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教我~對方酒駕撞到媽媽,分析研判表有問題 - 社會議題
By Yedda
at 2012-05-16T00:00
at 2012-05-1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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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2月份時
媽媽騎機車,被一名酒駕騎士撞到
媽媽的左邊照後鏡被撞落,隨後機車倒地人滾了好幾圈
骨折受傷,住院多日 ~ 到現在都還不能工作。
對方的機車,倒在前方約二十公尺處
因為喝太醉(酒測1.56),也被送醫
對方至今都避不見面,
只打過一通電話,說是我媽媽自已亂騎摔的…
叫我們自行去修機車 ~ 後來我們機車修完,
他也再也沒打過電話來
現在我們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要去調解委員會
結果竟然是「對方無法言語,無法做筆錄, 無法研判」
撞擊點不明,車速不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辨?
明明我方是被撞的一方,為什麼會是這種結果
機車也修完了,沒有保留證據。
事故分析研判表 無法研判
我們還可以去告他嗎 ?
2月份時
媽媽騎機車,被一名酒駕騎士撞到
媽媽的左邊照後鏡被撞落,隨後機車倒地人滾了好幾圈
骨折受傷,住院多日 ~ 到現在都還不能工作。
對方的機車,倒在前方約二十公尺處
因為喝太醉(酒測1.56),也被送醫
對方至今都避不見面,
只打過一通電話,說是我媽媽自已亂騎摔的…
叫我們自行去修機車 ~ 後來我們機車修完,
他也再也沒打過電話來
現在我們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要去調解委員會
結果竟然是「對方無法言語,無法做筆錄, 無法研判」
撞擊點不明,車速不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辨?
明明我方是被撞的一方,為什麼會是這種結果
機車也修完了,沒有保留證據。
事故分析研判表 無法研判
我們還可以去告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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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Jack
at 2012-05-17T16:20
at 2012-05-17T16:20
2月份時
媽媽騎機車,被一名酒駕騎士撞到 酒後駕車違反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媽媽的左邊照後鏡被撞落,隨後機車倒地人滾了好幾圈
骨折受傷,住院多日 ~ 到現在都還不能工作。 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對方的機車,倒在前方約二十公尺處
因為喝太醉(酒測1.56),也被送醫 酒測值非常高,己達昏迷狀態。
對方至今都避不見面,
只打過一通電話,說是我媽媽自已亂騎摔的…
叫我們自行去修機車 ~ 後來我們機車修完,
他也再也沒打過電話來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現在我們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要去調解委員會
結果竟然是「對方無法言語,無法做筆錄, 無法研判」
撞擊點不明,車速不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辨? 建議申請鑑定,因當下對方無法製作筆錄才有此研判結果,現申請鑑定,會有對方的筆錄及到會後的陳述,應有鑑定結果。 明明我方是被撞的一方,為什麼會是這種結果
機車也修完了,沒有保留證據。 建議先去申請現場圖,再傳真或mail給本人看看。 事故分析研判表無法研判
我們還可以去告他嗎 ? 當然可以。 建議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談和解時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另在調解前,先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六個月內若調解不成再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若有補充發問,拜託寄信通知一下或於意見中補充發問,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最近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
By Hedy
at 2012-05-18T14:20
at 2012-05-18T14:20
仓僵亷儐
By Dorothy
at 2012-05-19T16:45
at 2012-05-19T16:45
我們還可以去告他嗎 ?
可以告對方 但仍然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二.如有任何疑問可點我名字來電或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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