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扶養親屬費用相關問題 - 家暴
By Liam
at 2009-09-08T00:00
at 2009-09-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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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工作狀況一直都不是很穩定,月薪原則上都是在2萬塊上下不會超過2萬4。但每個月都需支付家裡的開銷約1萬1千元(其中包括給養母的零用錢5000元,房租6000元(自己的房間)),而且每個月都一定要給,如果不給通常都會慘遭皮肉痛,言語上不堪的辱罵(因為養母有家暴的習慣),還會叫我不管用任何方式就算是去偷去搶也都要把錢交回去,一毛也都不能少。但我己經有連續4~5個月每月的薪水都不會超過1萬8千元,而且我自己每個月所需要支付的手機費、就學貸款、保險....等費用其實也都要快1萬塊這也都還不包括基本的生活費,想請教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在這種情況下我必須一定要扶養我的養母嗎?如果不給會不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呢?(他自己有一定的存款,因為它是在家工作者,但有在公會有投保勞保大約是3萬/月,但實際收入要看當月所接的案子多寡而訂,約8000~10幾萬不等,但也會有一整個月都沒收入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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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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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09-09-11T13:16
at 2009-09-11T13:16
2.若有親屬關係,依民法1114規定有扶養義務,而且若扶養人有數名者,依1145規定有其扶養順序,一、直係血親卑親屬,二、直係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姐妹五、家屬。而且扶養須依其經濟能力。若你扶養而不能生存,可至法院訴訟申請定其扶養分配。
3.若不扶養之刑責,依刑法239: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只有你養父母是無自救能力人而你不為生活上之扶助行為,而且有積極遺棄之刑吳,例如將其移置到其無法得到任何人幫助之地方,始有這條刑責,所以根據你說明應該你父母皆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所以若你已經養活不了自己而放棄扶養,僅只有玟是責任,而且是依民法規定,你父母僅只有你這一個子女,而且不扶養她他已經無自救能力,否則很難以法律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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