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可以幫幫我嗎?我要去哪裡尋求協助??? - 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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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0-0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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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年輕的媽媽,九年前結婚,生了兩個小孩,我一直以為我的婚姻可以很平順很安穩的過一輩子,但就在六年前,我的丈夫染上了簽六合彩的習慣,欠了好幾次的錢,到處借錢,還要我向娘家借錢,每天都在過著靠長輩的錢才能過生活,而他自己也不會長進,不只簽牌,還愛跟朋友喝酒鬧事!
還有性生活方面...他性需求很大.而他對我都不是很愛惜,每次都要用很久他也才會辦完事..我已經沒辦法承受了..我因為他長期每天都要性需求..而他又不做避孕措施,都要我去吃避孕藥..
就這樣我吃了六七年..
他長期性需求極大 讓我多次感染,一個月至少要去婦產科看兩次醫生..還有一次..嚴重到已經感染到白血球過多發燒住院.我已經發燒到沒辦法騎車.他還是藥我自己去醫院掛急診.都已經在醫院住院了,他還是要我負起他性需求的任務....我真的好痛苦...每天都是藥不離口..現在的我..還是容易復發....

近年來..孩子都大了..一個要上幼稚園一個也已經國小一年級了,都需要用到錢,長輩也不是很好過,所以長期下來,我跟我的丈夫有了多次的大吵小吵!
我在三年前為了生活開始要出外工作賺錢,由於工作時間都不能跟家裡時間配合,我婆婆公公也都要上班,而我的丈夫下班之後又要去釣魚或者是去喝酒.開始工作之後,吵架次數更多了!
一個禮拜至少吵四.五天.而我開始的第一個工作又因為我丈夫的影響,讓我沒辦法繼續而換了新工作..

因為有了上一個工作的經驗,所以我不想給我丈夫知道我的工作地方跟工作,他好幾次問我我都不告訴他,就是怕他影響我..
因為心理生理都已經無法負荷..我開始會去拒絕他的性要求..
後來他開始漸漸的對我懷疑東懷疑西..
包刮看我的手機簡訊,每天至少十通的電話..
沒接電話回家又是一頓大吵大鬧..
還有他對我懷疑的言詞..
還會偷看我洗澡......
每天都是精神上的折磨...還有身體上的折磨...我真的是已經快崩潰了..
每天會想哭..害怕..想死.還有脾氣上的暴躁.好幾次都會傷了自己的身體...

去年九月份..因為一次的大吵..我實在是受不了了.我害怕因為我的情緒又會傷了自己或小孩.所以我不顧一切我搬回我娘家住..
每個月我都會負責我大女兒上小學的學費..還會去看看女兒兒子..陪著她們睡一晚 然後隔天早上在去上班..
後來有一次我回去看小孩,我丈夫又跟我大吵,一直要我回去他們家住,但是我不肯,我們又大吵了一架..我無法控制又傷了自己,我真的已經受不了了....

這陣子我要求離婚...但他不肯,還告訴我,這一輩子都不可能會離婚..當我聽到這些話的時候..我真的好無助..難道我這一輩子都不能離婚了嗎?一輩子都要受他生理心理的虐待嗎?
想尋求法律途徑的我,卻不知道該怎麼尋求,找律師要花錢,我又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請律師。。。。
請你們幫幫我好嗎?告訴我我現在到底該怎麼做??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2-09T06:55
1. 可電 113家暴專線 . 精神虐待 . 強制性自主 .
要蒐 證 . 錄音 .或人證 .物證 . 構成要件 .
2. 社工及社扶團體介入 . 法扶 也可申請義務律師 .
3. 或向地院家事法庭 . 服務處 . 有義工 . 書記官 專業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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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0-02-12T17:51
@法院調解、和解 離婚就生效(一方想離一方不願離的人有福了)現今經法院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婚姻關係即不存在!
總統令:民法1052條之1自98年5月1日起生效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05881號茲增訂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法案」,簡化離婚程序,不須再另至戶政機關登記。
目前離婚制度只有兩願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兩種,但法院訴訟實務上有太多案例,夫妻關係已形同水火,但只要有一方不願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就算經法院已調解或和解離婚也沒用,新制將可提升法院公信力,解決怨偶問題,提升婚姻品質。
不必攜手辦登記 怨偶福音
根據內政部統計,九十二年到九十六年,我國平均每年約有六萬餘對男女訴請離婚,離婚率變化不大,依序是十二.九七%、十二.四九%、十二.五○%、十二.八四%與十一.六一%。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修法後,透過調解、和解達成離婚協議者,其婚姻關係即自動消滅,效力等同於判決離婚,民眾不去戶政機關辦理變更也無妨,離婚一樣有效。
據現行戶籍法規定,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後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未來即使民眾在調解、和解離婚後,沒主動前往戶政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戶政事務所也能以法院寄發的通知逕行辦理。
司法院官員指出,傳統上勸合不勸離 ,但如今社會風氣已有調整必要;法務部官員也表示,本案通過象徵男女平等權更進一步,也大幅提升女性政經社會地位,不再須要勉強維持婚姻。
至於新制有無可能增加離婚率?各方見解不一,官員表示,就算男女雙方真的一時衝動離了婚,事後冷靜下來願意破鏡重圓,一樣可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提升法院公信力 婦團歡迎
司法院官員提醒,新制僅限法院主持的離婚調解或和解才有效,不包括地方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的婚姻調解,新制也剛好回歸法律規定:「法院調解與和解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曾在法院擔任調解委員,目擊不少想要離婚的男女,原本在法院已經協議離婚,事後卻有一方反悔,不願履行裁定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這使得有意離婚的另一半無法完成手續,權益未獲保障,也破壞法院公平、公正、公開的調解制度。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表示,離婚程序簡化,本來就是政府應該做的服務,既然兩個人已沒有意願在一起,死綁著不放,也違反性別自主人權。
婚姻又不是兒戲,既然妳也選擇與他結婚,妳也應該適時的勸進與鼓勵請她拿出點對家庭的責任。
如果他一直不願改變,想必走上法院一途,也在所難免了。以上的解說意思是指現在有意離婚的男男女女不管那一方同不同意離婚只要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只要符合並經法官認定雙方已無法再共同履行夫妻義務,法院均會參照台灣性別人權法,准予判決離婚的。
夫妻分居可以提出訴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96.05.23修定如下)
1. 重婚者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 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 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 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 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 有不治之惡疾者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ㄧ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本條規定中,諸如「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家暴〞」的情況,可依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0-02-11T21:04
妳可以拒絕做愛啊!
夫妻一方不願意時.如強迫性交行為.一樣可以告強奸.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0-02-08T09:46
1.妳必須要有醫院的病歷證明妳是因為丈夫的關係而得病。
2.如果妳覺得精神上受到傷害,那建議妳到精神科接受治療。
3.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但有時間限制,所以要先查一下。或找法扶會協助。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0-02-08T12:15
你們這與法律問題無關..別著急亂了步調被騙錢。
首先,你們都不是因為第三者介入而有證據,光聽以上敘述,實在找不到理由可以判決離婚。只有一個方法,就是拖延戰術。
先保護自己身體好好安養健康,徹底拒絕應付生理需求後,慢慢的以時間讓對方知道離退,快則五年慢則十年...。這是令人無奈的結局,我猜想誰都不願意。
不過這也是現實,妳除了去承受外,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快一點的話,或許沒多久他就有了外遇?你們就自然好拆手了。同為女人深深體會妳的辛酸與苦痛,一個選擇竟然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真是替妳唏噓不已。
放寬點心情..不要苛責自己或傷害自己,至少妳還有娘家可庇護妳,這是不幸中的萬幸。堅持下去吧!回娘家再忍耐一段時間,不需要爭吵,可以和平堅持...就是最後走向離婚。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0-02-10T19:27
您須告知詳盡內情;對方有無家暴or外遇?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

為什懡我家cso異常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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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10-02-07T00:00
我家cso最近常常爆p可不是暴100喔!而是暴到1000多到4000多右上方還顯示著紅色英文字然後我把它關掉時再按一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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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0-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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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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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氣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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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生小孩有補助嗎?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0-02-07T00:00
聽說再高雄生小孩有六千元補助 真的有這回是嗎?
Update:
我預產期三月 那要去哪申請?

太陽毀滅地球難逃一死?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02-06T00:00
請問如果真的無法逃的話
美國現在為何沒有
開始發展太空移民的意思?
人類線再發展 到那時候早就可以移民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