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太扯...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請大家幫我看看 - 社會議題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9-07-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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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收到一張罰單,逕行舉發<附採證照片>
違規事項:未保持車距行車安全距離<時速111公里,應保持55.5公尺,實距不足>
違規地點:國道一號北上272.8公里
會不會太離譜阿!!搶錢搶這樣得喔...
我爬文爬了許久
明天要去申訴
但網友們好像都覺得勝算不大...
第三十三條   [函釋][修正前條文]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
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
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
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等等
那他是否也有徵測前車的時速,是否太慢,以造成後方車距離不足。
那依據哪裡來??引用”國道安全執法的違規取締重點,其中「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是駕駛人最困惑的一項;如何遵守規則、避免被罰,警方有一套計算方式提供駕駛人參考。計算方式是小型車為行車時速的「一半」,例如時速1百公里,行車安全距離就是50公尺;至於大型車則是「時速減20」;另外,高速公路車道與車道之間的白色虛線,也可以當作參考標準。每段白線的前端與下一段的前端,或尾端與尾端,相距都是10公尺,所以小型車的行車安全距離就要保持5段白線的距離”但照片中怎麼只有一條白線呢?我有打過去公路警察局那邊問,他說照片中會有兩條線,用這兩條線來依測。請大家幫我看看,真是太不合理了!
歡迎有經驗的人替我回答,順邊說說您的申訴過程結果。祝大家行車平安,不要再給那些臭警察抓到把柄了~
Update: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rachel7714...
我的照片幫我看看八...
Update 2:
感謝大家的回應:小女子受教了...
但還是要去申訴一下,因為這個月手頭有點緊,
前鎮子才去繳了裞金...能延緩繳款也是好啦...
但我的確有保持一個車身多得距離...
沒想到這條法規盡然被我遺漏掉了...
到現在我才了解捨麼叫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必竟3年前我還在騎"腳踏車"...
很懷疑的是...車與車之間都要保持5條線以上的距離...
會不會太遠...會不會離譜...
改天有空閒的話...
也來看看警察們是否也有保持所謂的安全距離...
Update 3:
感謝志清~
包包少買一個就有了...
請問分其如何辦理呢?
車車是在媽媽的名下
我只是當時駕駛的人
禍是我闖出來的
錢必須由我來繳
辦理分期需要哪些手續呢??
感謝大大的回答^^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08-01T02:49
相當明顯的違規
您可以看看地上的白色虛線,您與前車的車距相差多少??
絕對不到20公尺,要是前車出狀況....................................
2009-07-31 21:01:56 補充:
別說受教了
大家研究討論囉
違規事件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3000~6000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3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4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六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5000
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6000
備註~~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規則第六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建議您~~若要申訴要儘早,若申訴不過的話近可能趕在逾期前申請分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八0 0八五0三四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九八0八七一0 八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條文,自中 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
 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審
 驗期限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
 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
 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受處罰人於分期繳納罰鍰期間因故無法按期繳納者,得
 於當期屆滿前,向處罰機關申請延期繳納剩餘期數之罰
 鍰;申請延期繳納以一次為限,延期繳納期間並不得超
 過一個月。
 處罰機關應設置專責窗口或人員受理分期繳納罰鍰及提
 供諮詢,並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
 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
 處罰機關於受理前項分期案件,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知單交由受處罰人
 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2009-07-31 21:06:02 補充:
但我的確有保持一個車身多得距離...
一個正常房車(2000cc)約5米半左右
時速111車距算你一個半車身8米
說真的!!若前車出事的話保證您連煞車都來不及踩
直接親上去
2009-08-01 00:32:08 補充:
需攜帶身分證,駕照
至車籍資料管轄監理單位辦理!
2009-08-01 00:42:37 補充:
但ㄟ!!
車車是在媽媽的名下
我只是當時駕駛的人
那那那...............罰單就是罰你媽媽囉!!
你去辦理的話等於是代辦罰單分期
這...........抱歉!!我並不太清楚
建議您先打電話至監理單位詢問
Ivy avatar
By Ivy
at 2009-08-01T23:47
向在國 1南下307.7公里過麻豆交流道後.縣道在上面經過.下面是高速公路.有時會有一部黑色的偉裝車(車門有噴公路警察稽查車)
有時候是正規的警車紅白條紋.在橋上偷拍南下未保持車距的違規車輛.用路人那曉得上面有條子再偷拍.請牢記一句話.
車子一開出去.警察 (條子) 就在你身邊.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9-08-04T14:29
跟太近了吧
又不是在塞車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09-07-31T08:43
照這個照片看來你應該行駛再有100公尺劃虛線的區域
照片看來車距明顯不足,警察通常不會抓慢車,不過前面那台應該不至於開再最低限速,以後只要開到有高架橋而且地上有劃約10格虛線就要小心了,警察可能站在上面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9-08-02T10:34
老兄!該修正你開車的方式。
我開高速公路,無論前車速度多少,我至少都保持80~100公尺,當然塞車除外。
而且我車速保持在80~90公里間,但我絕不開入最內側道。
這樣開車,安全又省油。
而你所發問的取締情況,新聞早就播過了,已經不是新聞了,取締方式完全合法,且有科學儀器佐證。
意見交流,希望你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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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7-30T00:00
如題 要負刑責嗎那把車子借他使用的人也會有罪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