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人員的權利疑慮,幫幫我呀!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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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1-01-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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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醫院擔任駕駛,這家醫院距離20公里處有個分院,每日奉指示駕駛醫院的交通車前往分院上班已三年,最近突然告知我前往分院的路程不算薪資(我是時薪制),並且說以前給你都是多算的,請問這樣合理嗎!有法規條文可查嗎!再則!依勞基法規定,時薪人員有特休假嗎!上司說沒有,如果要休假,那天就不算薪,這合理嗎!有法規條文可查嗎!
Update:
麒諭您好:
再麻煩您一下
我主管是把我的工作時間措開兩段
上午在總院(上班打卡 中午下班也打卡)
下午去分院(上班打卡 晚上下班也打卡)
前往分院的路程不算薪資
這樣的手法是不是就避開了路程不算薪資的說法
這樣也合法嗎!
在我們應徵上班時都要我們簽下類似切結書的東西
跟休假有關的內容
這樣我在法令上還站的住腳嗎!
謝謝!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1-01-23T22:25
您既是駕駛,那行駛於個分院間便是您的工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內就業場所之定義,醫院的說法明顯已經違法(就子法勞安法的定義反溯勞基法的第三章工資及第四章工作時間合理性),也就是說不管是時薪制還是月薪制都是有特休假,如果特休薪資雇主要照給(勞基法39條),沒放或年度內沒放完雇主要視同假日加班給予加班費用。
想必您那間醫院一定是私人的診所(只是比較大規模),即使如此也要照勞基法照顧員工吧,再整理一下您的問題:
1.前往分院,只要是上班時間就需算薪資,您老闆說法不合理。
2.勞基法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3.勞基法39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如果被凹太離譜,給你一個建議,打電話去勞工局檢舉不法吧。祝您平安順利。

校園迷糊大王三學期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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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1-01-21T00:00
我已經滿久沒看突然想看然後聽說有三學期我想看我想要全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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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avatar
By 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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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1-01-21T00:00
請問跟女朋友親熱完已經射在裡面了怎麼辦讓她吃避孕藥還有用嗎怕她懷孕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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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11-01-21T00:00
請給我學測社會的時事題 像走山 ECFA等都可以 有詳細資料的最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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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1-01-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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