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何謂感染現象?怎樣才會賠? - 社會議題
By Heather
at 2011-10-23T00:00
at 2011-10-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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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孕29週意外跌倒破水外加出血,住院了一個月,遇到一個不專業的業務員,說我這樣可以賠,於是我就專心養病
後來過了兩、三個禮拜後,另一家的業務員跟我說,我要有意外證明才可以賠(我有兩、三家的保險)
我實在很想罵人耶,我剛入院下半身一直出血,根本沒心思去管身上那幾個小瘀青,都已經事隔半個多月了,那些瘀青早就好了,這叫我如何舉證啊!請醫生幫忙診斷書上註明意外,他是有啦,但是給我多加四個字:病患主訴。
我請他可不可以不要加,他回我:你跌倒我入不在現在,依病理上用詞定義來講,你的確是主訴沒錯啊!
哇哩咧!醫生的態度很硬,不改就是不改!
問題一:請問這樣我要如何申請保險呢?我要如何舉證其他事來證明呢?
還有,住院期間,有抽血檢查,感染指數有點偏高,但醫生說還可以接受的範圍,也就是說繼續安胎打抗生素,小孩可以不用急著出來
保險條款有一條:早期破水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我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因為醫生只是說我的指數有點偏高,而且我也沒發燒,可是我一直有在追蹤感染現象,每三天就抽一次血,指數從原本的一點多降到零點多,這樣有算嗎?如果不算,那怎樣才叫感染現象?
問題二:請問我可以用這條來申請保險嗎?就算意外住院請不到,疾病起碼也要讓我請啊!不無小補!
後來過了兩、三個禮拜後,另一家的業務員跟我說,我要有意外證明才可以賠(我有兩、三家的保險)
我實在很想罵人耶,我剛入院下半身一直出血,根本沒心思去管身上那幾個小瘀青,都已經事隔半個多月了,那些瘀青早就好了,這叫我如何舉證啊!請醫生幫忙診斷書上註明意外,他是有啦,但是給我多加四個字:病患主訴。
我請他可不可以不要加,他回我:你跌倒我入不在現在,依病理上用詞定義來講,你的確是主訴沒錯啊!
哇哩咧!醫生的態度很硬,不改就是不改!
問題一:請問這樣我要如何申請保險呢?我要如何舉證其他事來證明呢?
還有,住院期間,有抽血檢查,感染指數有點偏高,但醫生說還可以接受的範圍,也就是說繼續安胎打抗生素,小孩可以不用急著出來
保險條款有一條:早期破水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我不知道我這樣算不算,因為醫生只是說我的指數有點偏高,而且我也沒發燒,可是我一直有在追蹤感染現象,每三天就抽一次血,指數從原本的一點多降到零點多,這樣有算嗎?如果不算,那怎樣才叫感染現象?
問題二:請問我可以用這條來申請保險嗎?就算意外住院請不到,疾病起碼也要讓我請啊!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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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Liam
at 2011-10-23T02:20
at 2011-10-23T02:20
我先聲明:個人並不專業,只是看到您的問題過來湊熱鬧,如果~有幫助就加減看看,沒有幫助的話請平常心看看就就算了,千萬別生氣了。當然如果可能引出一些專業的高手給您回答或建議的話,讓您順利得到理賠就更好了!
問題一:請問這樣我要如何申請保險呢?我要如何舉證其他事來證明呢?
A:由於看到:「醫生寫:"病患主述"是正確的,因為他沒有辦法知道妳跌倒的原因是不小心絆倒、貧血暈過去後跌倒、或被丈夫家暴,所以他其實真的無法幫妳背書。」個人不專的認為這一點其實除了「家暴」然後又和先生互控傷害以外,理論上都是屬於意外所造成的事故,無論是醫療險或是意外險,個人的看法:該賠!
但是,並不是只有意外事故會造成破水或出血的狀況,先兆性流產或是不可避免性的流產也會有類似的現象,由於我國的法律上規定的舉證責任一般是對自己有利的部份要自己負責舉證,所以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會要求您自己舉證是意外造成的傷害是正常的。
像您這樣的事故在發生的時候,您跌倒時醫師當然不太可能人在現場,所以醫師依病理上用詞定義來講,您的確是「病患主訴」沒錯啊!您最大的問題是入院時沒有跟醫師聲明其他部位的傷勢(也就是您當時沒心思去管的身上那幾個小瘀青),否則醫師診斷書只要註明那些傷痕,最後就算加了「病患主訴」應該也能得到理賠!
所以您不能怪「醫生的態度很硬,不改就是不改!」因為上了法院醫師如果被問到您如何認定被保險人係跌倒所致,您要醫師如何回答?
問題二:保險條款有一條:早期破水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請問我可以用這條來申請保險嗎?就算意外住院請不到,疾病起碼也要讓我請啊!不無小補!
A:如果是以安胎為主要訴求,個人認為相當困難,如果您的醫師願意把您的狀況診斷為其他疾病,安胎為輔,比較有得吵,不過醫師願不願意?也有一定的難度。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十一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這幾項並沒有您所敘述的條件。
而您所強調的:「保險條款有一條:早期破水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這條在哪裡呢?請看一下:
在示範條款中,「 d.早期破水超過24小時合併感染現象。」是屬於「 8.分娩相關疾病」中的一項,再往上看原來是屬於「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所以您如果要引用這個條件原來是屬於剖腹生產給付的條件,像您這樣的住院安胎,其實並不適用。
所以在下不專業的建議是:請您的醫師將病名診斷為要施打抗生素的病名,或許會有機會;如果診斷為破水出血合併...感染,我看就難了。
By Daph Bay
at 2011-10-26T11:35
at 2011-10-26T11:35
其實妳遇到的醫生算不錯了,有的醫生很機歪,連"病患主述"都不願意幫妳加。
基本上,我支持第一個業務員的看法,一般意外險理賠沒有在要"意外證明"的,因為不合理,比方說妳在自己家裡浴室滑倒,鬼才能證明妳這件意外吧?
另外,醫療險的部分,我反而覺得申請上要更注意。因為妳要確定診斷證明上面有寫"感染"才會賠喔。
總之,我的建議是,妳就申請好應有份數的診斷證明+醫療收據,每家都去申請理賠,不可能大家都不賠的。妳在寫申請書之前,可以先打電話給我,我會幫妳注意每個字句、細節,以免因為錯誤的陳述導致無法理賠。
妳說妳有2~3家的保險,如果真的有任何一家拒賠,妳可以拿其他家的確定理賠給付的文件,質疑對方為何不理賠,同時再度上來告訴大家,是哪一家沒有賠。(讓大家知道哪家理賠不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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