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夫妻分居後 - 家暴
By Aaliyah
at 2009-03-20T00:00
at 2009-03-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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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因家暴因素分居6個月了,保護令的期效也還沒到,這段期間我們雖然相安無事,可是礙於雙方家長及小孩的壓力,不得不選擇回夫家,說真的這樣的決定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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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Adele
at 2009-03-21T00:20
at 2009-03-21T00:20
家庭暴力防治法最高的宗旨是要促進家庭和諧。
保護令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核發、執行。
換言之,保護令是要提醒施暴者不要再施暴,受暴者能被保護,進而讓家庭恢復溫馨。
版主因家暴因素與丈夫分居六個月,雖然保護令尚未到期,但丈夫已然未再施暴,而且相安無事,顯見版主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處理家庭暴力是正確的。
但一如前言,現今丈夫未再施暴,已達版主之目的,因此版主可以重回婚姻家庭生活,共創美好的未來。
尤其是孩子的問題及雙方家長的壓力,這是促成版主重返夫家的絕佳理由,版主要能體察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要義及保護令之作用,有尊嚴的重捨婚姻生活。
然而返家必須要知道一些事項並且為往後家庭生活即早因應:
第一、保護令尚未逾期,如果貿然相聚,版主的丈夫是會有違反保護令罪之虞,因此,必須由版主向法院提出撤銷保護令再行返家,以免返家之美意橫生枝節。
第二、保護令之撤銷要看原聲請內容有哪些項目,我們建議只要撤銷遷出令即可,易言之,只要撤銷施暴者不得靠近被施暴者即可,至於其他項目,例如不得施暴、要供生活費用…等則要保留期滿為止。
第三、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求急速解凍談何簡單。版主在雙方家長壓力之下要重返夫家,除了要有尊嚴之外,要與丈夫約法三章,並在雙方家長保證之下才返家。
我們之所以提出這些看似繁雜的細節及要求,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釐清家庭暴力發生之原因,從而慢慢解除丈夫動輒施加家庭暴力之壞脾氣、不良習慣、不良嗜好…等「武器裝備」,讓版主重返之後能確保家庭生活和樂融融。
By Steve
at 2009-03-24T00:16
at 2009-03-24T00:16
當然,我是路人,一切情況會說的很輕鬆,但妳自己真的要好好想清楚你和孩子要過什麼生活.
誠心的建議妳,先分居一段期間,生活費請妳老公支付,彼此給對方空間,想想未來的路要如何走
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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