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女兒不養父母,只要分家產(內容多) - 社會議題
By Sarah
at 2013-08-06T00:00
at 2013-08-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抗議法律規定子女不分男女,孝順不孝順皆有繼承財產權,因此導致眾多家庭兄弟姊妹的分爭。
本人就是深受困擾的人,在版上也看到有相同手足困擾的訴件,所以想請求有專業之士,不論是律師或媒體記者或網際輿論高手或、、、若認同本人理念者,協助申張公平正義暨凸顯社會倫理道德勿淪喪,謝謝。
原由:本人有一兄一弟六姊共九位兄弟姊妹:
兄已逝17年(享壽43歲排行老四,離婚育3子,因欠債導致2套房據稱是抵債賣給二姊) 。
父已逝13年(享壽84歲)。
弟已逝3年(享壽49歲單身,年輕時不願受父母兄姊吆喝關切,堅持不住家裡,20年前,母贈予透天〈三姊向母借貸抵債的,有過戶但留有三姊銀行貸款〉供出租及住,於10年前因三姊貸款被法拍,由本人出面貸款代還後擋下,最後還是被弟賣出還弟之債)。
母已逝5個月(享壽93歲臥病約10年,留土地13坪,地上建物〈早年為3兄弟共有〉10年前全在本人名下)。
大姊(單身住外縣市,早年父母贈予透天現供出租)。
二姊(單身做業員擁1公寓2套房全供出租,而本人名下建物2到5樓為她佔住及堆雜物至今,致使本人始終完全無法利用)。
其他3到6姊已婚,為夫家打拚中。
六姊(19歲早婚,在小弟房屋被三姊貸款後法拍時,竟稱本人與小弟是家中僅剩兩個兒子,事因母而起,所以本人要替小弟擔一半負債,在母擔憂及商求下,本人力邀民代對銀行協商,且用祖厝(母13坪土地,及本人名下之地上建物)向銀行貸款擋法拍,沒想到最後還是被弟賣出還債務,現在三姊尚欠80多萬未還清,且已一年多未還半毛錢了,可能想說小弟已往生了吧!)。
本人與小弟排行最小,對家人有同等感受,79年結婚後,全家重擔幾乎全由本人負擔,每年至少3、4萬,還不包括生活開銷和父母照料及醫療付出,於父喪後本人還將父親剩餘存款分小弟較多其餘分給姊姊们每人3萬元〈就因有人老是抱怨沒嫁妝〉,本人亦未多計較花在父親生前之所有開銷。
在家庭最艱難時就是大哥離婚到往生後他那3個兒子(2到11歲)的教、養問題,就落在當時六七十歲的老母身上,大家也瞭解隔代教養的困難大多只有慘字可形容,之後在老爸多次央求下,本內人願意幫忙教、養,如今那3個兒子都大學畢業,各自發展了,從父、母親節那3個兒子還會噓寒問暖到贈物,加上鄰居誇耀嬸嬸的大人大量,及姨媽曾對母說: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本人是獨生子呢!加上母親也常安慰我說:有量就有福。以上各位應該可體會出本人及內人對家庭的付出有多少了嗎﹖
但二姊、六姊就是不領情,如今為了母喪後,母二、三十萬遺款及13坪土地繼承問題 (也追問說:勞保喪葬補助領多少錢,那是大家都可以分的。那我可真要對她磕頭道歉了,因為母親六、七年前病危交代後事時,是因我的到處奔波,現在才讓她們晚了六、七年才能領到這死老母才能領到的錢),更一昧質疑母不知留下多少金錢財物,她都不知道,還說叫我算一算,看可以分給她什麼,再告訴她就好了,也不出面協商(其實母親的金錢去向不是我最清楚的,我最清楚的是母親如何受病體折磨及為何往生的),
在母最後最痛苦那兩、三個月裡幾乎需人24小時照料(本人僱請的外傭未來之空檔),適逢寒假,本人動員各姊及甥、姪女(含大哥那3個兒子及小犬二人) 晚上輪流照料,而白天幾乎是本人可照料,就只有二姊(與母同住不同樓層)不願意且說晚上那需人看顧(等外傭報到時,連廚房、冰箱又不給外傭使用,叫外傭到地下室煮,所以有因此事大吵)。還有六姊直推沒空,那請她女兒(大專肄)幫忙顧了一天一夜,後因六姊直推沒空,我有抱怨說妳小時候阿母照顧妳時有說過沒空嗎?也因此事大吵,六姊說:我有先生家庭要顧,常來顧母要害我们﹝弄家散體﹞喔!且說顧母的事我們姊弟們承擔就可,幹什麼牽扯到孫子輩。結果守靈時六姊天天守到出殯,結果有﹝弄家散體﹞嗎﹖為何不生前顧呢﹖出殯完不久,六姊打電話給兄之大兒子鼓吹說你是大孫有權分產一份,大孫當場回絕說:阿叔、嬸始終對我們很好,而且阿嬤都是阿叔他們在顧,我們不用了。六姊說:那是兩碼事 你考慮清楚///
感謝各位大德耐心看完這冗長的無奈心聲,雖說家醜不外揚,但前有孝子懷母就醫經媒體曝光後,獲得大力讚揚,本人不敢言孝,但自認已盡心盡力了,對此不公不義之言行者,本人無奈與唾棄。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及多少耕耘才有多少收穫,難道是老師教錯了嗎﹖
最後本人希望有同理心之士提供意見何者可行:
1.請法律專業人士幫忙,向姊討回我對父母付出的一切,剩餘之錢以家母之名義做公益
2.請大眾幫忙用網路之輿論的力量,讓姊及政府知道權利與義務要公平要均等好嗎!
3.我內人希望我放下一切,將地上建物也全部給她們(左臉挨耳光,右臉再給她打一下吧),然後與家族及姊姊劃清關係。
備註:若祖厝土地共同繼承,建物依然本人名下,若不想讓二姊再佔用,
有何方式,若二姊繼續佔用,算侵佔嗎?
已更新項目:
上文之子女孝不孝順父母 應改為養不養父母 才對
本人就是深受困擾的人,在版上也看到有相同手足困擾的訴件,所以想請求有專業之士,不論是律師或媒體記者或網際輿論高手或、、、若認同本人理念者,協助申張公平正義暨凸顯社會倫理道德勿淪喪,謝謝。
原由:本人有一兄一弟六姊共九位兄弟姊妹:
兄已逝17年(享壽43歲排行老四,離婚育3子,因欠債導致2套房據稱是抵債賣給二姊) 。
父已逝13年(享壽84歲)。
弟已逝3年(享壽49歲單身,年輕時不願受父母兄姊吆喝關切,堅持不住家裡,20年前,母贈予透天〈三姊向母借貸抵債的,有過戶但留有三姊銀行貸款〉供出租及住,於10年前因三姊貸款被法拍,由本人出面貸款代還後擋下,最後還是被弟賣出還弟之債)。
母已逝5個月(享壽93歲臥病約10年,留土地13坪,地上建物〈早年為3兄弟共有〉10年前全在本人名下)。
大姊(單身住外縣市,早年父母贈予透天現供出租)。
二姊(單身做業員擁1公寓2套房全供出租,而本人名下建物2到5樓為她佔住及堆雜物至今,致使本人始終完全無法利用)。
其他3到6姊已婚,為夫家打拚中。
六姊(19歲早婚,在小弟房屋被三姊貸款後法拍時,竟稱本人與小弟是家中僅剩兩個兒子,事因母而起,所以本人要替小弟擔一半負債,在母擔憂及商求下,本人力邀民代對銀行協商,且用祖厝(母13坪土地,及本人名下之地上建物)向銀行貸款擋法拍,沒想到最後還是被弟賣出還債務,現在三姊尚欠80多萬未還清,且已一年多未還半毛錢了,可能想說小弟已往生了吧!)。
本人與小弟排行最小,對家人有同等感受,79年結婚後,全家重擔幾乎全由本人負擔,每年至少3、4萬,還不包括生活開銷和父母照料及醫療付出,於父喪後本人還將父親剩餘存款分小弟較多其餘分給姊姊们每人3萬元〈就因有人老是抱怨沒嫁妝〉,本人亦未多計較花在父親生前之所有開銷。
在家庭最艱難時就是大哥離婚到往生後他那3個兒子(2到11歲)的教、養問題,就落在當時六七十歲的老母身上,大家也瞭解隔代教養的困難大多只有慘字可形容,之後在老爸多次央求下,本內人願意幫忙教、養,如今那3個兒子都大學畢業,各自發展了,從父、母親節那3個兒子還會噓寒問暖到贈物,加上鄰居誇耀嬸嬸的大人大量,及姨媽曾對母說: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本人是獨生子呢!加上母親也常安慰我說:有量就有福。以上各位應該可體會出本人及內人對家庭的付出有多少了嗎﹖
但二姊、六姊就是不領情,如今為了母喪後,母二、三十萬遺款及13坪土地繼承問題 (也追問說:勞保喪葬補助領多少錢,那是大家都可以分的。那我可真要對她磕頭道歉了,因為母親六、七年前病危交代後事時,是因我的到處奔波,現在才讓她們晚了六、七年才能領到這死老母才能領到的錢),更一昧質疑母不知留下多少金錢財物,她都不知道,還說叫我算一算,看可以分給她什麼,再告訴她就好了,也不出面協商(其實母親的金錢去向不是我最清楚的,我最清楚的是母親如何受病體折磨及為何往生的),
在母最後最痛苦那兩、三個月裡幾乎需人24小時照料(本人僱請的外傭未來之空檔),適逢寒假,本人動員各姊及甥、姪女(含大哥那3個兒子及小犬二人) 晚上輪流照料,而白天幾乎是本人可照料,就只有二姊(與母同住不同樓層)不願意且說晚上那需人看顧(等外傭報到時,連廚房、冰箱又不給外傭使用,叫外傭到地下室煮,所以有因此事大吵)。還有六姊直推沒空,那請她女兒(大專肄)幫忙顧了一天一夜,後因六姊直推沒空,我有抱怨說妳小時候阿母照顧妳時有說過沒空嗎?也因此事大吵,六姊說:我有先生家庭要顧,常來顧母要害我们﹝弄家散體﹞喔!且說顧母的事我們姊弟們承擔就可,幹什麼牽扯到孫子輩。結果守靈時六姊天天守到出殯,結果有﹝弄家散體﹞嗎﹖為何不生前顧呢﹖出殯完不久,六姊打電話給兄之大兒子鼓吹說你是大孫有權分產一份,大孫當場回絕說:阿叔、嬸始終對我們很好,而且阿嬤都是阿叔他們在顧,我們不用了。六姊說:那是兩碼事 你考慮清楚///
感謝各位大德耐心看完這冗長的無奈心聲,雖說家醜不外揚,但前有孝子懷母就醫經媒體曝光後,獲得大力讚揚,本人不敢言孝,但自認已盡心盡力了,對此不公不義之言行者,本人無奈與唾棄。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及多少耕耘才有多少收穫,難道是老師教錯了嗎﹖
最後本人希望有同理心之士提供意見何者可行:
1.請法律專業人士幫忙,向姊討回我對父母付出的一切,剩餘之錢以家母之名義做公益
2.請大眾幫忙用網路之輿論的力量,讓姊及政府知道權利與義務要公平要均等好嗎!
3.我內人希望我放下一切,將地上建物也全部給她們(左臉挨耳光,右臉再給她打一下吧),然後與家族及姊姊劃清關係。
備註:若祖厝土地共同繼承,建物依然本人名下,若不想讓二姊再佔用,
有何方式,若二姊繼續佔用,算侵佔嗎?
已更新項目:
上文之子女孝不孝順父母 應改為養不養父母 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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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Emma
at 2013-08-07T03:35
at 2013-08-07T03:35
首先,何謂孝?
這是只有當事人才能解讀的部份(當事人不見得會認為子孫給錢扶養就稱為孝)
所以,民法並沒有將"孝順"二字列入繼承事項(因為難以區分)
民法只留下了民法1145條第一項第五款的喪失繼承權事由: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如果被繼承人本身都沒有這類的意見,
那他人及法律更無權使該"不孝"之子孫無法取得其遺產。
因此…回到題目來看
版主母親為被繼承人,因生前並未留有遺囑,
故依民法1138、1140、1141條,
共有八組繼承人,每組繼承人的應繼分同為1/8,
大哥因其早逝,故由其子女代位並平分1/8的應繼分。
至於扶養的部份,
民法1114、1115條明定,子女居於扶養父母的第一順位,
而且並無男女或同居之分別,
因此……
版主應該明列多年來獨立扶養母親費用的清單,向應支付之人要求才是。
至於房子內充滿他人的雜物一事…
就關係到一個很關鍵的問題:誰是此屋子的屋主?
如果屋主本身不表示任何意見(任由他人堆放物品而不理),
他人就更沒有權利多說什麼了。(民法765、767供參)
在法律上,權利與義務基本上本就不是相等的,
而且還是分立的(繼承權與扶養義務最明顯)
它只是利用相互關係達到平等之意,
但如果你自身棄權利於不顧時,你無法以此請求免除應盡的義務。
相關法條供參:
民法765: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民法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1114: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1115: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民法1120:
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
民法1138: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1140: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民法1141: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法1145: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By Eden
at 2013-08-10T05:07
at 2013-08-10T05:07
By Steve
at 2013-08-10T22:46
at 2013-08-10T22:46
==>你父母有留借據嗎? 就算有打官司曠日廢時.你要有心裡準備...要是沒有借據.債權人都不在了.很難討回吧! 你姊要是說父母心甘情願給得或贈與的.你有證據反駁嗎
2.請大眾幫忙用網路之輿論的力量,讓姊及政府知道權利與義務要公平要均等好嗎!
==>現在財產反目的夫妻.朋友.兄弟姊妹.父母子女甚多.坦白說.不太會有人來裡這類的家務事...若是政府.你更不用指望了
3.我內人希望我放下一切,將地上建物也全部給她們(左臉挨耳光,右臉再給她打一下吧),然後與家族及姊姊劃清關係。
==>最好的方法就是放下一切...但你的部份也不用平白給人...既然都不想再來往了.幹嘛送人財產
備註:若祖厝土地共同繼承,建物依然本人名下,若不想讓二姊再佔用,
有何方式,若二姊繼續佔用,算侵佔嗎?
==>我認為詳細情形你應該請教律師.....若屬侵占.你可以提告.法官判你勝訴.你就可以強制執行.將他請出去!!! 當然你也可以東西丟出去.門換鎖.因為房子是你的....這時她可以提告.但要勝訴可能比較難! 因為土地被人蓋地上物強占.要拆遷都不容易了.更何況土地還有部分是你的! 總之請教律師就是!
By Kelly
at 2013-08-08T13:21
at 2013-08-08T13:21
照顧父母不要計較誰付出多少?誰花得比較多?做得到的就多付出些,尤其是兒子,長男頂父,要有大家長的風範,什麼事都要馬首是瞻走在前面,任勞任怨,不惜付出,做得要比嫁出去的姐姐多,才不愧為家中的男人。
三十萬遺款你們九個人平分吧,十三坪土地建築又不是在台北市東區,值多少錢呢?
尊夫人就有這種雅量,有量才有福,對父母親,兄弟姐妹的付出,天有在看,兒女有在看,將來會回報你身上的,父母親都不在了,過去的事就不用再提了,兄弟姊妹團結一起,不要讓父母在天之靈落淚。
By Susan
at 2013-08-06T21:46
at 2013-08-06T21:46
唉唷喂呀!
落落長,看到眼睛好痛..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只不過你家這本大藏經太過複雜厚重了點○
不過正所謂_『清官難斷家務事!』
想怎辦自行決定,倘若真徬徨無助到極點,倒是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義務律師好好諮詢,請就最近的分會但得先去電與其預約晤談時間,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如下_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祝
智慧開明,
萬事如意,
福體安康,
夜有好眠!
`阿彌陀佛`
士別三日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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