈藥拿出去就是給幫派拿去傷人用的。
Update 7:
給 tomy
你說
[自己責任內的"事"。就別牽拖...師長或相關制度(都是沒三小路用嗎??)
把責任賴到學生,太不負責任了吧!]
我沒有說相關制度不重要。
但是其他學生看到同學有霸凌事件時卻默認縱容,這也的確有道德上的責任。
這兩者並不會互相影響。
我也沒有說只要強調默認縱容強凌弱的道德責任就可以從此解決問題了,但這個責任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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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oris
at 2011-10-18T10:32
at 2011-10-18T10:32
台灣的宗教收取善款 說要幫助 其實不然 幾乎都是收10出1收10出2 以各種名義凹走善款
2011-10-14 11:49:51 補充:
捐款請找社會局 請他們提供需幫助個案之情形 自己在斟酌要去幫助哪一個 再把想捐的金錢或者物資 交給社會局相關人員 請由代轉給該個案
2011-10-14 11:50:50 補充:
別再拿錢養這些宗教騙子 什麼教都相同!!!
2011-10-14 12:05:01 補充:
也別把錢與物資捐給專門輔導遊民的機構或專幫助遊民的社福團體與負責遊民輔導之社工 因為都會被拿去中飽私囊
我不會給遊民錢 但是我會買份報紙給他 一個便當給他 幫他圈好可以立即工作的零工機會跟一份履歷表與一隻原子筆 但 與這些人有談到從未收過社工轉交的善心人士捐贈物資 就算去人安基金會 想換掉破舊衣物 以利於找工作 也會受到百般挖苦與刁難 不止一人如此回答 幾乎都是這樣 大部分的遊民都努力在改變自身現況
請各位注意
請勿把酗酒者歸納在遊民內 真正遊民 不抽煙 不吃檳榔 不喝酒!! 請各位記得分辨
這些酗酒者都是有家可回 只是不願回家 也不願意去工作的** 只等著別人給錢給食物!
2011-10-14 12:09:01 補充:
以下補充 的現象 存再很久了 遊民吃的幾乎都是跟餿水類似的物品 這些社福團體 收了一堆善款與物資 卻只是供給這種東西 是自己去看到才明白遊民並無說謊 只要你穿的破舊點 去那些遊民幫助站即可明白 你會看到物資全部都拿來賣 錢呢?
只能跟你說 99.99%都是被吞了!
2011-10-14 12:10:02 補充:
如果你穿的人模人樣 保證當天去吃飯的遊民與索取物資的遊民 會受到非常人性化的對待~
2011-10-14 12:10:30 補充:
以上告知 請各位別再上當
By Charlotte
at 2011-10-18T15:46
at 2011-10-18T15:46
唉唷
何必管反同或恐同的人怎麼做怎麼想
2011/10/29 台北同志遊行 http://twpride.org/
也有認同非異性戀族群的基督教徒呀
歡迎黏上彩虹貼紙或拿著雙性戀旗子一起來參加吧 ~~^o^
圖片參考:http://tw.bid.yimg.com/ac/4a/95/d59955779-ac-5280x...
圖片參考:http://tw.bid.yimg.com/ac/f4/88/b68019719-ac-2529x...
圖片參考:http://tw.bid.yimg.com/ac/92/5b/b68040216-ac-1157x...
圖片參考:http://tw.bid.yimg.com/ac/79/37/1222072136-ac-3292...
By Sierra Rose
at 2011-10-14T21:27
at 2011-10-14T21:27
By Hedwig
at 2011-10-14T08:02
at 2011-10-14T08:02
我贊同版主
若無相關法律條文懲處
至少要給予道德上的處罰
如公開跟受害人道歉
By Olivia
at 2011-10-15T05:43
at 2011-10-15T05:43
哪天他成為犯罪的被害者 也不用期待別人會伸出援手
因為別人也對他視而不見 別管
By Caroline
at 2011-10-17T17:44
at 2011-10-17T17:44
如果版主認為 [ 默認縱容強凌弱的也是同罪 ]
那麼你看到垃圾不撿,等同亂丟垃圾???
By Charlie
at 2011-10-15T04:36
at 2011-10-15T04:36
先把這個想一想在說。
何謂縱容???
當然就是要有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才會有這樣的問題,可是權利與義務範圍的界定又是個問題。
什麼樣的範圍叫權力,什麼樣的範圍叫義務
有辦法說清楚嗎???
路人被砍,經過的人未阻止。能說他錯嗎??
如果恐怖分子在A國犯案,在B國的人看到。B國的人理都不理,能說人民錯嗎?
校園霸凌,學生不向師長"檢舉"。他錯了嗎??
警察要求人民協助辦案,人民不願意協助??他錯了嗎??
以上各種狀況,道德觀上一定有瑕疵。可是"權利與義務"
現在的法條,要如何界定。
個個原本的權責職務,又有何必要性???
2011-10-16 19:34:04 補充:
隨車員職務在哪裡????
不管車內發生事件,這叫業務過失。
當然有法可處理。
這樣說~~夠清楚了嗎...........
不是不做,而是不想做、不敢做。
這就跟很多佔高位卻沒能力,或自私自利的人是一樣的情況。
誰讓他在那個職位上的??
這種狀況可以套到現在一堆"成效不彰"的企業或公家機關
差到爆~~卻又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2011-10-28 19:36:53 補充:
版大都說的對
可是請回到現實....
可以自己說的天衣無縫.....或綁手綁腳
做起來處處問題。
還未執行就知道問題在哪裡...針對問題下去一一解決
比一直無頭執行....卻到後面自己瞞天怨地。來的有成效
現實就是現實,要怎樣讓"人"不知不覺就"聽話"。或者是預防性規劃
比事前整天政令宣導,沒人理你。
事後只會追究責任,外加罰責一堆(包含道德),結果還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甚至一開始就知道的問題,不去避免,還在講高調,
結果真的發生~~冏到底~外加被人送個字~無能~官僚
2011-10-28 19:43:47 補充:
說到~道德責任上的罪,如果不是眾多學生的默認縱容,又怎麼能繼續發生?
如果這麼美妙~就解決。是解老早就沒有搶劫,綁架。等等之類的事情了
自己責任內的"事"。就別牽拖...師長或相關制度(都是沒三小路用嗎??)
把責任賴到學生,太不負責任了吧!
師長外加制度通通廢掉,讓學生自己解決(或說學生是共犯)。
這是解答嗎??
問題是要解決的,沒能力解決平啥叫做"師"叫做"長"
制度完全沒有作用,又何需這種制度??
2011-10-28 19:44:49 補充:
警察沒抓到犯人交通設施設置有問題,官方告訴民眾。因為你們是共犯.....
2011-10-28 19:48:04 補充:
道德針對所有問題所有人有用,就不需要法律了啦~~
PS:還沒說到人無心犯下的錯誤,道德你要如何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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