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大家幫忙解答一下別亂答 - 社會議題
By Edwina
at 2010-06-23T00:00
at 2010-06-2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果加害人(14以上未滿18歲)性侵 被害人(14歲以下)
那加害人會被抓去關嗎?
這是少年保護事件還是少年刑事案件?
如果是保護案件又是初犯,一定會被判感化教育嗎?
關的話要關多久?
已更新項目:
順便問一下喔 刑法第222條在這裡不適用嗎?
不適可以判7年以上@@?
那加害人會被抓去關嗎?
這是少年保護事件還是少年刑事案件?
如果是保護案件又是初犯,一定會被判感化教育嗎?
關的話要關多久?
已更新項目:
順便問一下喔 刑法第222條在這裡不適用嗎?
不適可以判7年以上@@?
Tags:
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6-27T15:49
at 2010-06-27T15:49
這類的犯罪,不個不雅的名稱就叫作〝香蕉的〞!也有說是〝野狼啊〞或是〝阿狼〞!!
其次,關少年犯的機構,規矩百多,花樣也百多,年輕人就是比衝比壞的,這種案件進去,一定很不好關!除非是那種「兩小無猜」的,郎有情妹有意,但是家長不同意,這還算情有可原,但記得要拿出判決書來證明,不是用嘴巴說了算。
回答你的提問:
一、好佳在!加害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所以依刑法第229條之1的規定,須告訴乃論。不過,會問這個問題,就表示對方家長已然提告或準備提告,但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還有撤回告訴之餘地。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會否進去關,要看法院如何判決。但又好佳在!十八歲以下之人犯上述之罪,依同法第227條之1的規定,是可以輕減或免除其刑的,減輕可以減到2/3,變成在一年以上六年六月以下的處罰刑度,免除其刑就不用多廢話了…。
二、原則上因本案非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故屬於少年保護事件。但如果少年法院認為犯罪情節重大等因素,還是可以裁定移送於檢察官,這樣就會成少年刑事案件。
三、不一定耶!有的人犯十次,也不一定裁感化,有的人一次就感化了,這要視具體個案情形而言。而感化的期間是三年以下,執行半年後視其表現,就可以報請法院裁定停止感化,關個七、八個月應該是跑不掉的。
2010-06-24 19:49:33 補充:
不適用。因為法律有特別規定的話,就優先適用特別的規定,那個叫做「法律優位原則」,就好像玩大老二,黑桃二是最大的,但是鐵支、同花順卻可以壓死它!
222是加重強制性交罪,但那是指滿十八歲以上之人對未滿十四歲者犯強制性交之行為,為加重處罰之規定。你不是說加害人十四以上未滿十八嗎?未成年對未成年就不適用本條呀!去面壁思過五分鐘…。
2010-06-24 19:49:39 補充:
對了!我看過相關法律問題的研討,若加害人也是未滿十六歲的話,那他也沒有意思能力,同樣受到法律的特別保護,這樣子可以互告耶!基於男女平等原則,一個是勝投王,一位是全壘打王,誰也不敢說輸贏耶!若已滿十六未滿十八,似乎也是可以對決,但下場不是兩敗俱傷,就是死的很慘吧!
不要亂搞!等年紀再大一點,再去交女朋友,現在先忍一下嘛,啊不然去那個用品店買那個嘛,不想買就找五嬸婆嘛。知否!
By Audriana
at 2010-06-25T07:52
at 2010-06-25T07:52
未成年性交罪跟加重強制性交罪,差十萬八千里。
如果是後者,被你強暴還跟你兩小無猜哩??
那這點還需要發問者再補充一下,還有加害者有無滿十六歲?
Related Posts
烏龜的疥瘡病只能去看醫生麼?
By Bennie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那種病只能去看醫生ㄇ?
Update:
我有每天給ㄊ換水阿!
骨癌的人肺裡有黑點要不要在化療?急
By Emily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人類的末日希望有機會重來
By Frederica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應徵高雄的中南客運問題
By Wallis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自然>>國家公園
By Genevieve
at 2010-06-22T00:00
at 2010-06-22T00:00
第2題 andgt;andgt; 承上題,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