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 社會議題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3-09-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次出車禍致人受傷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寄來單子
上面寫
舉發違規事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致人受傷
處罰主文:記違規點數3點
簡要理由:一.受處分人於上開時間,地點被舉發違規事實,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3項之規定.
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1條.第43條.第44條.極地67條規定裁決
應到案處所: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那是會被罰款嗎?
還是會被吊扣駕照?
而且我已經過了應到案日期會怎麼樣嗎?

All Comments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3-09-04T07:05
那是會被罰款嗎?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致人受傷):15日內30000元,30日內33000元,60日內39000元,60日已上45000。【吊銷其駕駛執照】還是會被吊扣駕照?
而且我已經過了應到案日期會怎麼樣嗎?同上回答第 61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 起傷害或死亡。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3-09-04T13:39
您好 我推薦你中華民國權益保障協會
上網收尋 my權益itm
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09-08T02:07
第61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駕車犯罪)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因而引起傷害或死亡。
  三、撞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第 41 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事件已依限期到案,除有繼續調查必要外,其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基準表期限內自動繳納之規定收繳罰鍰結
案:
一、行為人對舉發事實承認無訛。
二、行為人委託他人到案接受處罰。
行為人逾指定應到案日期後到案,而有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者,得逕
依基準表逾越繳納期限之規定,收繳罰鍰結案。
處罰機關依前二項規定收繳罰鍰時,應於通知單或違規查詢報表內,填註
其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並加蓋有裁決員職名及日期之章戳,以備查核。
但以電腦傳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資料者,得於電腦檔案輸入裁罰條款
、金額、日期、操作員代號等資料代之。
處罰機關對於非屬第一項情形之案件,或行為人到案陳述不服舉發者,應
使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決之。
第 43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裁決,應參酌舉發違規事實、違反情節、稽查人
員處理意見及受處分人陳述,依基準表裁處,不得枉縱或偏頗。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處罰主文欄,應依基準表記明處罰種類,並
依下列規定填註:
一、罰鍰金額應以中文大寫記載。
二、沒入處分應記明沒入物名稱、及可資辨識該沒入物之資料(型號、規
格、尺寸等)。
三、吊扣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處分,應記明應受吊扣之汽車
牌照、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名稱、號碼及吊扣期間。
四、吊銷、註銷或扣繳汽車牌照、駕駛執照或廢止執業登記等處分,應記
明各該處分種類及標的名稱、號碼。
前項裁決書內容有增、刪、塗改之部分應加蓋處罰機關校正章戳。
第 44 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未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未依規定到案
聽候裁決,處罰機關應依基準表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到案期限六十日之
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但警察機關管轄部分,應於通知單送達且逾越應
到案期限之三個月內,逕行裁決之。
慢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尚未處結者,警察機關就
受處分人有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可資管制者,得通知公路監理機關依本條
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尚未處結案件,及未滿十八歲
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在其未依規定
接受講習前,得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 47 條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至第六
十八條規定,對於汽車重領牌照限制,及汽車違規紀錄、駕駛人違規記點
或有重考駕駛執照限制者,處罰機關應併引用該法條規定裁決之。
駕照吊銷。

無擦撞車禍責任歸屬,另牽涉肇事逃逸的問題一問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3-09-04T00:00
想請教車禍問題,事情是這樣子的:早上開著汽車要右轉出去,在無紅綠燈的巷道,採慢速滑行,但沒注意左方有輛摩托� ...

行道樹除了淨化空氣外還有別的功能嗎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3-09-04T00:00
每天上下班時時候
馬路中間或者旁邊都會有很多行道樹
我知道這可以淨化空氣
不過只有這功能嗎
還有沒有別的作用呢

強迫症怎麼形成的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3-09-04T00:00
強迫症是怎麼形成?為什麼會有強迫症?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強迫症?

艋舺肥皂跟阿原肥皂比較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3-09-04T00:00
艋舺肥皂跟阿原肥皂比較哪一個牌子比較溫和因為我是偏敏感肌膚不知道適合使用哪一款呢

請問搖滾台中的活動時間及由來?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3-09-03T00:00
請問2013年的搖滾台中音樂節什麼時候舉行? 這活動有什麼特別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