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難道不能將性侵累犯或是性侵犯的徒刑判更久嗎? - 社會議題
By Donna
at 2007-03-18T00:00
at 2007-03-1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法律難道不能將性侵累犯或是性侵犯的徒刑判更久嗎?
性侵犯判刑後 在監獄內 表現良好
大多可以有假釋機會
判7年 關個3.4年 出來沒多久犯案的機會很高
為什麼不修法
將犯這這些罪的人
判死刑.無期徒刑或是2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等等
再來
對於那些人權團體我真的不能苟同
那些性侵犯的人 都不在乎女性的人權了
不知道為什麼總是有人權團體總是在幫他們請命
如果是人權團體裡面的人的親人被侵犯
你們還會去請命嗎?
為什麼不替受害者還有受害家屬想想
20點
已更新項目:
「捷運之狼」林世煌17日落網,讓不少南投縣名間鄉的鄉親很驚訝,因為他的祖父,當年也是個性侵累犯,還曾因性侵婦女而被村民圍毆追打,沒想到,孫子也犯下同樣的性侵案。專家說,這可能是一種基因隔代遺傳。
2 個已更新項目:
翻開「劍潭雙狼」主嫌林世煌的犯罪史,光是竊盜、強盜、性侵罪等就將近10件,他在10年前犯下第一起性侵案,10年來,林世煌光是入監服刑,就占了6年多,去年因案遭通緝一樣惡性不改,成為引起社會震驚的捷運之狼。
3 個已更新項目:
陳進興犯下白案後一點也不安分,不僅擄人勒贖、挾持樣樣來,還跑到整形診所性侵護士,最後開槍殺死包括醫師方保芳等3人,警方調查發現,陳進興犯案早有前例,早在民國84、85年間便犯下多起台北市中山區性侵案,受害者前前後後加起來超過20人。
4 個已更新項目:
年27歲的蔣克輝,去年才因為在中和地區連續對三名小學女童性侵害遭到警方逮捕,警方根據他犯案期間調閱到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他犯案地點都集中在住家附近,甚至犯案後還曾經找上被害女童家長恐嚇,行徑相當囂張. 但是他去年被判四年徒刑入獄之後,短短一年就獲得假釋,而且才剛出獄就在大年初四又強拉一名八歲女童到住家公寓的樓梯間性侵害.附近住戶說,早就發現蔣克輝經常搭訕附近的女子,沒想到一疏忽,又有女童受到傷害.蔣克輝因為沈迷色情影片,難以克制慾望,對兒童連續性侵害.原本屬於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但是居民質疑他沒有接受強制治療,短短一年就假釋在外,結果又有女童受害,司法單位的草率作法果卻讓居民承擔.
5 個已更新項目:
幾月前的一篇新聞有人權團體要求法官給強暴小女孩的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竟然釋放犯人,強暴犯後來隔幾天又強暴別的女孩,該死的法官只回答一句:很後悔
我認為
人權團體替強姦犯說話
真的是一件很可惡的事情
6 個已更新項目:
鴕鳥大說的很好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覺得
立委們只會在出事情後才出來開開記者會.作作秀.表演一下
若是一般小老百姓
我想立委過個幾天也許就忘記當初發生什麼事了
如果
哪一天受害者是立委夫人或市市長夫人.市長女兒
他們才會認真的想 修法 加重其刑 吧
8 個已更新項目:
高忠毅(27歲)身高160公分,曾喜歡1名檳榔西施遭到取笑,乃心生自卑,並對檳榔西施和女性心生不滿。89年8月間,他騎乘機車故意衝倒1名女性後,強押至荒郊野外性侵害,但未得逞。今年1月3日凌晨,他在東港、潮州地區連續脅持4名檳榔西施,都是佯裝購買東西,再於遞交時強拉對方上車,幸經對方機警反抗才未受害。不過,也有1名被害人遭拖行1百公尺,造成身上多處挫傷,左腿皮膚壞死須植皮治療。另外,高某也有以機車或腳踏車在偏僻果園或產業道路撞倒被害人後予以性侵害。
9 個已更新項目:
放學之狼蔣克輝同樣也因交保後又再度犯案,引發社會譁然,性侵犯出獄後再犯可能性居然高的可怕,法務部又無法有效監控
10 個已更新項目:
高雄縣發生女老師遭到歹徒挾持性侵案件,地點就在自己居住的國宅社區地下停車場,雖然由縣府委外經營,但誇張的是監視系統全都壞了,而且門禁管制鬆散,歹徒要侵入根本沒人管,現在居民人心惶惶,痛批這裡根本就是治安死角。
11 個已更新項目:
71年次的吳政雄,從澎湖到台北找工作,卻變成襲胸之狼,3月13日輔大附近巷子,女學生走在路上,他毫無預警從後面反手就往女學生胸口摸了一把,還回頭看著女學生笑。
12 個已更新項目:
普通百姓的力量太小了
以後有機會有能力
我也要來選民代
至少要做些有用的事情
ㄏ
性侵犯判刑後 在監獄內 表現良好
大多可以有假釋機會
判7年 關個3.4年 出來沒多久犯案的機會很高
為什麼不修法
將犯這這些罪的人
判死刑.無期徒刑或是2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假釋等等
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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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性侵犯的人 都不在乎女性的人權了
不知道為什麼總是有人權團體總是在幫他們請命
如果是人權團體裡面的人的親人被侵犯
你們還會去請命嗎?
為什麼不替受害者還有受害家屬想想
20點
已更新項目:
「捷運之狼」林世煌17日落網,讓不少南投縣名間鄉的鄉親很驚訝,因為他的祖父,當年也是個性侵累犯,還曾因性侵婦女而被村民圍毆追打,沒想到,孫子也犯下同樣的性侵案。專家說,這可能是一種基因隔代遺傳。
2 個已更新項目:
翻開「劍潭雙狼」主嫌林世煌的犯罪史,光是竊盜、強盜、性侵罪等就將近10件,他在10年前犯下第一起性侵案,10年來,林世煌光是入監服刑,就占了6年多,去年因案遭通緝一樣惡性不改,成為引起社會震驚的捷運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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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進興犯下白案後一點也不安分,不僅擄人勒贖、挾持樣樣來,還跑到整形診所性侵護士,最後開槍殺死包括醫師方保芳等3人,警方調查發現,陳進興犯案早有前例,早在民國84、85年間便犯下多起台北市中山區性侵案,受害者前前後後加起來超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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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7歲的蔣克輝,去年才因為在中和地區連續對三名小學女童性侵害遭到警方逮捕,警方根據他犯案期間調閱到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他犯案地點都集中在住家附近,甚至犯案後還曾經找上被害女童家長恐嚇,行徑相當囂張. 但是他去年被判四年徒刑入獄之後,短短一年就獲得假釋,而且才剛出獄就在大年初四又強拉一名八歲女童到住家公寓的樓梯間性侵害.附近住戶說,早就發現蔣克輝經常搭訕附近的女子,沒想到一疏忽,又有女童受到傷害.蔣克輝因為沈迷色情影片,難以克制慾望,對兒童連續性侵害.原本屬於本刑七年以上重罪,但是居民質疑他沒有接受強制治療,短短一年就假釋在外,結果又有女童受害,司法單位的草率作法果卻讓居民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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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月前的一篇新聞有人權團體要求法官給強暴小女孩的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法官竟然釋放犯人,強暴犯後來隔幾天又強暴別的女孩,該死的法官只回答一句:很後悔
我認為
人權團體替強姦犯說話
真的是一件很可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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鴕鳥大說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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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立委們只會在出事情後才出來開開記者會.作作秀.表演一下
若是一般小老百姓
我想立委過個幾天也許就忘記當初發生什麼事了
如果
哪一天受害者是立委夫人或市市長夫人.市長女兒
他們才會認真的想 修法 加重其刑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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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忠毅(27歲)身高160公分,曾喜歡1名檳榔西施遭到取笑,乃心生自卑,並對檳榔西施和女性心生不滿。89年8月間,他騎乘機車故意衝倒1名女性後,強押至荒郊野外性侵害,但未得逞。今年1月3日凌晨,他在東港、潮州地區連續脅持4名檳榔西施,都是佯裝購買東西,再於遞交時強拉對方上車,幸經對方機警反抗才未受害。不過,也有1名被害人遭拖行1百公尺,造成身上多處挫傷,左腿皮膚壞死須植皮治療。另外,高某也有以機車或腳踏車在偏僻果園或產業道路撞倒被害人後予以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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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年次的吳政雄,從澎湖到台北找工作,卻變成襲胸之狼,3月13日輔大附近巷子,女學生走在路上,他毫無預警從後面反手就往女學生胸口摸了一把,還回頭看著女學生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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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的力量太小了
以後有機會有能力
我也要來選民代
至少要做些有用的事情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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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Frederica
at 2007-03-21T05:15
at 2007-03-21T05:15
....,這樣等到他們出來以後早已變成老阿伯了,還有能力再欺負女生嗎??為什麼要說50年呢??因為犯案年齡好像有變小的趨勢,如果不把他們關久一點否則4.50歲出來後又有可能犯案阿,其實非常建議女孩子如果非得晚上才能回家身上真的必須要有防身用品像電擊棒,噴霧劑等等,回家也要有伴才好如果本身有防身術那更好,其實這些狼應該沒什麼功夫祇是靠著力氣比女生大而已,要不然好像都沒聽說那些大豬哥有什麼武術之類呢?
關於人權問題已經侵犯女生的惡狼嗎還要人權嗎??換個角度思考一下本身是女生突然被拖到陰暗的地方去給xx,會怎樣想呢
希望這一次各位立委能重視這個問題,不要等到各位大立委.市長家裡的夫人遇到類似的問題才要來修法這樣都太晚了,受傷最重永遠是女生們!!
2007-03-19 12:56:25 補充:
後來想想防身術對於上班族好像沒啥用處,光工作時間已經夠忙了
在實際狀況能運用的有多少否則很少聽到女生用防身術制伏敵人成功過的,所以強烈建議女生身上隨時攜帶防身用品以備不時之需,而且一定要保持冷靜,要裝的非常無辜的狀況,突然一個正面或者背面用電擊棒突襲色狼的下體,此時趕快報警處理,在等待時持續用電擊棒攻擊他的身體不一定要下體只要讓他動彈不得,這樣他再怎麼強辯也沒用啊!!因為他身上怎有兩人重疊的指紋呢?
而且心理受創的情況也會頓時小很多,真的唷^ ^
2007-03-20 00:18:37 補充:
新聞說某婦女團體反對用鞭刑因為她說: 如果沒有瞭解性犯罪者動機,以及心理治療,就算施以鞭刑,也無助於減少性犯罪事件
,還說: 性犯罪的加害人不光只是為了滿足性欲,還包括了難以矯正的控制欲及權力欲,不相信鞭刑可以抑止加害人的犯罪衝動。
對我們真的要了解他們的動機,但為何這麼久了還是有性侵案件發生??,而且如果沒有犯罪何需心裡治療,那些是不是在事情發生後才來執行的??,如果用鞭刑的警告標語那些人是不是會怕在被xxx之後會留下永遠的烙記那是多丟臉的事吧
2007-03-20 00:19:17 補充:
而那些控制慾和權力慾,不是代表他們對於女性以不平等待遇的表現嗎??否則男女平等是胡說的,而且這樣的待遇已經毫無人權可言,本身的平等權都可以不要了(只在男女平等的狀況下)那何需給予他們人權呢?
2007-03-20 11:53:14 補充:
現在大部分人應該覺得這種性侵案是多可恥的事,所以要加強宣導女生們隨身攜帶防身用品的必要性,例如想請法務部拍廣告在新聞或者節目空檔多多注入女生如何保護自己的觀念才是
現在是人人自危的時代
By Emma
at 2007-03-18T23:08
at 2007-03-18T23:08
強姦強暴犯被視為最被看不起、最引起公憤的一類,
因為不止得逞,還讓受害者一輩在活在被男人性侵的陰影下,
這輩子他/她該如何再次相信異性?未來的路如何走?
(而先姦後殺犯、先殺後姦犯則次之。)
若是因為類似這項罪行而進入監獄服刑,
在裡面的日子可比誰都不好過,簡值生不如死!
若是台灣的法律規定,
凡強姦強暴犯則強制脫離憲法保障的所有人權,
並處以殘忍之死刑,
我想多多少少還是會因此減少犯罪機率!^ω^
By Quanna
at 2007-03-18T03:58
at 2007-03-18T03:58
一群看笑話的王XX
當然阿
又不是自己被性侵害當然可以為性侵犯講話
偽君子
早就看那群人不爽了
還有那些性侵犯 賤
真應該把他們和死刑犯關在一起
然後收買死刑犯殺死他們
這樣死刑犯還可以做點好事
那些受害人也不必他們被放出來作繼續做壞事
By Mia
at 2007-03-21T16:37
at 2007-03-21T16:37
By Queena
at 2007-03-18T21:55
at 2007-03-18T21:55
這讓犯罪的人無形中覺得自己有後盾,反正我犯罪了,只要表現好,就一定會有人跳出來替他說話。不是嗎?
在那些殺人、性侵者身上,我們看不到法律的制裁以及公平的審判,但是,繳稅給錢就管得很嚴謹。 我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人民,還是壓榨、傷害人民?
性侵女童很快樂嗎?別人辛辛苦苦懷胎生下來的女兒,難道只是為了讓你性侵才生的嗎?而哪些人只顧自己的欲望,完全不顧那些父母以及受害者的感受,毀了女童的ㄧ生,那是多麼大的創傷,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你被性侵會很快樂嗎?
甚至有自己的父親性侵自己的女兒,難道女生在他們的眼中只是發洩的工具嗎? 這樣的行徑與畜牲有何不同呢?
By Iris
at 2007-03-22T15:11
at 2007-03-22T15:11
還有一個問題,任何一種的罪犯,被放出來之後,都有可能再犯,只是強奸這種再犯的意圖會比其它的犯罪來的高,如果只是因為有可能會再犯就要把他們關很久,那麼除非一輩子不要放出來,不然就算再老也有可能再犯,大家應該曉得這世上有色老頭..
如果說要去勢這也不是根本的解決方法,因為強奸最大的因素是心理問題,而非生理問題,老二被切掉他還有十根手指頭,不要以為太監就沒有性慾,他們表現性慾的方式是比正常人更變態,因為下面不如人,所以會找更變態的方式來發洩,以滿足生理上的缺憾。
所以事實上,最根本的解決之道,是「開放性產業」,像日本和丹麥,他們的性犯罪率就很低。並且強奸犯要被列為管制的精神病患,定期做追蹤治療,直到由專業的心理醫師認定為健康狀態為止。
還有,為何每次犯人被抓之後,都會有什麼假釋之類的事情?我覺得假釋這種事是不合理的,因為今天之所以犯罪者被判刑,就是因為他犯了應當要被判刑的罪,懲罰他是因為他之前所做的事,而不是後來的表現,何況悔改是應該的,不然法律是定假的嗎 ??
By Faithe
at 2007-03-21T06:14
at 2007-03-21T06:14
呼籲重判 累犯性侵的人 以維護婦女安全
台灣有這麼進步到跟人家談什麼人權嗎
人權保護了壞人 傷害更多無辜的婦女
(林 之前犯案關了幾年 就放出來 再繼續犯案)
為什麼 公理何在?
2007-03-20 13:58:35 補充:
[email protected]
大家一起寫信到 法務部部長信箱
呼籲修法 重判累犯性侵的罪行
By Robert
at 2007-03-20T14:31
at 2007-03-20T14:31
http://www.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
By Jacky
at 2007-03-19T21:46
at 2007-03-19T21:46
By Elizabeth
at 2007-03-20T16:49
at 2007-03-20T16:49
By Hedy
at 2007-03-22T15:35
at 2007-03-22T15:35
加重刑責能做什麼,我們還要付社會成本去養那些**,這還有天理!如果你是性侵受害者,你要怎麼去面對家人,丈夫,孩子,還有跟著你一輩子的恐懼夢魘!結果法律告訴你性侵犯判刑後在監獄內表現良好大多可以有假釋機會----判7年關個3~4年就有假釋機會能出來持續犯案!你的傷口還沒癒合,加害者已經出來消遙了,真的會吐血!
個人的想法---性侵犯判刑後直接送往動物園的獅籠,虎籠,熊籠,狼籠,在「籠內」只要表現良好就有假釋機會----判7年關個3~4年就有假釋機會,出來再犯,審核假釋者連同陪宿,全程實況轉播,一定大快人心!
至於人權團體的請命,我會告訴牠,不懂得尊重別人人權的人,沒資格也不配談「人權」!
By Zenobia
at 2007-03-20T20:42
at 2007-03-20T20:42
By Connor
at 2007-03-19T20:01
at 2007-03-19T20:01
那些人在性侵別人之時
就已經放棄自己的人權了
人權組織那些XX
只是一些同情心氾濫的傢伙
無須理會
By Quanna
at 2007-03-21T13:50
at 2007-03-21T13:50
這並不是貞操不貞操的問題啊!
而是侵犯到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問題!
女人貞操重要並不違反女權思想。
難道男生又可以隨便被人怎樣了嗎?
重點在於是誰強制侵犯了誰的身體自主權吧!
我覺得你的第一段話有點怪怪的。
By Cara
at 2007-03-22T01:44
at 2007-03-22T01:44
人權是用在人的身上.....那些做姦犯科的憑什麼講人權.那被害者是不是活該
強姦多人才5萬元就交保...比買妓女便宜...但卻是被害者揮之不去一輩子的夢魘
騙人錢財..只需關個2.3年...坐牢出來比誰辛苦做工4.5年還有錢...騙的卻是被害者一生的心血
偷竊的人不自己去賺..關個幾個月出來繼續偷...但被偷的東西可能是被害者賺好幾個月的薪水或是一輩子值的紀念的禮物
殺個人...關個幾年沒事...死的被害者家屬呢?
難怪壞人永遠都有...(連我都想做壞人了)
這世界好像好人活該...誰叫你不做壞事..
人權...閒人在做的事...
By Suhail Hany
at 2007-03-19T20:31
at 2007-03-19T20:31
難道每個性侵害的歹徒都不悔改嗎
難道想要回改的人都沒機會嗎
當然一定有要回改的犯人 讓他的良心譴責他一輩子
也許你會覺得可笑 如果今天那個歹徒是你
你是一時衝動下做出那種事 你不希望他們原諒你嗎
不希望他們給你一次機會 讓你贖罪
還而是直接把你判死刑
這世上沒良心的人很多 但有良心的也不少
做這種事的人很可惡但要有適當的處分
才一年不夠反省 又出來犯案 這種人才能說不能假釋
今天要改的不是 判無期徒刑 判死刑
而是如何讓他在牢裡 好好的反省
也許是宗教 讓他省悟
也許10年也許20年 心中的懊悔何譴責
使他重新變個人.......
犯人不是完全沒人權 是暫時剝奪他的人權
*0*今天我不是為他們說話 身邊也沒這樣的人
我只是認為每個人都有改過的機會
也希望有改過的機會
我是單方面回答判死刑.何永遠的無期徒行
我建議如果政府非常積極的處理這個問題...
應該從以前就要讓我們有防身的功能...
而不是上課說完就算了.如果發生這種事情能發揮的有幾個
...........
By Ophelia
at 2007-03-18T14:33
at 2007-03-18T14:33
By Rosalind
at 2007-03-18T09:57
at 2007-03-18T09:57
那些下流侵害別人的人憑什麼到最後還是和一般人享有一樣的權利!!!
想想如果是你身邊的親友受害,你就會恨不得親自斃了他!!
我覺得第一次鞭刑示眾、第二次閹掉、第三次絕對死刑!
那些覺得太嚴重一直講人權的人是不是有可能會去犯這樣的罪而拒絕!?
不會犯罪的人對於這樣的處罰根本不會去害怕,也處罰不到!!
By Belly
at 2007-03-20T19:03
at 2007-03-20T19:03
By Necoo
at 2007-03-19T10:10
at 2007-03-19T10:10
2.好!!解決之道也不用那麼複雜,其實只要擴大死刑範圍就好,一顆子彈就算$100元好不好,給他一槍,什麼後續的問題都沒了,關他還要給他一餐$30元 一天$90元的伙食,試問各位納稅人,我們花錢養**幹嘛??
3.好!!最重要的!!就是這一切行刑過程,都要在午間新聞、晚間新聞公開播映放送 藉以警惕世人犯罪的後果~~~哈哈哈,各位想想那種痛快人心的感覺~~呼呼,如果有人覺得噁心慘忍,可以請他不要看或者在畫面上做處理(馬賽克、或者轉換成聲音),這樣一來...犯罪率肯定大大下降,反正中國人就是**,只有嚴刑峻法才有美好的社會治安,對吧
4.基本上人權組織都在**的,在他們週遭也沒發失過什麼事,他們根本無權為被告(犯人)求情,所有案例只有受害者或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有權利說話 "你肯原諒犯人,不代表我就要寬待他"
5.有時我還真想花錢請人去對政府官員及其子女實施暴行(樣樣都來),只有公眾人物出事了,相關單位才會"醒"過來,我還真應該讓他們不只醒過來,而是要讓他們永遠刻在心裡記起來
6.哇靠!!越講越氣!!!不說了...
By Andy
at 2007-03-19T05:42
at 2007-03-19T05:42
屢犯者關到死或者直接鞭到死為止 關到死也只是浪費國家糧食而已
今天也看到一則說一名強暴犯入獄後竟然又雞姦同窗
根本不把坐牢當一回事依然我行我素 看到這個更絕噁心
2007-03-22 17:42:32 補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20/2/...
以前新聞報導說在大陸嫖妓被抓者要在護照上蓋''淫蟲"二字
這種強暴犯可能要蓋個''色''字在臉上 要大家提防
屢犯者根本就不應該釋放出來 因為這種人已經沒救了
By Oscar
at 2007-03-22T16:15
at 2007-03-22T16:15
現在的人權是用來保護犯罪者吧?
還有矛盾的是!!人權不是用來保護人的嗎?
強暴犯根本是畜生
70%的強暴犯會"一犯再犯"
那些衛道人士 還有人權組織
我很希望你們家裡有女性快點被強暴..(原諒我這樣詛咒他們)
因為她們根本不了解!
受害者家屬內心所受的煎熬跟痛苦..
老百姓就是該死 每天還要提心吊膽的擔心家裡的婦女
By Zanna
at 2007-03-19T18:53
at 2007-03-19T18:53
By Jacob
at 2007-03-20T04:05
at 2007-03-20T04:05
By Cara
at 2007-03-18T20:52
at 2007-03-18T20:52
不管基因是否有病!,不管性慾如何旺盛,平常都是可以理智正常過生活的。 那麼為什麼不曾就醫或諮詢? 寧可一而再、再而三去傷害良家婦女,心理變態也是十分嚴重程度。
想一想女大學生當時的恐懼與無助,想一想六十歲女運匠被抓去撞牆而昏倒;想一想─這種藐視女性的惡狼有必要再給他人權嗎?
我主張割掉、或者化學去勢,因為他的罪惡已經不是懺悔就可以一筆勾消的!!
所以把他閹掉,才能對社會大眾有所交代!!!!!!!!!!!!!!!!!!!!!
By Catherine
at 2007-03-19T00:23
at 2007-03-19T00:23
到底整起事件中,受傷害的是誰啊!保護那些個命根子該斷光的垃圾**有什麼用!
女性受害後的心靈創傷誰負責!人權團體很厲害來負責啊!來負責輔導啊!
還有以那些**在監獄,浪費我們的納稅錢,以後的收入有將近一半都在養**!!
我覺得鞭刑是個不錯的法子,讓他們知道切膚之痛,而且學校教育我覺得也該開始從基層教起
線再被侵害的年齡層有降低的趨勢,所以應從小學甚至更小就教導孩子們(不只女孩子)性侵害的觀念等等,
而且學校也得開一些關於防狼的課程,然後灌輸男同學(因為侵害者通常是男生比較多,不是性別歧視)健康的生理概念!
立法立法講那麼久真的達到了嗎?
預防勝於治療,就算真的建立了完善的刑罰制度,
那些受害婦女(或者男孩子)的心靈豈是短短的三、五年,甚至是十年、二十年,或者是一輩子可以淡化的?
一看到這種新聞我就很難過!什麼時候我們的國家病成這樣了?
那些個男人就真的無法無天了?!
政治人物作秀也不作的真一點,看了都想吐
講那麼多都是在放屁啦 一點真心也沒有!!!!!
By Daph Bay
at 2007-03-20T11:28
at 2007-03-20T11:28
By Susan
at 2007-03-21T08:11
at 2007-03-21T08:11
2007-03-18 22:32:22 補充:
還有阿~在監獄裡表現好又怎樣,會咬人的狗平時還不是乖乖的。
By Donna
at 2007-03-18T10:30
at 2007-03-18T10:30
看到他那張臉就想吐!
比起陳進興,他雖沒將人致死,但卻也令被害人終其一生蒙上陰影,也讓社會治安亮起紅燈。
為什麼這種人不能判死刑?死一死乾脆點啦!
我想大家一定很想找個社群來罵這**吧!
期盼他在獄中被虐待致死!被車輾死!不得好死的狗雜種!
2007-03-18 20:13:42 補充:
*~~狗都比他優~~*
那賤種真枉為人!
判死刑啦!判死刑啦!
若人權團體再幫他說話那就沒有天理了!
沒有道德正義的組織不配再營運下去。
2007-03-25 00:59:54 補充:
[email protected] ---->這是法務部長的信箱,可以寫信表達對目前法治的不滿。
我已寄信過去表達對強姦犯邢則的問題,且也得到了正面的回應,暫且不論此回應是否為客套的官方用語,但最要的是,我們必須明確的表達自己的主張,捍衛公平正義。
註:寄信時,內容請避免注音文,免得您一番好意卻得不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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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蓋子放在手上才發現他流汁
圖片參考:http://tw.yimg.com/i/tw/blog/rte/smiley_11.gif
也不知道有沒有毒= =(聞 ...