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廢除實行必要???? - 社會議題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9-05-2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人有人權,要剝奪一個人的性命你值嗎?
對於罪犯要有寬容之心,就算假釋出獄也不一定再犯
我也不希望有什麼鞭刑和十八層地獄那種折磨
一個人能惡從善,還能幫助更多的人
來吧!一起廢除死刑走向自由的時代
手牽的手,互相認識還能結交朋友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9-05-29T04:59
以下是小弟所寫的文章 個人是贊成廢除死刑 如有不同的觀點希望不吝指教
今天我在路上問一個人「生命是否誠可貴?」,我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毫不猶豫的給我一個肯定的答案,並且對於提出這個問題的我報以異樣的眼光。但是,當這個問題套用在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時,這個結果還是同樣的被普羅大眾所肯定的嗎?
這就是現今在台灣仍被討論著的一個議題「廢除死刑」。但是為何在絕大多數的人肯定生命的價值的同時,卻又對於被判處死刑的人們有著另外一套標準?一般而論,反對廢除死刑的有下列五大理由:
﹙一﹚ 就人道主義:犯罪人罪大惡極,若不判處死刑,可能有再度危害社會之虞。此外,只重視對於犯罪人是否人道,而忽視對於被害人是否人道,實屬偏頗。另外,採行適當執行手段,已屬合乎人道主義之精神。
﹙二﹚ 就刑事政策:刑罰之目的固在要求犯罪人悔改向善,但若毫無矯正可能者,為兼顧社會教育及預防犯罪之功能,仍應處以死刑。
﹙三﹚ 就被害人立場: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人,為實現正義,必須處以死刑,始能平息及滿足被害人或其遺族的心理。
﹙四﹚ 自司法實務:法院之判決難免有違誤,但目前司法程序極為慎重,尤其對於死刑案件,往往再三審理,實已盡最大之可能。
﹙五﹚ 自威嚇效果:就社會實際面而言,不能否認死刑仍具有威嚇效果。尤其行為人在犯罪之際,對於是否判處死刑,並非全未考量。完全否定其功能,並不妥適。
事實上就目前台灣的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民眾是為絕對多數,且所持理由皆不脫離以上五點。
但我所抱持之態度卻不同於多數之民意,也就是我支持廢除死刑,不過在這之前其實我對於廢除死刑這個議題,並沒有明確的立場。可是在看完執法風暴這部電影後,我試著把影片中關於兩種權利競合時,也就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胎兒的生命權,究竟如何取捨的方式套用在廢除死刑這項議題上,卻發覺完全不合理的現象。
我假設關於廢除死刑有兩個權利在衝突,一方之權利為被判死刑之人的生命權,另一方為則是國家對人民的刑罰權,在兩個權利的衝突下,國家是否有權利對人民做出死刑的判決呢?答案很簡單是沒有。為什麼沒有?
首先必須承認的是國家對於人民有刑罰權,否則今日社會必將弱肉強食,且現今的死刑條文亦是由民意機關所制定的,亦是具有民意正當性。但是死刑所剝奪的並非人民之身體自由而是生命,既然反對一個人殺另一個人,又怎麼會同意可以藉由立法取得殺人之正當性。難道在所有人同意之下殺另一個人,就會因此而符合正義嗎?
更何況法律既然是人所創造出來的,就不會完美,一個不完美的法律,我們能夠期待它不會有所缺漏而誤判嗎?是不是會有可能造成在一連串的錯誤下,誤殺了一個沒有犯罪之人,我認為在廢除死刑的議題上,很多人不了解下,聽到時都也許都認為廢除死刑是要保護壞人,但其實是大錯特錯,犯錯的人固然可恨,但是我們可以用終生監禁的方式讓他一輩子與社會隔離,可是如果是在誤判下錯殺了一個無辜的人,所造成的傷害更是無法彌補。
而且我以為用死刑的方式去處罰一個罪大惡極的犯人,其實是太便宜他了,讓他一下子就解脫了,與其讓這個罪犯兩腿一伸就擺脫過去的陰影,應該要讓他活著,在監獄過完他的餘生,其實這比死還可怕。
當然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是一定要有的,例如終生監禁不得假釋,而且我相信,廢除死刑後,所要做的和努力的比繼續執行死刑要花更多的金錢和精神,但是其實是保護有可能被誤判的人,絕非是在保護犯罪的人。
且若是激烈點觀點就說:你可以在這邊冠冕堂皇的討論廢除死刑是因為你家裡的人沒有被人殺掉,如果你的家人被人先姦後殺再姦再殺的話,你還能在這邊說要廢除死刑嗎?
的確我的家人並沒有遭到此毒手,如果有的話我想我也會失去理智的,但是請記得就是因為我並沒有失去理智,才可以盡可能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去思考一個可以顧及有可能被誤判的人的觀點,假使今天失去理智的話,我想也不會考慮到這點而單純的只想報復。
總結上面所說的,我想廢除死刑的想法,在台灣之所以絕大多數人不可接受,很多原因是因為基於要讓犯罪之人處死其內心才可以有所平衡的正常心態,但人終究會死,只是時間的早晚,如果因為要讓被害人或是其家屬得到一個心理平衡的方法,難道就只能用死刑來達成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也同樣可以做到呢?在生命、自由、道德和法律糾葛的一個複雜的問題(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卻希冀用單純的一死(處死犯人)來解決,這真的是現今的社會所能想到的最好的唯一方法了嗎?還是我們可以讓它的選擇更多呢?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9-05-27T14:16
目前被判死刑者大多窮兇惡極
試想有些犯罪實不可恕,例如
一、亂槍掃射校園學生,或街上路人
二、強姦被害人並予以分屍、烹煮、食用、餵狗
三、殺被害者全家(滅門)
四、殺害至親(父、母、兒、女)只為騙取保險費
五、地鐵站施放毒氣害死車廂內的人
這些人值得用納稅人的錢再多活幾十年嗎?並受人道待遇?
目前國內死刑犯是可以自已決定全身麻醉並且毫無知覺的情形下槍決死去
有誰能如此無知覺死去?大概只有他們吧
試問支持廢除死刑者了解嗎?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9-05-25T16:57
所以呢~開版的意思就是凡事先下手為強囉?
只有犯人才有人權,被殺的就只能乖乖的長眠?
你認為這樣的世界美好囉?一起走向弱肉強食的世界?
還有假釋犯再犯率不高???? 唉....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09-05-25T16:04
都被判重罪了
出來也是爛命一條
除了混黑道
還有出路
沒聽過報復
壞人爛命不怕
而好人
守法律就要受害
法不分好壞
只罰不守的人
2009-05-30 12:28:55 補充:
沒有廢票~~
二個結論都是贊成的
表版主是支持贊成的
沒什麼話好講!!
應該是個案區別
而不是會都廢
想問
當街殺人可以不用死嗎!!
真xx!
評論一定投負的!!
2009-05-30 12:29:44 補充:
全廢跟個案區別是有差的
現刑重犯不用死嗎
真的xx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9-05-29T17:26
如果你是被害人!那你覺得要廢除嗎???
2009-05-26 13:38:30 補充:
要認識朋友!犯罪的人可以去地獄認識朋友!我們善良的人!不想認識一些犯罪的人!!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09-05-28T09:03
廢除死刑後,作奸犯科更不怕了!善良百姓更倒楣了!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9-05-26T17:35
國外有些地方沒有死刑,除了道德因素,認為沒有人有權能夠剝奪別人的生命外,最主要的考量是法院並不是神,總有誤判的可能,那怕只是萬分之一。
國外廢除死刑最無法讓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制度設計。國外法院可以判決被告終身監禁而不得假釋的規定或可以判處被告幾百年的刑期。因此,除非被告是被冤枉,否則就要在監獄渡過一生。可是台灣呢,無期徒刑只要二十五年就可以假釋,被害人的家屬自然難以接受。今天,如果法院可以判處無期徒刑而不得假釋,無形中等於宣告這個人與社會永遠的隔絕,被害人的家屬心中也許可以獲得撫慰。
個人是贊成廢除死刑,但絕非道德因素。因為,死刑如果誤判而且執行,也許十年、二十年後發現被告是冤枉,誰能回復死者的生命?如果只是終身監禁,一旦發覺誤判,也許金錢不能補償被告失去的青春,但總比無法回復生命好吧。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9-05-29T07:33
從字面上看你來提倡廢除死刑似乎有點太牽強了!
你涉世未深還不懂人類的慣性原理,
所謂的人性有點與生俱來的特質,
一般的壞有時是社會所能容忍,
但壞到草菅人的殺人犯,
罪大惡極到被叛死刑的人,
難道還要強調他的人權嘛?
他不但剝奪了人命更不用說罔顧人命!
就慣性來說,
會有侵略性的人來說,
法律的制裁只是讓他跟社會隔離,
少製造傷人害命的事,
放出來以後有時候還是做一樣的壞事,
如慣竊以竊盜為常業,
什麼時候改過了?
如果以被叛死刑犯的人來說,
平常忍住了,
萬一壞性一起又殺人放火,
被害人由誰來承擔這個過錯?
你標榜廢除死刑?
那天傷害到你?
請問?
你要放開心胸去承受嗎?
可想而知的被叛死刑的家屬是有權力爭取生命權,
但廣大不可預知的受害人的權力在那裡呢?
死刑只是不得已的法律作為,
社會需要無傷害的危險存在,
如果你只是好玩做作功德,
那也只能說「弄巧成拙」而已!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9-05-27T06:45
哈哈 你的想法是理想 現實是現實
試想
你辛苦養大的小孩 被人姦或殺 還被人分屍或丟棄
那種痛 是用話無法說出口的
廢不廢 老實說我門都沒資格說
只有那些受害的家屬才是最有資格說的
我門說說 只不過是說風涼會 廢掉 對那些受害家屬公平嗎
有人打死你家人 你還會跟它手牽手嗎
廢掉 只會讓那些壞人亙家 殺人不手軟 凡正又不會死 多殺幾個有差嗎 最多坐牢 坐滿3分之2又可以假釋 多爽
殺人嘗命 那才是天理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9-05-25T11:57
版大
試問 , 今天你全家人都被一個殺死了 , 你還會用寬容的心去跟
殺死你全家的那個人手牽手原諒他交朋友嗎????????????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09-05-26T01:14
人有人權,要剝奪一個人的性命你值嗎?
從這第一句話就可以找出相反的解釋來了
被害者的人權在哪?
是誰剝奪了被害者的性命?
被害者的性命不是命嗎?
殺人者,不犯下殺人案,也就不會有「死刑」的問題出來。
受害者的「家屬」,心痛的感覺是如刀割,又有誰替他們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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