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未成年人誘導另一未成年人行離家欺騙之行為! - 家暴
By Necoo
at 2009-01-28T00:00
at 2009-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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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有點長,因為發生在自己身邊,實在無法放任不管!
期望懂法律的大大回答我的問題,非常感謝!
人物有:我的某親人(稱其為小笨)現在還在唸國中三年級,結果誤交損友(稱其為小白)同班同學,一群小白認識的夜間部高職生(稱為五人幫)。小白與小笨都未成年,而五人幫則是應該有滿十八歲了!
以下以故事角度來描述,希望可以因此讓大家更了解事情!
小笨是一個很單純的女生,為什麼叫小笨呢,是因為她不太會分辨事情對錯,人家說什麼她就相信,只要一被吆喝去做事情,也不會認知那件事情是對是錯。
小笨在升上國中的時候認識了小白,小白從國小的時候就是問題學生,家裡是單親家庭,小白媽因為小白爸好吃懶做又會家暴,於是遂離家出走,導致小白對小白媽媽怨恨,常在網誌上發表怨恨媽媽的文章。小白認識小笨之後,本來以為她是乖乖牌,後來發現小笨不會分辨事情的對錯,反而可以一起做壞事,是一起玩樂的朋友,於是就介紹五人幫給小笨認識,而真的很笨的小笨因此而開始說謊,騙家人去補習卻跟那群人跑去吃喝玩樂,再若無其事的假裝是補完習回家。而且,小笨也因為不懂事,渴望被人呵護寵愛,跟五人幫之一交往起來。
而前陣子,小笨騙家人要去跟同學吃火鍋,結果卻是跑去跟小白還有五人幫一起,並且除了吃火鍋,還有喝酒。
最大的事情來了,某天早上小笨一早就跑不見,小笨的媽媽心急如焚,到處找都找不到小笨,打給小白,小白就裝死說小笨根本不在她身邊。小笨的媽媽一直哭,小白還是不為所動。而且本來小笨這一天是要在學校上課的,小白還假裝成小笨的阿姨打電話給老師說要請假!老師聽出聲音有些不對,馬上告知小笨的媽媽,小笨的媽媽這時才驚覺女兒不是去上課,而是跑出去玩了。同時,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小白的父親求證,小白的父親竟然說他們家沒有人,但後來,事實證實當時小白跟小笨還有小白父親都在小白家中!
有些人可能想說這些都很正常,孩子本來就是愛玩,但是,以前從未有過這種行為,敢問各位如果是她的家人,會作何感想呢?重點是同學的父親竟然還偏袒自己的孩子,我相信就欺瞞並隱匿人口這部分是可以告小白父親的吧!
後來,小笨的整天行蹤成謎,晚上好不容易打電話回家,說:「我要住同學家」,然後不聽母親的勸告,逕自把電話掛斷,再度與女兒失聯。
因為報失蹤人口需要一天一夜未歸才能報案,於是隔天一大早,小笨媽媽就趕快到警察局去報案了。
在接近傍晚時刻,小笨終於回家了,卻也告訴媽媽說:「妳不准打我,妳打我,我就要離開這個家。」
事情至此,小笨媽知道自己的女兒早已變壞,但是因為總是心頭上的肉,也一方面小笨媽個性有些古怪,竟然因為女兒說的這些話,對小笨完全沒有處罰或是懲罰,就當作事情似乎從未發生一樣!小笨的爸爸不是不管,是因為小笨的媽媽太過於保護女兒,不讓爸爸動手,不然小笨早就被修理一番了!而仗著母親的溺愛,小笨已經變得無法無天的了。
其他親戚眼中,真的是為這個家庭感到很可悲。
後來,小笨的親戚調查出小笨在去年早就認識那一群人,也常跟那群人跑出去玩樂,而由小白假裝打電話的請假也不只一兩次了!還常常預謀出去玩,都挑小笨補習的時間,跟五人幫一起到士林、淡水等地方吃喝玩樂。
也調查出小笨沒有回家的那一天,小白跟小笨是在一起的,並且小笨還住在小白家,跟小笨說是在台北逛街完全不同。那天行程是跟著五人幫騎機車到處亂晃,逛夜市吃東西。而且小白不斷的接到小笨媽媽的來電,還對小笨說:「我是不是應該要勸妳回家呢?可是我不想這樣做耶~而且妳男朋友也在這啊!妳媽好白癡,妳蹺家啦!」很笨的小笨以為這樣子做很了不起,就真的沒回家了!
然後回家之後因為嗆媽媽不准打她,而媽媽也很蠢的不敢打,造成小笨現在很無法無天。小笨現在言行嚴重偏激,完全是由於小白帶壞!且經由調查,小白從國小就是素行不良的學生,碰到一個可以一起玩樂不分對錯的傻子,就一起拖著下水了!且小白父親並未盡到管教子女之責,雖然我們無權過問,但以隱匿實情的部分,是否可以控告小白的父親?且小白是一個未成年人,但她教唆同是未成年的小笨不回家,這部分有沒有方法是可以控告的?
當然不是說小笨自己就沒有錯,錯就錯在她真的很笨吧!
真的很希望能夠有任何可以告的成的機率,因為實在不希望小笨再繼續沈淪下去了!
在這裡真的很需要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真的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我們找到的證據是網路上找到相關的他們自己記錄的行程,請問這樣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當中不乏記錄小白父親偕同欺瞞師長,且小白竟以此為傲!實在太荒謬!如此之惡性重大之人,實在應該被懲罰!管不住自己也管不住自己的女兒,還要拖別人家的小孩沈淪!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小笨自己不會判斷是非,雖然是叛逆期,可是他們是國中生,正值要準備考試的重要時期,卻這樣子把自己搞的亂七八糟的~真的是看了很心痛,也一方面小笨的媽媽是家庭主婦,學歷也不高,所以很寶貝這個女兒,發生這件事情非但毫無責備,竟然還放縱她無法無天,小笨也被帶壞到不知羞恥!
老實說,旁觀的我其實可以把這件事情當作笑話看看就算了,但是就是因為有親戚關係才會如此打抱不平啊!真的很無言啊!
3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證據是否一定要真實的呢?就是說網路上言論不能作為真正的證據的話,那,有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而通聯記錄是否可以有管道調閱呢?
期望懂法律的大大回答我的問題,非常感謝!
人物有:我的某親人(稱其為小笨)現在還在唸國中三年級,結果誤交損友(稱其為小白)同班同學,一群小白認識的夜間部高職生(稱為五人幫)。小白與小笨都未成年,而五人幫則是應該有滿十八歲了!
以下以故事角度來描述,希望可以因此讓大家更了解事情!
小笨是一個很單純的女生,為什麼叫小笨呢,是因為她不太會分辨事情對錯,人家說什麼她就相信,只要一被吆喝去做事情,也不會認知那件事情是對是錯。
小笨在升上國中的時候認識了小白,小白從國小的時候就是問題學生,家裡是單親家庭,小白媽因為小白爸好吃懶做又會家暴,於是遂離家出走,導致小白對小白媽媽怨恨,常在網誌上發表怨恨媽媽的文章。小白認識小笨之後,本來以為她是乖乖牌,後來發現小笨不會分辨事情的對錯,反而可以一起做壞事,是一起玩樂的朋友,於是就介紹五人幫給小笨認識,而真的很笨的小笨因此而開始說謊,騙家人去補習卻跟那群人跑去吃喝玩樂,再若無其事的假裝是補完習回家。而且,小笨也因為不懂事,渴望被人呵護寵愛,跟五人幫之一交往起來。
而前陣子,小笨騙家人要去跟同學吃火鍋,結果卻是跑去跟小白還有五人幫一起,並且除了吃火鍋,還有喝酒。
最大的事情來了,某天早上小笨一早就跑不見,小笨的媽媽心急如焚,到處找都找不到小笨,打給小白,小白就裝死說小笨根本不在她身邊。小笨的媽媽一直哭,小白還是不為所動。而且本來小笨這一天是要在學校上課的,小白還假裝成小笨的阿姨打電話給老師說要請假!老師聽出聲音有些不對,馬上告知小笨的媽媽,小笨的媽媽這時才驚覺女兒不是去上課,而是跑出去玩了。同時,學校老師打電話給小白的父親求證,小白的父親竟然說他們家沒有人,但後來,事實證實當時小白跟小笨還有小白父親都在小白家中!
有些人可能想說這些都很正常,孩子本來就是愛玩,但是,以前從未有過這種行為,敢問各位如果是她的家人,會作何感想呢?重點是同學的父親竟然還偏袒自己的孩子,我相信就欺瞞並隱匿人口這部分是可以告小白父親的吧!
後來,小笨的整天行蹤成謎,晚上好不容易打電話回家,說:「我要住同學家」,然後不聽母親的勸告,逕自把電話掛斷,再度與女兒失聯。
因為報失蹤人口需要一天一夜未歸才能報案,於是隔天一大早,小笨媽媽就趕快到警察局去報案了。
在接近傍晚時刻,小笨終於回家了,卻也告訴媽媽說:「妳不准打我,妳打我,我就要離開這個家。」
事情至此,小笨媽知道自己的女兒早已變壞,但是因為總是心頭上的肉,也一方面小笨媽個性有些古怪,竟然因為女兒說的這些話,對小笨完全沒有處罰或是懲罰,就當作事情似乎從未發生一樣!小笨的爸爸不是不管,是因為小笨的媽媽太過於保護女兒,不讓爸爸動手,不然小笨早就被修理一番了!而仗著母親的溺愛,小笨已經變得無法無天的了。
其他親戚眼中,真的是為這個家庭感到很可悲。
後來,小笨的親戚調查出小笨在去年早就認識那一群人,也常跟那群人跑出去玩樂,而由小白假裝打電話的請假也不只一兩次了!還常常預謀出去玩,都挑小笨補習的時間,跟五人幫一起到士林、淡水等地方吃喝玩樂。
也調查出小笨沒有回家的那一天,小白跟小笨是在一起的,並且小笨還住在小白家,跟小笨說是在台北逛街完全不同。那天行程是跟著五人幫騎機車到處亂晃,逛夜市吃東西。而且小白不斷的接到小笨媽媽的來電,還對小笨說:「我是不是應該要勸妳回家呢?可是我不想這樣做耶~而且妳男朋友也在這啊!妳媽好白癡,妳蹺家啦!」很笨的小笨以為這樣子做很了不起,就真的沒回家了!
然後回家之後因為嗆媽媽不准打她,而媽媽也很蠢的不敢打,造成小笨現在很無法無天。小笨現在言行嚴重偏激,完全是由於小白帶壞!且經由調查,小白從國小就是素行不良的學生,碰到一個可以一起玩樂不分對錯的傻子,就一起拖著下水了!且小白父親並未盡到管教子女之責,雖然我們無權過問,但以隱匿實情的部分,是否可以控告小白的父親?且小白是一個未成年人,但她教唆同是未成年的小笨不回家,這部分有沒有方法是可以控告的?
當然不是說小笨自己就沒有錯,錯就錯在她真的很笨吧!
真的很希望能夠有任何可以告的成的機率,因為實在不希望小笨再繼續沈淪下去了!
在這裡真的很需要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真的拜託了!
已更新項目:
我們找到的證據是網路上找到相關的他們自己記錄的行程,請問這樣的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當中不乏記錄小白父親偕同欺瞞師長,且小白竟以此為傲!實在太荒謬!如此之惡性重大之人,實在應該被懲罰!管不住自己也管不住自己的女兒,還要拖別人家的小孩沈淪!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小笨自己不會判斷是非,雖然是叛逆期,可是他們是國中生,正值要準備考試的重要時期,卻這樣子把自己搞的亂七八糟的~真的是看了很心痛,也一方面小笨的媽媽是家庭主婦,學歷也不高,所以很寶貝這個女兒,發生這件事情非但毫無責備,竟然還放縱她無法無天,小笨也被帶壞到不知羞恥!
老實說,旁觀的我其實可以把這件事情當作笑話看看就算了,但是就是因為有親戚關係才會如此打抱不平啊!真的很無言啊!
3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證據是否一定要真實的呢?就是說網路上言論不能作為真正的證據的話,那,有照片可以做為證據嗎?而通聯記錄是否可以有管道調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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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All Comments
By Joe
at 2009-01-30T20:40
at 2009-01-30T20:40
小笨家庭父母親管教態度不一致,小白單親家庭功能勢微,造成小笨及小白青春叛逆期未受到應有之引導,加上小白夜間部吃喝玩樂之同學五人幫,整個故事於焉拉開序幕。
小笨自願離家,小白及小白父親是否構成和誘罪頗值商榷,更何況證據取得不易,和誘罪官司勝算機會不大。大大企圖提告以戰逼和,方向恐有待調整。
吾人深知現今青少年問題嚴重已是不爭的事實,尤其經濟壓力、觀念錯誤,許多家長對管教孩子已然有心無力。
難過的是,這是整體社會病態的呈現,唯有社會風氣改善才能徹底解決。
但橫在眼前的是大大這一位親戚小笨的問題亟需解決,因此如何輔導小笨向善應是首要之課題。
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虞犯之規定,小笨有經常(一年二次,是採週年制,而不是曆年制,亦即365天之內有二次以上包括二次即構成)逃學逃家之行為,但依其個性及所處之環境是否會觸犯刑罰法令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換言之,小笨雖有逃學逃家之行為,但目前看來並未發現有傷害別人或自己情事,也就是無明顯觸犯刑罰法令之虞。
倒是小笨身為女生,在男友小白家過夜,是否發生妨害性自主或性侵害,以致性情迥異難以管教應該深入追查。
此一部份可透過懇談、諮商、檢查等方式深入瞭解。並藉由上述方法尋求專業人員的協助,才能改變小笨父母親的管教態度,進而輔導小笨向善。
其實只要小笨父母親有正確的觀念,而且方法得當,他們就是最佳的輔導人員。因為父母親最清楚自己孩子的個性,也最有時間與孩子相聚。
當然啦!這還要小笨父母親往後經常與學校老師連繫,也就是家長、學校、社會緊密結合,並加上愛心、耐心及恆心才能將小笨偏差行為導正,而且才不致於再受不良朋友所影響。
至於小笨同學小白想必也有經常逃學逃家之行為,依其怨母親之叛逆個性及單親家庭父親放任之管教態度,並且有替小笨謊報請假容留住宿之事實,顯然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虞,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最起碼學校老師是可以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
除了以上的方法之外,因為小笨及小白(或五人幫)俱是未滿18歲之少年,彼等父母親如果未善盡管教之責,是可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來做適切之處理。
如果大大看了以上條文規定,覺得一時之間難以瞭解,我們建議大大可以打113電話也就是婦幼保護專線直接要求相關單位處理。
相信依113婦幼保護專線現有之功能,是能結合教育、警政、社政等相關單位迅速來處理的。
2009-02-01 22:16:46 補充:
小笨同學小白應是女性,但小笨在小白家住宿是否會被其他男性性侵應特別查清楚,必竟未滿18歲少女在外住宿是一嚴重偏差行為。
2009-02-02 08:11:23 補充:
小笨與小白行為偏差,加上五人幫吃喝玩樂之朋友,這群未滿18歲少年,他們的行為在校老師如果稍微用心是可以早期發現。
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他們的學校老師負有監督之責,是有責任舉報這些少年不良行為給相關單位處理,也就是老師是被課以所謂責任報告制,如果老師不舉報是會被罰鍰的。
但願如法律之規定,對少年有監督權人都能隨時注意受監督少年之偏差行為,並且隨時予以導正,以免流於如小笨、小白或五人幫同學之嚴重偏差行為。
By Charlotte
at 2009-02-01T11:21
at 2009-02-01T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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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9-01-30T18:08
at 2009-01-30T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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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09-01-31T04:41
at 2009-01-31T04:41
By Todd Johnson
at 2009-01-28T17:20
at 2009-01-28T17:20
By Susan
at 2009-02-01T00:51
at 2009-02-01T00:51
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
一、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二、少年有左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者︰
(一)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二)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三)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四) 參加不良組織者。
(五)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六)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七)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承上以言,若小笨家人對小白提出略誘罪之告訴,小白的法定代理人亦會成為被告,因小白未滿十八歲,在此敘明。另外依據刑法二百四十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據刑法二百四十條規定: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就個人個人看法,對小白提出告訴,須先有證據,然其證據力之強度要夠強,例如:確定小笨在小白家,而以電話聯絡方式,小白卻說沒有,小白家長也不聞不問放縱小白讓小笨在家中,這時候就可以協請警察一同前往小白家中找小笨,這樣一來,通聯紀錄證明小白確實隱匿實情,有略誘之嫌疑,其父親包庇也是證據,警察一同前往就是最好的人證,再來就是學校老師的說辭了,多次請假不上學,也證明了小笨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之情形了,這樣應該就可以處理了。但是,用法律也只是讓小白家長知道而已,對於兩個小朋友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會讓孩子恨父母親而已,個人提供淺見作為參考,但不鼓勵親為之孩子的叛逆是有的,個人也是這樣過來的,要如何處理要有智慧唷!加油!
2009-01-28 19:03:13 補充:
小孩的網誌僅能成為補強證據而已,並沒有多大的證明力。
2009-01-29 00:11:45 補充:
對小白提出告訴後可以要求調查證據,就是通聯紀錄。
By 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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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01-28T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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