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梅鎮生育補助金 - 社會議題
By Yedda
at 2009-10-26T00:00
at 2009-10-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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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因為要搬到平鎮市但她12月就要生了,他想說他住楊梅鎮聽說生育補助金可以領到6000元,但平鎮市只有2000元而且要住滿6個月,如果我的戶籍先遷到新家他的還不遷那小孩的生育補助金領得到嗎?<楊梅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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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09-10-30T15:30
at 2009-10-30T15:30
你可以先遷到新家,但老婆不遷
小孩新出生須登記設籍楊梅鎮即可.
生育補助金領得到
http://www.yangmei.gov.tw/big5/content/Content.asp...
桃園縣楊梅鎮98年度婦女生育補助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落實本鎮社會福利政策,補助本鎮婦女生育費用,減輕家庭負擔,並鼓勵生育,以減緩人口結構老化。
貳、依據:
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自訂社會福利措施實施要點。
參、實施期間:
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肆、經費來源:
編列98年度預算社會救助項下支應。
伍、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鎮之新生兒父母雙方擇一方為申請人,並至新生兒出生止,應持續設籍本鎮4個月以上實際居住者,且新生兒出生須登記設籍本鎮。
二、申請人及新生兒自符合補助資格起至申請日止,需自始未遷出本鎮者。
陸、補助金額:
第1胎補助新臺幣6,000元;第2胎補助新臺幣10,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新臺幣20,000元(雙胞胎以上,按實際胎兒數補助),胎次以婦女生育胎數計算為準。
柒、申請程序:
凡符合資格者,由申請人填具「桃園縣楊梅鎮婦女生育補助申請書」乙份,
並檢具下列證件,向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一、全戶戶籍謄本正本(須有申請人及嬰兒設籍資料)。
二、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人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外國籍或大陸籍婦女應檢具居留證或旅行證件)。
捌、一、本計畫奉 鎮長核定,並函報桃園縣政府備查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二、本計畫為本鎮自訂社會福利措施,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若於跨年度提出申請案,且本所因財政因素於該年度未續辦理本計畫,本所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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