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與死刑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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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0-06-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都廢死廢死要求廢死
不能以多數人的意見 剝奪人活下去的權利
(他們都剝奪他人的人權,還要重視他門的人權嗎!!!!!)
還有
死刑是廉價的正義?? 所以死刑是便宜他們??
(那還是一樣吧-死吧!! 怎會廉價呢!! 至少受害人 不會增加)
[廉價就廉價雖然很可惜 不能將他以不人道的方式解決掉(像中國滿清十大酷刑)]
[慢慢來不急 一天嘗試一個酷刑]
(難不成還放出來繼續殺人嗎? 人只要一錯 都會錯倒底)
他已經知道只有有人惹他 反正殺就對了
畢竟不會死阿!!
(那我也阿~~不會死阿 真快樂XD 惹我就殺)
假如又有權力有又有錢
{可能連關都不關 進去逛~~~一下 爸爸就付錢聊一下 又出來了......}
(以上是假設)
真的越說越@#$%^&*
那我們換一個說法嗎!!
要廢死OK阿~~
我們全民一人簽一張契約之類
{上面屬明 因人為加害而死 願意寬恕加害者 不願追究之類的}
這不是廢死聯盟 最想要的嗎!!!(快簽吧!廢死聯盟)
我的話當然不會簽阿 畢竟這是我的人權
最後補充一點
假如真的廢死 沒有死刑 GOOD
受害家屬也知道沒有所謂的"死刑"
他殺了我最重要的人 還如此逍遙
還想什麼!!
就殺回去 殺來殺去 真棒!! 不爽殺!! 不高興殺!!
難道這是 政府的機密.....
每一天每一天 都可以為了復仇?? 練習?? 紓壓??
人們自然就不管政治
他們自然就可以為所欲為!!
抱歉扯遠了!!
我們台灣是不是應該像法家思想呢??
還有對我以上的言論有問題或有更深的看法
希望可以給敝人一點意見!!
Update:
TO:哎呀
基本上廢除死刑不帶表不追究犯罪事實
但事等多只是坐牢 "而已" 還有怎樣嗎??
每天遊街示眾嗎??
每一天都聖經佛經抄寫嗎(這好像太輕鬆了)
後來哩!!過了幾年 還不是有假釋之類的......
在後來哩 又犯下同樣的罪刑 ~~ 又多一個無辜的受害者 [很多案例都是這樣]
(畢竟一不做二不休 再接再厲 殺一個不算啥!!)
畢竟法家比較失敗的是秦始皇
然而法家比較成功的是新加坡
我希望可以由嚴厲的刑法來提醒大家不可犯錯 要自我控制
Update 2:
TO:阿公
雖然有一點看得霧傻傻
但是我想說的是
當加害者殺了人 之後又沒被判處死刑 結果又假釋
那受害者的家屬 心裡又有何感想
既然你殺了人 又如此的安然 那....
我何嘗不能
假如這是政府的目的減少人口之類的
那我便無話可說!!
難道你希望看到無辜的受害者受苦嗎!!
Update 3:
WOW 這一個刑罰 {自殺刑}
這一個刑真是一語點醒夢中人
說真的畢竟還要勞駕 執行槍刑的劊子手 使他們有些罪惡感
但自殺刑好阿
一可以減少劊子手的陰影
二來不管是佛教 道教 基督教 自殺一定會下地獄的
這樣更可以讓這些死刑犯 更加生罪孽 何嘗不是令人高興嗎!!
Update 4:
每個人都說不能剝奪死刑廢的生存權
但我還是老話一句
他們都敢剝奪他人的生存權利了!!
難道那些無辜的人是該死嗎!!
那他們不是就更該死了!!
不要在說不可以剝奪他人他生存權利
假如還放出來了
難不成還要等下一個犧牲者 嗎??
寧可以以較重的刑法
提醒世人 要控制自我
不能控制的 請與世隔絕吧!
至少這輩子 不會讓人擔心他的危害
Update 5:
強盜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搶劫
盜匪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偷竊
毒蟲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吸毒
強姦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侵犯
等等......
TO 漂泊異鄉人
(不是用來補償被害人家屬的,那叫做民法
檢察官求刑和法官量刑時不會考慮「家屬感受」)
不考慮受害者等無辜人民感受 那還叫刑法
憲法 刑法 民法 都基於保障"無辜"人權為主
還有 搶劫 偷竊 吸毒 強姦 等等 都是還可回朔的
但是殺人哩!! 殺了人還可以起死回生嗎?? 這是不可回朔的!!
所以依定要教訓提醒世人 不可以傷害無辜的生命
種甚麼因 必得甚麼樣的果!!
Update 6:
TO小豪
當她們在手無寸鐵、聲淚俱下哭求不要傷害她(他)時
他們是否曾給過被害人任何一個求生的機會嗎?
答案是:沒有!
這句話中肯
受害者難道不是人嗎??
他們都苦苦哀求了...
還不是照殺 照砍
那還要可憐那些死刑犯
難不成還要放出來 看看誰是下一個受害者嗎??
Update 7:
那麼回到死刑議題
死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答案是很明顯的:否???
根據統計,不管是歐盟或者美國某些州或者加拿大
廢除死刑前後的謀殺率完全沒有顯著變化
所以鄉民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有完美的邏輯性」完全沒反應在任何數據上
如果廢不廢死與謀殺率沒有顯著關係,那麼國家剝奪生命權就不合比例原則????
那要不要 廢除死刑阿~~~
不~不不~不 還要判刑嗎???
無罪釋放不是更好 怎可能會因為坐牢就怕了....
連死刑都沒有用了....那還有什麼有用阿~~
Update 8:
我不知道為什麼鄉民喜歡意氣用事的無限上綱
司法正義是「有罪必罰」而不是「有罪必死」
而比例原則已經說明死刑不是適當的刑罰
如果有證據證明死刑有明顯的犯罪嚇阻能力請提出
否則請勿打嘴砲 ???????
怎變成嘴砲了
以上只是舉例
在台灣一個'死刑犯' 能在關了 10.20.30年假釋出來就改過自新??
難不成要等下一個受害著 在關回去嗎??
台灣有很多例子都是這樣 XX補習班女老師 XX香水達人...
也不是....
那有比死刑更好杜絕犯罪次數 ....
放他們回去 命案次數一定會N+1

只是不知道在何時而已...
Update 9:
那可以請教一下個位
一個都不怕死刑的人
他還怕什麼??
坐牢吃牢飯還是做勞動??
就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嚇阻了??
Update 10:
而且如果「放殺人犯出去他們一定會再殺人」
那同樣道理「放竊盜犯出去他們一定會再竊盜」
那乾脆以後所有的罪都判死刑算了?
不錯阿~~
問題是世人無法接受!!
就是這一點
為啥有死刑?
這是世人大多希望的阿~~
不然怎會有這個行法呢??
Update 11:
那在反問一點
有一個契約 上面屬明
[假如對此簽約者 造成 生命上的威脅及剝奪 願意對加害者免其死刑]
你簽不簽??
不用投票 投票廢死 一定沒有意義
就像器官捐贈卡一樣 有人希望 有人不希望
就讓這些希望廢死的人們 一人一張 簽一簽
不就圓滿落幕~~
Update 12:
為什麼哩??
因為認為不會發生在自己 才說的真麼理直氣壯嗎??
當哪一天 你假使遇到因為廢死而出獄的死刑犯 而被害死了
他翻翻你的皮夾 看到這一張卡 :「好險你有簽」 結果他愉快的走了....
以上再說什麼哩?
不錯精神可嘉 !
不是 是說以後廢除死刑之後 就像人人簽了一張這樣的卡 而不是自願的
你希望看到這樣嗎??
假使你希望的話 可以多多推廣我的 {救救死刑犯之卡}
Update 13:
..........
以上也只是個假設阿
先生
我說的契約 就跟你說的廢死一樣
都還沒成立
你這麼"清高"
為何你不先堆動這一個呢??
而是直接廢死
目前會接受的...........你覺得多嗎??
所以廢死聯盟的'可以先堆動這一項'
我們一般平民在後面看
你們可以先當 "勇士"之類
看有沒有成效嗎!!
Update 14:
這只是假設一個活動 不是我們所說的{高利貸借據}不合理可以撤除之的
就跟廢死一樣是 假設"不存在的"
{.....簽這個什麼鬼卡一點屁用也沒有}
WOW
剛剛才看到這一句
你根本也不敢簽嗎!!!
連你自己都有自知之明 怕受到遭害
何必 將苦讓世人一起分享呢~~~
Update 15:
還有請勿嘴砲
要嘴另開版
[看來鄉民真的有閱讀障礙]
[我建議妳去看看心理醫師]
警告:[漂泊XX人} 一張黃卡
以上口頭警告 在此公告 請謝謝合作
Update 16:
我說過了,鄉民要改變我的立場很簡單
只要證明「死刑比無假釋無期徒刑的謀殺嚇阻力高」即可
那我反問「無假釋無期徒刑比死刑的謀殺嚇阻力高」要如何證明
還有一點「母親被殺」和「債主被殺」 都一樣阿~~
「債主被殺」 就像你前面所以提 我也不會很高興之類的
我也不會很高興之類的 希望法官望減輕加害者之類的刑法
照理判 做什麼因 得什麼果
因為我不希望看到更多無辜的受害者!!
我跟你不一樣~~我沒那麼"清高"
Update 17:
歐盟,加拿大,美國沒有死刑的州,紐西蘭
喔真棒~~
那可以問一下 他們是台灣嗎??
以台灣目前的治安 能像美國?? 加拿大?? 新加坡????
答案是不能的??
假如你說 治安一樣好啦?????? 抱歉瞜!!!!
我不喜歡睜眼說瞎話!!
其他版會更好 或是 你在另開一版"廢有多好??""廢死聯盟萬歲??"之類的
Update 18:
最後
"漂泊XX人"
我的版面不需要這等
說不聽 講不聽的來"光臨"
{果然有閱讀障礙}
都強調的說 (很強調的說了 都一張黃卡了)
我不知道誰有閱讀障礙
這是法家與死刑討論
而不是給你 {["(閱讀障礙)"]} 的地方
這位""先生"" 懇請 您不用那麼辛苦在留意見了
畢竟討論的地方不一樣
不是單指死刑 還有法家 OK ~~
看得懂了吧!!
紅卡一張 退場吧!! 休息吧!!!
畢竟跟我說的觀點都不一樣阿!!
Update 19:
As you wish...........
叫我跑 跑去哪??
有聽過一句俗語嗎{乞丐趕廟公}
都說了
看看看看 標題啦!!
{法家與死刑}
說了那麼多沒意義的話
你要的是廢死
我要的是比較 不是{儒家與死刑}!! 叔叔~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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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0-06-04T11:45
王聖人跟那群家裡沒慘死過人的人權團體一樣
全是在胡言亂語、亂喇叭
與其為死刑犯爭取廢除死刑,還不如去替弱勢族群爭取終身健保免費
或替受害家屬爭取免於恐懼或事後賠償問題
來得有正當義意多了!
第一:這些死刑犯都是成年人,也都受過教育
成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上的責任,這是法律明定的
老師、父母、社會在你18歲前,早就跟你說過N遍,殺人要償命
你只要不犯法,法律就算規定了3000條死刑罪,對你有作用嗎?
你***就是要**,硬是要去殘殺他人性命
要去踩大家制定好的地雷區,你說這些死刑犯犯不**?
是不是自找的?一般正常的人會像他們這樣嗎?
第二:
案發時沒人拿刀架在他脖子上,強迫他去殺害無辜的人
這些人神共憤、禽獸不如的殘殺行為,都是出於他個人自由自我的意志
他難道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嗎?
我們一般人,闖了紅燈就要被開紅單,少繳稅金就要多繳罰鍰
****,一樣是犯法,殺人就比較大是不是?
可以不用遵守法律規定的判決,依法行政不用死嗎?
第三、這些被法官判處死刑定讞、窮凶惡極的死刑犯們
當初這些即將被他們凌虐殺害的被害人:
女老師何佳燕、女學生白曉燕、女保險員施金池
當她們在手無寸鐵、聲淚俱下哭求不要傷害她(他)時
他們是否曾給過被害人任何一個求生的機會嗎?
答案是:沒有!

他們還是殘忍地,讓被害人在身心極度恐懼下
以極不人道的方法,奪走被害人的生命、人性尊嚴及天賦人權
如果當時他們還有一絲絲的人性
曾給過被害人求生的機會或放過他們
他們今天會被法官處以人類最大極刑死刑
被法律剝奪掉生命嗎
目前在台灣不小心殺掉個人,頂多判個20年
服刑8年、10年超過刑期一半就能申請假釋出獄了
君可知要在台灣這個地區,要被判到死刑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那要做到多傷天害理、泯滅人性的事才能達到?
當他們泯滅人類的人性及良知,下重手犯案時
可以說他們已經不能算是個「常人」了,而是「魔鬼」
跟人才能談人權,跟魔鬼需要談什麼人權?它只有鬼權
請他下地獄跟閻羅王談吧!

這些廢除死刑、沽名釣譽的廢渣團體,吃飽沒事幹
愛裝清高、愛談理想,不食人間煙火
多半是家裡有錢,有錢到沒出過兇殺案,才會這麼好傻好天真
一直說廢除死刑是要給兇窮惡極的殺人兇手,一個自新的機會
那拜託在「比例原則 」之下
也請給那些無辜的受害往生者,一個能重新活過來的機會
給那些日夜哭泣的受害者家屬,一個全家能再團圓的機會
如果做不到,請這些人權團體閉上你的狗嘴
一樣都是一條生命,擺在法律的天平上秤
死刑犯的命就比較重要
無辜被害者的生命就不重要
等於是你捅我家人一刀,我就只能彈你**一下算扯平
這種荒謬的論調,完全不符合社會大眾所認同的「比例原則 」
如何說服大眾能認同廢除死刑?

一般大眾不能認同廢除死刑,就是因為大部份的人都有「同理心」
人非聖賢,執能無情
看到921地震、88水災同胞罹難,會傷心會難過,皆是因為同理心
能把受害家屬當成是自己親人來看待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我們身上時,我們一般人要遵守法律
所以無法動用私刑來替死者、親人討一個公道
只能寄望法律能成為我們善良百姓最後一道的防線及武器
來治裁兇手,為他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因為知道死去的親人,已經永遠無法再活過來了
受害家屬就只有這麼一個卑微的請求「要求正義 」而已
套句現在最夯電影-艋舺的台詞:
「死刑犯是啥小,我只知道就算天子犯法,亦與庶民同!」

死者是被兇手以殘忍、不人道的方式,奪走珍貴的生命
家屬親友的心會痛、會恨、會恐懼、會無法相信事實
只有當兇手,受到法律對等的處罰,甚至伏法後
被害家屬才能開始接受親人往生,從此不在的事實
開始漫長的心理重建及敢面對現實
長期終身監禁是在監禁死刑犯,還是在監禁受害家屬?
受害家屬每天要擔心害怕,會不會那天像海地大地震一樣
監獄給震垮了,死刑犯全逃了出來
到時受害家屬會不會遭受二次傷害,死更多的人呢?

一個心理、行為已經被法律判決為,需要與世隔離的死刑犯
有需要去多建個監獄把他終身關在裡面
以尊重人權為晃子,浪費資源養這人魔一輩子嗎?
還不如把資源拿去幫助弱勢家庭及單親小孩
至少能創造出健康的生命,往後對國家社會有用利的人出來
還不製造社會問題及重大刑案出來

人權團體這麼相信人性本善,硬是要把魔鬼留下來,不送他下地獄
還相信他會變回正常人,那很簡單就把這些死刑定讞的犯人
由這些人權團體出錢出力、認養管理
就讓這些高喊人權的人,輪流先帶吃人魔-陳金火回家
(還好陳進興、高天民已死,要不然可以叫他多帶幾個回家)
跟他家人一起生活,教化他,看這些高喊死刑犯人權的人
全家是否願意接納死刑犯,並給他一個真正重新改過的機會

看他會不會害怕去上個班回來,看到全家老婆女兒
連老木都被姦殺光光、還一個個被肢解煮來當薑母鴨吃
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連這些人權團體自己都做不到的事
就別推給我們這些一般大眾來做,聽到就想要卡呸!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0-06-04T07:16
留給 漂泊異鄉人
懂法律 可以選擇怎麼用它
用的善良 用的偉大 
像你這種自以為高人一等 到處用法律知識貶低人
我想 你不配說服別人什麼吧
讓人感覺支持廢死的人 都這麼邪惡 
誰會認同你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6-07T02:11
提到”法家:有功者重賞,有過者則重罰” 目的是加強威信 古代是帝王今日是政府
中和一下法家精神 只要不濫刑有過必罰 應是大家能接受的 這也是人權的所在 今天應該是討論什麼罪什麼罰 而不是嘩眾取寵的”廢死”
同樣”殺人盈野”軍人是受國家委託 但一隻白目也”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就是不對 為什麼?這就是弱者為求自保的團結 ”死刑”是施加在會造成他人生命威脅者之上
好了”廢死”提出什麼替代方案?”終生監禁”?為什麼我要養一個隨時會殺我的人?更何況他們並沒有用力推”終生監禁” ”自生自滅的流放”好ㄚ太平洋沒蓋子
先瞭解為什麼要有死刑 才能談廢死 不是瞎吹一通
2010-06-15 22:21:04 補充:
”刑度”太低達不到犯罪防治的效果 政府官員貪污圖利者不論情節輕重唯一死刑 這才能阻喝官員犯罪
許多廢死的國家是把”廢死”當”免死金牌” 自己殺人盈野之後被推翻最多被關
樓上的 那卅六個國家?列舉一下 不回應就是”散佈不實資訊” 錯了就是”詐欺”
2010-06-15 22:46:19 補充:
處罰到正好略過 才是防治犯罪之道 當本利處於得不償失 自然會降低犯罪意願 鞭刑其實算是最有效果且人道 用它取代牢獄最節省成本 小偷不怕關卻怕被海扁 詐騙集團被抓到依金額五千元一下 誰敢亂來?強姦犯 一律一百下下出來寧可吃自己也不敢碰異性
但對”虐殺者”及”蓄意殺人者”要怎麼辦?這些人通常就是想”挑戰極限” 流放到太平洋中央應該不錯 ”流放”喔不是”死刑”
2010-06-16 17:05:45 補充:
科 科 科
”殺一儆百”比”放一殺百” 要仁慈多了吧
獨裁者以前的決定 不正是被”人權團體”公幹 現在回頭承認以前的獨裁者英明 人權團體有沒有出來道歉?錯的都是別人 自己被抓苞就當龜孫
死刑是獨裁者留下的 拆掉獨裁者的”豐功偉業”蓋豪宅 我就不反對廢死
老喜歡用”以篇蓋全”的解釋法 台灣沒大符提高刑度 沒把不適任的法官踢掉 就沒有資格談”廢死”
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是因為有排除條款(十八禁)
2010-06-16 17:10:19 補充:
不要把那套 將殺人放火改成違警罰則 就能降低犯罪率那一套搬出來
台灣目前沒有廢死的條件 要廢死先把條件營造出來 為什麼台灣監獄沒關過法官檢察官?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6-06T15:55
年前只有五十二個國家廢除死刑,一直到今天總共有一○三個國家廢除死刑,其中包含九十五個是不分和平或戰爭時期,把普通刑法和軍法中的死刑完全廢除的國家。過去十年只有四十八個國家處決死囚,而且這些年來數量一直減少,去年只有廿五個國家執行死刑。
 在還沒廢除死刑的國家中有四十五國仍保有死刑,但已經超過十年沒有處決。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其中卅六國已經達到「實質廢除死刑」的地步,因為國家的政策是不再執行死刑。如果把這卅個國家和已經在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加起來,全世界有一三九個國家不再把死刑當成是執法的武器。另外,除了極少數的案例(四個國家和美國的兩個州),死刑一旦被廢除,就很難再恢復。
 為何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在最近短短幾年內廢除死刑?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人們對死刑的看法己經從過去把它當成國家刑事政策的主要工具,轉變成認定死刑的存在違反人權,不只是違反生存權,還違反自由權。這一股新潮流是因為愈來愈多國家走出極權主義和殖民壓迫,以民主和自由之名,尋求保護人民免於來自國家和公眾意見的暴力。
 從人權角度看,長期下來那些支持死刑的人所提出理由像報應觀念、死刑是對野蠻罪行的譴責,或者死刑可以用來嚇阻社會大眾。但社會科學證據已經證實「死刑可以有效遏阻犯罪」的說法難以成立。或許在快速有效率執行死刑,對遏阻犯罪可能有一點效果,然而,卻會造成極高比例的無辜者被誤判,也可能使許多罪不至死的人被處死。有些國家像英國在一九五七年至六五年間試圖在法律中對最窮兇惡極的犯罪保有死刑,但這已經被證實不可行。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0-06-07T06:17
我是覺得 小豪 寫的很好 想法跟我一樣
我認為 他寫的回答不錯
而且他寫的是死刑 經過法律與憲法的和版
是事時的
2010-06-15 09:03:34 補充:
那種 死刑犯 大幹一票 認為經濟又實惠又爽快又刺激又快感 的鈔票
那種跑路的人認為 只是比較久
我是不這麼認為是好事
你要說劫富濟貧 是古時代人的想法 早就過時了
劫富濟貧只是一種來自於幻想的動作出現在電影
其實現實生活中 劫富濟貧 最常見的想是軍人
那種大幹一票滿足自我 再佈施於人心態 現在難搞
2010-06-15 09:03:48 補充:
除非 像電影用裝潢消音挖璧器 隔空 去銀行搶偷大幹一票
刺激 痛快 緊張 那都是犯罪手法的人想法認為 幹一點 再做點善事
現在社會 你去摸人家東西 就會被告了 更何況搶偷拐騙殺罵打叫告
告有會變成誣告
就好像那些人吃飽閒閒沒事幹那些人當作法院遊戲
2010-06-15 09:03:54 補充:
三部兩頭跑法院法庭 那很累
不過那個隔空假裝裝潢
幹現金 是有新聞播過 而且歹徒一夥人兇手都沒被抓 到現在也沒被抓
如果被抓 社會有會有提醒比較好
不過那種幹現金 一定幹三千萬 再偷偷做善事 滿足心安
鈔票一中左邊 有編碼 那是從銀行 流通到外面的號碼
就算搶了又殺人 有啥好處
整天 過著提心吊膽 神神秘密鬼鬼祟祟偷偷摸摸 是吧何苦?
對嘛何苦?
好好做人打創事業就好了 何苦犯罪勒?
2010-06-15 09:15:06 補充:
只有那些犯法人
認為法院無條件
大方送也有好處
你告我 我陪你 我告你你也爽
你輸我也贏 你贏我也輸
當作
是法院法庭當場遊戲
2010-06-15 09:15:39 補充:
小豪 寫的不錯
是人面對的真相
2010-06-15 10:46:32 補充:
不敢面對事實犯罪及社會現象 跟真相不是好人
廢死聯盟 有啥好處?
2010-06-15 10:50:51 補充:
小豪你對 因為幫死刑犯 不如幫所有生病的人康復補助 我支持你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6-07T11:00
廢死無法說服別人 硬要廢 別人都錯 他們都對,什麼道理?我想這只有古代的皇帝才有的現象吧,要真這樣廢死 民主究竟是進步還是退步 大家心裡有數
我到是有個好方法,就是自殺刑,判死刑犯自己自殺那就不是我們殺了,這樣可以了吧
最近看到影片什麼廢死百人什麼的 弄得好像很*,我看我們要弄一個百萬人反廢死的
2010-06-06 08:15:40 補充:
你惡意剝奪別人生命,憑什麼繼續活著?扯一堆什麼人權有的沒的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0-06-06T06:38
反問廢死聯盟
難道[廢死]就得到你們所說的[正義]了嗎
難道[終身監禁]就不是剝奪他人的自由與人權嗎
難道[終身監禁]就是你們說的[仁慈]嗎
是[死]是仁慈.還是[生不如死]仁慈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6-03T23:54
呵呵
強盜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搶劫
盜匪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偷竊
毒蟲坐牢出來還是會繼續吸毒
所以這些人都處以死刑?
實際上這些罪行都沒有死刑
刑法是維持社會正義用的
不是用來補償被害人家屬的,那叫做民法
檢察官求刑和法官量刑時不會考慮「家屬感受」
2010-06-05 05:55:18 補充:
我認為應該用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而就算依照以現行法律
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年限為25年
我不知道你認為人生有幾個25年可以關(重刑犯幾乎不可能在最低假釋年限釋出)
刑法中根本沒有「以牙還牙」式的過時正義
例如竊盜罪的罰款可能與偷竊物品不等值
而且是繳給國家而不是受害者
疑?那台灣為什麼沒有以偷還偷的私刑?
沒有以姦還姦的私刑?
沒有以搶還搶的私刑?
2010-06-05 05:59:26 補充:
「上面屬明 因人為加害而死 願意寬恕加害者 不願追究之類的」
你不追究司法部還是會「追究」
刑法不是民法
拜託喔
2010-06-05 13:02:11 補充:
重點是死刑違反比例原則所以才不正義
不是仁慈不仁慈的問題
而且「剝奪」生命權與「限制」自由權有本質上的不同
2010-06-06 22:56:09 補充:
呵呵,你偷盜不會砍手
現代法律早已沒有以牙還牙這種過時觀念
否則你被搶是不是也要搶回去?
比例原則是保護全體國民
不是只保護特定對象
請自行去查比例原則之定義
講過太多次了
2010-06-07 05:53:05 補充:
「不考慮受害者等無辜人民感受 那還叫刑法
憲法 刑法 民法 都基於保障"無辜"人權為主」
呵呵,這是鄉民不懂法律的看法
受害者是「無辜人民」
被告也可能是「無辜人民」(盧正,江國慶都是)
這是為什麼司法「完全不考慮」任何感受問題
只看案件證據的原因
檢察官求刑時只看證據不考慮家屬感受
法官判決時也只看證據不看家屬感受
法律是保護「所有人」
而不是特定人士
2010-06-07 05:56:40 補充:
鄉民喜歡說「如果是你母親被殺怎麼辦?」
好玩的是鄉民從來不會想「如果是你債主被殺怎麼辦?」
在法律上你債主和你母親的地位是一樣的
這叫做「蒙著眼的正義」
如果想「如果你家人如何如何」那就不是真正的正義了
這是為什麼刑事訴訟法有利益衝突規避規定
否則為何不叫吳淑珍來審陳水扁?
他最能體會「家屬感受」啊
2010-06-07 06:04:40 補充:
「還有 搶劫 偷竊 吸毒 強姦 等等 都是還可回朔的
但是殺人哩!! 殺了人還可以起死回生嗎?? 這是不可回朔的!!」
砍人手臂,酒醉車禍導致半身不遂也是不可回「溯」(ㄙㄨˋ)的
(強制性交可以回溯?怎麼個回溯法?)
他們也要處死?
現代法律已經不是以牙還牙式的報應論了
因為沒人能衡量「坐多久的牢值一條手臂」
我不知道為何鄉民只喜歡將以牙還牙原則用在謀殺案件上
2010-06-07 06:08:25 補充:
另外鄉民要搞清楚的是
刑事訴訟是「國家」與被告之間的訴訟行為
不是「被害家屬」與被告之間的訴訟行為
如果要「被害人補償」那必須透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台灣95%故意殺人既遂案件都沒判死刑
家屬感受?家屬慰藉?呵呵
2010-06-07 06:13:44 補充:
「所以依定要教訓提醒世人 不可以傷害無辜的生命」
呵呵,問題是死刑完全沒有比無假釋無期徒刑有更好的「教化功能」
不管是哪個地區死刑廢除前後(歐盟,加拿大,紐西蘭,美國數州等等)的謀殺率根本沒有顯著改變(有些變少,有些變多,有些不變,幅度很小)
所以唯一的解釋就是:死刑與犯罪嚇阻沒有關連
我反對死刑的最重要原因無他
就是違反比例原則(鄉民看不懂或懶得動金指去搜尋比例原則我也沒辦法)
2010-06-07 06:19:12 補充: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一 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2010-06-07 06:19:34 補充:
以上法條確立中華民國憲法有明確的比例原則規定
什麼是比例原則呢?
基本上一個法條要有合乎目的的原則,要有適當性的原則,而且要有平衡原則
一個法條要限制人民的任何權利,那必須要有助於達成目標
例如如果要有死刑,那就必須達成「謀殺率嚇阻」的目標
這叫合乎目的
而當有兩種方法都能達到同樣目標時,那就該選擇最小侵害的行為
例如如果無假釋無期徒刑能與死刑同樣有效,那就不該選擇死刑
最後,「所要達成的目的」與「對人民權利的侵害」應該有相當的平衡,或者不能擺明大小差很多
也就是說你要限制一分權利,那就該有至少一分的社會利益
不能拿大砲打小鳥
2010-06-07 06:20:00 補充:
那麼回到死刑議題
死刑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答案是很明顯的:否
為什麼?
根據統計,不管是歐盟或者美國某些州或者加拿大
廢除死刑前後的謀殺率完全沒有顯著變化
(如果要實質統計數據可至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facts-about-deterr... penalty)
所以鄉民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有完美的邏輯性」完全沒反應在任何數據上
如果廢不廢死與謀殺率沒有顯著關係,那麼國家剝奪生命權就不合比例原則
所以光是這一點就足以廢除死刑
因為法律是保護全體國民,不是只有保護「被害人家屬」或「死刑犯」
2010-06-07 06:28:39 補充:
舉個最粗淺的的比例原則比喻
今天警察要抓偷車賊
他可以用警鈴就不用路障
能用路障就不用衝撞
能用衝撞就不用開槍
能開槍就不需要叫F-16丟2000磅炸彈
這就是為什麼在這類案件中警方會先用警鈴(最小侵害),然後一項一項嘗試
而不會馬上就開槍
而又如果開槍與叫F-16丟炸彈都能達到相同目的(令偷車賊停車)
那為什麼要用F-16?
2010-06-07 06:37:02 補充:
在這個比喻中F-16就是死刑,開槍就是無假釋無期徒刑
所以鄉民要爭論死刑存廢與否的關鍵點無他
就是要證明「死刑比無假釋無期徒刑有『明顯』更高的謀殺率嚇阻力」
注意『明顯』
因為剝奪生命權『明顯』比限制自由權嚴重
所以其目的犯罪嚇阻也同樣該『明顯』增強
這才符合比例原則
死刑違反比例原則
在相同原則下,政府也可以為了「社會安定」限制言論自由
或者為了「抓歹徒」在鬧區丟炸彈
2010-06-07 22:00:23 補充:
「無罪釋放不是更好 怎可能會因為坐牢就怕了....
連死刑都沒有用了....那還有什麼有用阿~~」
我不知道為什麼鄉民喜歡意氣用事的無限上綱
司法正義是「有罪必罰」而不是「有罪必死」
而比例原則已經說明死刑不是適當的刑罰
如果有證據證明死刑有明顯的犯罪嚇阻能力請提出
否則請勿打嘴砲
2010-06-08 01:10:31 補充:
「在台灣一個'死刑犯' 能在關了 10.20.30年假釋出來就改過自新??」
我不知道鄉民們是有閱讀障礙還是喜歡故意跳過自己看不懂的東西
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為什麼還會有『假釋』問題?
睜著眼睛說瞎話嗎?
而且依照現行法律,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是25年
我不知道鄉民們扯10,20年徒刑有什麼用意
如果死刑有明顯比無假釋無期徒刑更好的謀殺嚇阻能力
那就應該反應在數據上
鄉民請提出哪個國家廢除死刑後天下大亂的
舉不出例子來當然就是嘴砲
講爽用的
2010-06-08 01:20:43 補充:
「放他們回去 命案次數一定會N+1
只是不知道在何時而已...」
鄉民們根本搞不清楚台灣故意殺人案件超過六成的起因是因為口角/尋仇/意氣用事等等
我不知道鄉民的日常生活為何
但是我不認為正常人會天天口角,天天尋仇,天天意氣用事
而且如果「放殺人犯出去他們一定會再殺人」
那同樣道理「放竊盜犯出去他們一定會再竊盜」
那乾脆以後所有的罪都判死刑算了?
2010-06-08 21:24:33 補充:
看來鄉民真的有閱讀障礙
我建議妳去看看心理醫師
請解釋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為什麼會有「放出來」的問題
「假如對此簽約者 造成 生命上的威脅及剝奪 願意對加害者免其死刑」
鄉民們實在不懂刑事訴訟程序
簽這個什麼鬼卡一點屁用也沒有
因為不管你希不希望死刑都沒用
求刑權在檢察官身上
他是不會管你「要不要追究」的
另外,請鄉民們回答「如果被殺的是你債主呢?」
鄉民是否會放鞭炮叫好?
這顯然不是真正的正義
而是鄉民的正義
2010-06-08 21:31:12 補充:
原來鄉民希望「所有的罪」全部判死刑
呵呵,那刑罰論可以丟到馬桶裡沖掉了
因為根本不需大罪大罰,小罪小罰,以後一律處決才符合鄉民的正義
今天如果全部人都認為太陽繞著地球轉,那也不代表那是真的
(別懷疑,直到今天還有人如此認為)
同樣的,今天即使所有人都支持死刑,也不代表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我不知道為什麼鄉民會自動跳過關於比例原則的討論)
2010-06-09 01:45:27 補充:
呵呵,鄉民如果不懂法律,可以去讀讀林山田所著「刑法概論」
為什麼說你簽那鬼卡沒用呢?
很簡單,因為起訴的是檢察官,不是被害家屬
再強調一次,刑事訴訟是「國家」與被告之間的訴訟行為
與被害人/被害家屬無關
如果看不懂請先將小學念完
也就是說
今天A君被殺,A君家屬有報仇心態希望兇手背叛死刑
但是檢察官如果認為案情不足以判死刑
那檢察官就不會求死刑
反之亦然
所以除非你愚蠢到認為刑事訴訟是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之間的事
或者你認為檢察官制度該廢除,改以鄉民式正義取代
那你說的什麼鬼卡才有意義
2010-06-09 01:49:56 補充:
相反的,如果要廢除死刑只需要立法以無假釋無期徒刑取代死刑即可
與鄉民顛覆檢察官系統式的「正義」相去甚遠
呵呵
鄉民還是沒想通「母親被殺」和「債主被殺」之間的差別
這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
那「比例原則」呢?
鄉民看不懂大概就自動跳過了
2010-06-09 01:53:12 補充:
我說過了,鄉民要改變我的立場很簡單
只要證明「死刑比無假釋無期徒刑的謀殺嚇阻力高」即可
照鄉民們信誓旦旦的認為上述論點是真理
那應該很好證明才對,證據應該滿地都是
鄉民們請提出:哪個國家廢除死刑後謀殺率暴增?
2010-06-09 03:29:58 補充:
呵呵,這不知道是鄉民第幾次跳過不看比例原則?
我不用證明「無期徒刑比死刑嚇阻力高」
我只需要證明兩者嚇阻力相當即可
(不管是歐盟,加拿大,美國沒有死刑的州,紐西蘭等等都有數據佐證)
因為根據比例原則,兩者效果相當時選擇最小侵害選項
也就是「無期徒刑」和死刑效果相當,所以用無期徒刑,不用死刑
就像F-16和路障都能讓偷車賊停車
所以選擇使用路障不用F-16
好了,死刑嚇阻力較高的證據呢?
2010-06-09 03:32:37 補充:
既然鄉民很正確的認為「母親被殺」和「債主被殺」相同
那何必要問「如果是你家人被殺呢?」
因為仇人和家人相同,你應該也要問「如果是你仇人被殺呢?」
基本上這種訴諸情感的辯論方式完全不可取
死刑與否是法理問題
當然該從法理面來解決
2010-06-09 09:52:15 補充:
「因為我不希望看到更多無辜的受害者!!」
呵呵,果然有閱讀障礙
「無假釋」無期徒刑會造成更多的受害者?
2010-06-09 21:00:00 補充:
呵呵,我不知道為什麼鄉民會自認為「台灣比其他國家低等/差勁」
殊不知台灣的謀殺率也不算高
而且自1991年來逐年減少
(2006年開始停止執行死刑,結果故意殺人案件也還是沒增加,仍然繼續減少)
犯罪率/故意殺人率與「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整體國情有關
與有沒有死刑無關
2010-06-09 21:03:31 補充:
當然鄉民喜歡搞一言堂那是鄉民的選擇
台灣這種凌柱社會就是大部分的人容不下反面意見
一定要將對手妖魔化才行
我已經將法理和實際數據解釋的很清楚
鄉民要看不懂跳過那我也沒辦法
只能讓鄉民自己活在自己的小小世界
你要落跑請便
2010-06-09 21:22:11 補充:
台灣的亂象其實多半是不專業的媒體炒作出來的
刻意炒作於某些特殊案例
或者將地方事件炒作成全國事件等等(如內湖線誤點)
正是因為有這些「名嘴」和不做功課的「記者」
常看新聞卻不思考不查證的鄉民才會認為台灣比想像中亂
事件大小與意見大小不對等(小題大做)
事件正確性沒有探討(如鄉民以前也叫過「健保挖人民血汗錢」或「大安公園是廢土」等等)
對象的正確性錯誤(如將前任市長的錯怪給現任市長)
上述全部都是台灣媒體的病態
2010-06-09 21:27:17 補充:
「畢竟跟我說的觀點都不一樣阿!! 」
社會不是一言堂
你不管走到哪裡一定會遇到觀點跟你不一樣的人
遇到這種人有三種作法
1. 指控對方是魔鬼(鄉民的作法)
2. 相應不理(鄉民辯不過時的作法)
3. 理性討論雙方的理論基礎
很顯然只有第三種選項有建設性,有助於進步
那你要不要聽隨你,你家的事
2010-06-09 23:39:04 補充:
呵呵
孩子啊,你的「數據」比我的準?
你用了什麼數據呢?是誰統計的數據?出現在哪篇學術論文上?
我前篇已經說了,台灣的新聞少看為妙
「多數人的意見」與「正確的意見」是兩回事
這叫做「訴諸群眾」的邏輯謬誤,等你長大後上過邏輯課就知道了
而健保,大安公園,甚至捷運,兩廳院等在當時都不是「多數的意見」(你太小大概不知道)
但是事後證明這些都是「正確的政策」
我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藉著法理糾正大眾錯誤的觀念
但是如果遇到鄉民,那就像秀才遇到兵一樣
2010-06-09 23:45:43 補充:
另外,你的發問原始內容只有在最後提到法家二字
其他全篇都在罵廢除死刑的缺點,甚至支持滿清十大酷刑(電影看太多了?)
我建議妳先搞懂法家的精隨,也就是以法鞏固君權,看看這種思想是不是還適合現代社會
另外,我的思想也與儒家無關
我純粹只是就法理面分析死刑的恰當性
你如果長大後想繼續研究可以去參考林山田的多本著作
2010-06-09 23:53:20 補充:
至於你列出的新聞我認為特別好笑的是大部分人的反應都是「高興」
呵呵,這些鄉民們在放鞭炮慶祝廢死聯盟遭受恐嚇時就自動忘了問「如果是你媽怎麼辦」
足見鄉民程度之落後
還有孩子啊,如果看不懂「比例原則」是什麼可以發問
不用自動跳過不理
年紀輕輕很容易受到外界意見影響
所以我建議你最好先擱置這個議題,等到看的懂雙方的理論說詞時再來評論
否則只能像你一樣流於情緒和意氣之爭
忽略了邏輯和理智
2010-06-11 12:02:33 補充:
哎呀:
人的耐心也是有限的
當鄉民不斷的自動跳過你論點的核心,專講些不著邊際的情緒性論點
那你怎麼辦?
呵呵?我的作法是用鄉民的語氣諷刺回去
不知你是否有更好的溝通方式?
2010-06-11 12:04:44 補充:
「還有照些死刑犯不是因無心之過 或是正當防衛...
而是蓄意刻意泯滅人性的~~
不然哪稱死刑犯~~ 」
呵呵,我不知道盧正和江國慶等是否該被分類為上述任何一個類別
而且,「無假釋無期徒刑」一樣有隔離效果
不知道為什麼鄉民老是跳過或者裝傻
2010-06-11 12:08:22 補充:
「假如"廢死聯盟"他家人真的受害 被強姦 被分屍 被吃
她還能說 「沒關西!我願意饒恕他們!不用判死刑!!」」
刑事訴訟101:
求刑是檢察官的權責
量刑是法官的權責
我不知道「被害家屬」在刑事訴訟中有什麼權力
不管被害家屬寬不寬恕,都不會影響求刑和判決
而且好玩的是,你知道在法律上仇人和家人一視同仁
那幹嘛還要玩老套訴諸情感呢?
沒聽過利益衝突迴避嗎?
2010-06-11 12:16:43 補充:
「看清楚這是台灣
不是愛爾蘭、瑞士、挪威 更不是新加坡」
疑?我說過啦,台灣2006年開始停止執行死刑,故意殺人率也沒增加
鄉民不是認為沒有死刑會天下大亂嗎?
怎麼台灣的趨勢與其他國家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後的現象一模一樣?
2010-06-17 23:13:06 補充:
呵呵,我不知道為什麼鄉民會認為「無假釋無期徒刑」有「放」的問題
當然鄉民認為殺雞儆猴只要不要殺到我就可以了
雞有沒有罪沒關係,嚇到猴子就了
2010-06-17 23:20:29 補充:
「像你這種自以為高人一等 到處用法律知識貶低人
我想 你不配說服別人什麼吧」
鄉民如果要討論邏輯我很歡迎
但是如果只喜歡訴諸情感那是對於討論問題沒屁用的事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0-06-03T23:49
明明是應該死做壞事的人,為何就不會死,明明要為自己做過的是承擔後果,卻可以僥倖求生,為何被害人就應該選擇沈默,為何要求被害人選擇原諒,我信仰佛教,我相信慈悲,我相信放下屠刀可立地成佛,但為何無辜受害者看不到為惡應有懲罰,為何在人世間的省世教材中不能看到善惡有報,我寧願相信每個人是善良的,我也相信為惡之人只是一時良知被蒙蔽,但在被害人家屬無法原諒加害人的前提下,死刑有必須執行的必要。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0-06-03T15:05
信 我 者 永生 當然集力保護啊! (( 如果 那麼那些 被凌辱而...不也是 忠貞信徒嗎? 他們說: 我們會帶領不會講話的 = 去極樂世界...應該給惡勢力寬恕.原諒吧! ))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0-06-03T21:10
GAME:『都廢死廢死要求廢死...... ......爸爸就付錢聊一下 又出來了......} (以上是假設)』
A:基本上你的假設是杞人憂天
GAME:『那我們換一個說法嗎!!...... ......畢竟這是我的人權』
A:這當然不是廢死聯盟最想要的,而且廢除死刑不帶表不追究犯罪事實
GAME:『假如真的廢死 沒有死刑 GOOD...... ......他們自然就可以為所欲為!!抱歉扯遠了!!』
A:的確扯遠了
GAME:『我們台灣是不是應該像法家思想呢??』
A:法家思想與以法治國並不一樣,法家是反人權思想,我想你應該不是真的想要法家思想吧?
2010-06-04 21:27:54 補充:
『既然你殺了人 又如此的安然 那....我何嘗不能』
說難聽一點
要是被害人產生這種想法
那道德淪喪的不只是加害人,連被害人都毫無道德良知
只是"兩個動物"之間的生死衝突
2010-06-07 01:02:30 補充:
撇開道德
撇開良知
一個人殺了人
一群人再殺了那個人
殺人殺人殺人
只知道一直殺人
殺人就算了,還殺的一點創意都沒有
更是缺乏美感
醜到我想吐!
為什麼要反對死刑?
因為死刑又醜又噁心!
休怪我沒道德良知
我本來以為道德良知是不該殺人
想不到一大票人為了殺人而找了一堆理由
就是要把殺人合理化
我的道德良知豈還有用武之地?
2010-06-07 01:36:16 補充:
當然
死刑犯在死刑前可能綻放出燦爛又黯淡的花
殘忍而美麗
尋找其它的方法阿.....
不要殘忍...只要美麗...
不要死人...只要重生...
進步史觀是沒有錯的
只有我們用對方法
而不走回頭路
2010-06-08 21:44:14 補充:
如果簽切結書可以有機會免死刑犯一死
就算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
我還是覺得能接受
畢竟這不違逆廢死的理想
但簽了切結書
不代表會放棄廢死
廢死才是終極目標
2010-06-09 23:50:17 補充:
RE:漂泊異鄉人
你說遇到鄉民就像秀才遇到兵
我同意
但是有理就是要說清
一直吐口水是沒有用的
冷靜下來
別讓自己的情緒被瘋子推上來
2010-06-09 23:59:01 補充:
漂泊異鄉人
你的用詞帶有挑釁意味
就算是對方不講理
這仍然不是一個良好的溝通態度
2010-06-12 00:25:17 補充:
可笑、好笑、閱讀障礙、鄉民、孩子
這些不必要的貶語都會影響到雙方情緒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6-05T09:29
是沒錯啦!!
我也有不對!!
不應該 一直叫人拿卡 退場!!
可能敝人心智尚未健全
所以才被讓些話激到
看來我還要多加磨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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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0-06-03T00:00
如題如何招開連署,反廢死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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