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有關監護權~ - 社會議題
By Iris
at 2010-10-31T00:00
at 2010-10-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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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朋友沒有結婚,但是我們目前生了一個女兒,我們三個人一起共同生活在一間小套房,男朋友平常生活起居照顧都有盡到責任和義務,只是下班後不太喜歡抱小孩,甚至不會主動幫寶寶泡牛奶,不主動幫寶寶洗澡,他認為他有拿錢出來讓我去照顧小孩這樣就很足夠了,就連我要回我母親家也就是我女兒的外婆家也都是我自己開車回去,但因為我發現我們自從寶寶出生到現在照顧小孩的理念,和一些道德觀念甚至價值觀似乎已經漸行漸遠,我想跟我男朋友分開了,但是寶寶現在跟男朋友姓,戶籍也在我男朋友那裏,監護權是我們兩個共有,這樣我有辦法去爭取全部的監護權嗎?寶寶現在五個月大而已,我想趁他董事之前,把一切都盡快處理好~請問這樣我有贏得監護權的授算嗎?
Update:
但是我男朋友很大男人~他就是堅持要寶寶跟他姓~要寶寶戶籍入他家~要監護權各半~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想要看看法律部分是否可以處理~
Update:
但是我男朋友很大男人~他就是堅持要寶寶跟他姓~要寶寶戶籍入他家~要監護權各半~
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才會想要看看法律部分是否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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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題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10-11-01T13:50
at 2010-11-01T13:50
第一: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目前你們沒有結婚..你是可以更改小孩監護權的...
★☆終結外遇‧捉姦高手‧徵信達人‧愛情蘋果☆★
2010-11-01 22:06:38 補充:
基本上說的就是你們沒有婚姻關係..
小孩監護義務行使權是你的而不應該是他的..
但是你們一開始就協議好把這個權益讓給他..
這是你們當初的共識..
所以請你們要再次協議好才對..
因為這到最後會關係到小孩的身心觀念...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再發問或點我大頭..
加油囉!! 與妳共勉之~~
By Oliver
at 2010-11-04T05:17
at 2010-11-04T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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