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籍 綠卡公民稅難安 - 移民
By Daph Bay
at 2008-06-10T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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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放棄美國籍 綠卡公民稅難安
黃詩凱/台北報導 近日政務官或民意代表是否持有綠卡或者美國護照,持續成
為國內發燒話題。資深會計師提醒,除了適法爭議外,上月底美國才修正稅法
,延長「棄籍稅」的追溯期限,從放棄國籍後10年,更改為無限期,對所有本身
或子女持有綠卡或美國護照的民眾而言,亦即「綠卡公民」,必須小
心美國稅局(IRS)追稅追到天涯海角。
「棄籍稅」其實不是稅目的名稱,而是美國稅局對放棄美國國籍的公民,保留在
規定期限內追稅權利,不因為該公民放棄美國國籍改變。
舊法規定,美國公民放棄美國籍後10年,在此期間轉移美國資產,需繳付遺產稅
和贈與稅。此種情況,使許多人在10年期滿後,才處理掉在美國的資產。
新法除廢除10年規定,改為永久有效,同時把永久居民也涵蓋在內,只要擁有綠卡
,並在美居住超過8年,也將受規範。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呂旭明指出,美國的稅法是屬人主義,許多台灣上
市櫃公司大老闆,考量台灣特殊政治情勢,都有美國綠卡或者護照,但在美國之外
賺的錢,往往不會在美國申報。同時,這些大老闆,也有不少子女拿綠卡或者美國
護照,呂旭明說,以往透過移轉財產給在美子女的方式,必須更注意此法令變化,
以為因應,例如成立生前信託。
呂旭明說,有些大老闆在發現拿美國護照須付出的代價後,決定放棄,但新
法通過後,即使放棄美國籍,但還是不能避免美國稅局追溯之前未申報所得,
且除非永遠不處理在美財產,否則將不易避免繳納高額遺贈稅。此法適用對象,為
資產淨值逾200萬美元或過去5年平均繳付所得稅超過12.4萬美元的美國公民。
※ 編輯: mauricew 來自: 61.216.2.225 (06/10 17:32)
放棄美國籍 綠卡公民稅難安
黃詩凱/台北報導 近日政務官或民意代表是否持有綠卡或者美國護照,持續成
為國內發燒話題。資深會計師提醒,除了適法爭議外,上月底美國才修正稅法
,延長「棄籍稅」的追溯期限,從放棄國籍後10年,更改為無限期,對所有本身
或子女持有綠卡或美國護照的民眾而言,亦即「綠卡公民」,必須小
心美國稅局(IRS)追稅追到天涯海角。
「棄籍稅」其實不是稅目的名稱,而是美國稅局對放棄美國國籍的公民,保留在
規定期限內追稅權利,不因為該公民放棄美國國籍改變。
舊法規定,美國公民放棄美國籍後10年,在此期間轉移美國資產,需繳付遺產稅
和贈與稅。此種情況,使許多人在10年期滿後,才處理掉在美國的資產。
新法除廢除10年規定,改為永久有效,同時把永久居民也涵蓋在內,只要擁有綠卡
,並在美居住超過8年,也將受規範。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呂旭明指出,美國的稅法是屬人主義,許多台灣上
市櫃公司大老闆,考量台灣特殊政治情勢,都有美國綠卡或者護照,但在美國之外
賺的錢,往往不會在美國申報。同時,這些大老闆,也有不少子女拿綠卡或者美國
護照,呂旭明說,以往透過移轉財產給在美子女的方式,必須更注意此法令變化,
以為因應,例如成立生前信託。
呂旭明說,有些大老闆在發現拿美國護照須付出的代價後,決定放棄,但新
法通過後,即使放棄美國籍,但還是不能避免美國稅局追溯之前未申報所得,
且除非永遠不處理在美財產,否則將不易避免繳納高額遺贈稅。此法適用對象,為
資產淨值逾200萬美元或過去5年平均繳付所得稅超過12.4萬美元的美國公民。
※ 編輯: mauricew 來自: 61.216.2.225 (06/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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